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生產部經理經理、廠長被追責
2017年8月19日9時許,位于棗莊市嶧城區的華沃(山東)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車間在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一氧化碳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699萬元。
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公司2#燒成系統烘窯作業過程中,產生大量煙氣;作業人員孔某不清楚有限空間作業規程,未按照有限空間“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違章進入原料粉磨系統選粉機內,吸入煙氣中毒導致事故發生,謝某等4人在未采取進入有限空間安全措施和無任何勞動防護的情況下,盲目違章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經調查發現,事發地點為有限空間。經查企業相關制度和資料發現,該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未有效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并建立管理臺賬,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未開展過相關教育培訓。在原料粉磨系統選粉機現場檢查時發現,企業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安全警示標志。
張某,華沃(山東)水泥有限公司廠長。未全面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制定、督促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不到位,未明確部門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未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未及時組織修訂事故應急預案并制定有限空間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未定期組織開展有限空間專項應急演練。督促、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