首罰!《導則》生效后未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被罰!
GB/T 29639-2020《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生效。首罰來了!企業因新標準生效,沒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被罰!
京日飼料遭罰款1.5萬元 未按規定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月12日訊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日前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京日飼料有限公司(簡稱“京日飼料”)未按規定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該行為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對其處罰款1.5萬元。
天眼查顯示,京日飼料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注冊資本18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生產濃縮飼料、系列配合飼料等,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范文龍。
緊急提示:還沒有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的企業,抓緊修訂!
《導則》實施后企業要注意什么?
1.不是必須重新編制:應急預案的有效期為三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35條),在有效期內的應急預案,不需要立即重新編制
2.目前新的應急預案評審指南還沒有發布,雖然《導則》馬上實施,但還沒有配套的評審細則,因此在有效期內的應急預案,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重新編制
解讀:在應急管理部近期的回復中,都已經明確,原則上不需要重新編制
3.必須進行適當修訂。在有效期內的應急預案,應對舊預案進行補充和部分修訂。如修改至最新的法律法規條款,可根據新導則的要求酌情進行適當的更新補充,可增加修訂頁等部分內容。
解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4.已經到期的預案,需按照新導則進行相應調整和重新編制。
5.涉及重大修訂時,需要重新備案。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后的應急預案需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37條)
6.預案演練頻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