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條人命,遲到22天的真相!
瞞報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
17日晚,武安市委市政府通報:經初步核查,媒體反映的情況屬實,實際有6人墜井身亡,涉事企業未報告。
“一次性補償170萬元私了”,
家屬不再追究礦方一切責任。
據新京報報道,事發后,團城東鐵礦相關負責人告知亡者家屬,事發原因系礦工乘罐籠升井時,井筒爬梯絆住罐籠而側翻,造成三名礦工摔下井底死亡。礦方與家屬協商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補償170萬元私了”,家屬不再追究礦方一切責任。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被認定較大事故等級。事故應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由設區的市級政府負責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后,該企業不顧相關要求故意瞞報,甚至還想用一次性補償款進行私了,法律意識之淡薄,對待生命之淡漠,無不讓人瞠目結舌!
6條人命,遲到22天的真相!
從2月24日事故發生,到3月17日官方正式通報,武安市冶金礦山管理局作為轄區非煤礦山企業主管單位,竟從未收到團城東鐵礦上報的事故報告。
6條生命逝去,卻整整被掩藏了22天!這出悲劇的背后,有太多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唯愿逝者安息,慘劇不再重演!
通報稱,事件曝光后,武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按照河北省、邯鄲市要求,第一時間成立聯合核查組,依據報道線索深入開展事故核查工作。經初步核查,媒體反映的情況屬實。
涉事企業為武安市冶金礦山集團團城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4年該礦由冶金礦山集團移交給個人經營。該礦生產規模10萬噸/年,開采礦種為鐵礦,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均在有效期內。2018年底停產至今。
據對該企業相關人員訊問調查,2月24日12時左右,吳某帶人查看井下環境,在升井過程中導致6人墜井身亡。事故發生后,企業未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目前,邯鄲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調查組,涉事企業相關人員已被控制,事故調查正在緊張進行,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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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
(二) 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決定不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和串通有關人員不報、謊報事故情況;
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偽造和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與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尸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
毀滅及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以及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及其其他證據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