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安責險搞壟斷,亳州保險行業協會被處罰20萬,應急局等6單位另案處理
2021年1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由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作出的亳州市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亳州市保險行業協會因在推行安責險過程中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被罰款20萬元,處罰決定書原文如下。
據合肥晚報報道,2019年11月15日,省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稱原亳州市安監局和亳州市保險行業協會在推廣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過程中涉嫌壟斷行為。經初步核查,發現原亳州市安監局和亳州市保險行業協會等7家單位聯合印發文件,要求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由某分公司、某支公司進行承保,統一保費價格,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
2019年11月27日,省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2018年2月,原亳州市安監局以政府采購的名義,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某分公司和某支公司2家保險機構為亳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項目中標單位,同時確定中標金額為高危行業每人收取保費220元、其他行業每人收取保費200元。同年5月3日,亳州市保險行業協會與原亳州市安監局、原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亳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亳州市交通運輸局、原亳州市農業委員會、原亳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6家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印發〈亳州市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了該保險的實施范圍、實施時間、承保人、保險期限、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費繳納等。
針對當事人亳州市保險行業協會不構成壟斷的申辯,省市場監管局復核研究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由企業繳納費用的商業保險,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人有權自主選擇有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并自行商定保險費率。亳州市保險行業協會與原亳州市安監局等7家單位聯合印發工作方案,確定2家保險機構為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人,并固定統一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價格,其7家單位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對亳州市保險行業協會處以罰款20萬元,另外6家聯合下文的行政機關已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