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四川在線報道,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四川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并于當天公布了一起大氣污染防治典型案例。2021年1月8日,德陽市什邡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開展冬季大氣攻堅幫扶時發現,四川耀途盛世包裝印務有限公司取得禮品盒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后,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更,擅自新增一條印刷生產線并投入生產。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該公司新增印刷生產線后,應當編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
相應違規處罰條款
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與本案所引用的第二十五條相對應的違法處理條款為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有本條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