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師大附近民房起火事故一審判決:房東、承租人、管理人紛紛獲刑
2019年5月5日上午6時許
廣西桂林雁山鎮一棟6層的民房發生火災
共燒毀電動車18輛,摩托車1輛
造成5人(學生)死亡
38人不同程度受傷
涉事民房為一棟六層自建樓房 被用于開辦公寓 居住著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 學生和社會人員共70余人 事發后 公寓老板陳某、管理人員吳某 和房東趙某 分別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 起火原因 · 經調查,起火原因為一輛停靠在事發建筑一樓的電動車電氣故障引起的。2019年5月4日20時37分,車主蒙某將涉案電動車停放在一樓電動車停放處,未進行充電。 據監控畫面顯示,5月5日6時39分許,靠西墻停放的一排電動自行車處有煙冒出,約2分20秒后出現火光。 ▲火災由一樓的電動自行車引發 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 該事故一審刑事判決書 ↓↓↓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某承租了趙某一棟6層樓房用于經營公寓。承租后,陳某將一樓大廳改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點,并在一樓樓梯口通往大門的過道兩側墻壁上安裝了12個電動自行車充電插座。同時將靠近停放點的大門封鎖,只留一樓南門作為整棟大樓唯一通道進出,且樓道口、疏散通道堆放雜物,影響疏散逃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 陳某在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未安裝消防安全設施的情況下,對外掛牌“一佳公寓”,并請吳某管理公寓相關事宜。房屋出租后,房東趙某沒有到過該房屋以及對公寓進行監督管理。 ▲事發時消防人員營救被困在樓內的住戶 法院認為,陳某、趙某和吳某在經營公寓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情節特別惡劣。 經雁山區法院判決,陳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趙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吳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