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終身追責與“背鍋”成為壓在安全人心中的一塊“巨石”,結果.....形式主義泛濫
背景一: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辭職后仍可能被刑拘!
所謂終身追責,就是指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或(和)直接責任人員失職失責,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辭職、提拔或者退休,都將因此被追究責任,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審宣判,安全科科長蔣立華和5名安全員被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5名月薪3000元工資的安全員被判刑,令人唏噓。
追責原因是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負責人在其任上,所做的有關安全生產決策以及沒有履職盡責,遺留下危險廢物儲存和處理等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隱患,而正是這些歷史遺留的重大事故隱患直接導致了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
2019年12月3日2時43分許,北京順義區牛欄山鎮的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產車間內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429.563萬元,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京日東大公司生產(設備)部長方勇忠,作為企業中層生產管理者,因失職失責,遺留先天性重大事故隱患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辭職8個月后,成了企業中層生產管理者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第一人。
背景二:安全員因培訓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疏于安全管理...| 通通獲刑
案例一:安全科長因對新員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被追責!
2020年3月3日11時10分左右,山東臨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德化工)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60萬元。
牛xx,福德化工安全科長,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對新入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被追刑責。
江蘇凱隆鋁業有限公司安全員,負責凱隆公司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周培軍疏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組織、參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完善,疏于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三:2019年8月28日9時25分,位于鄭州市管城區二里崗辦事處未來路與鳳凰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博集團一施工工地,在塔吊頂升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王xx,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承包公司中原分公司中博項目安全員,因項目B地塊南院的安全員請假、8月26至28日王海濤被臨時由北院調至南院負責現場安全管理。8月28日,在塔吊頂升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不認真、不細致,未及時發現、阻止勝富勞務公司木工進入頂升作業控制范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2019年9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經管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其執行遽捕(鄭公二里(治)捕字〔2019〕10174號),羈押于鄭州市第三看守所。
案例四:2019年3月7日上午10時53分許,江蘇神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
吳德寧,中共黨員,神華公司專職安全員,沒有及時發現本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沒有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日常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職工未按照批準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規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上是典型的因為不到位被追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可以說,找不出一個100%盡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只要專家查,肯定會查出問題,只是問題的大小問題!這就導致很多“專家”來找問題,然后安全管理人員天天就忙于“怎么應付各類檢查”,忙臺賬、做資料,根本沒時間去管現場!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業安管人員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時”等描述總能給安全管理人員定個罪。難逃背鍋的結局
終身追責和“背鍋”成為壓在安全人心中的一塊“巨石”,結果......形式主義泛濫
一個個追責案例,讓安全人如履薄冰,膽戰心驚,工資不高,責任卻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帶著滿腔熱血和責任感從事這個行業,希望憑借自己的力量改變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然而現實卻很殘酷。為了生存,為了避責,形式主義不得成為安全人的首選!迫不得已而為之。處處留痕才能避責免責,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辯。
“痕跡”就是“護身符”,“痕跡主義”在安全生產領域已經蔓延到一個很嚴重地步了。
《安全生產法》生產法的出臺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目的就是讓企業和個人履行好自己的責任,但當“達摩克里斯之劍”高懸頭頂的時候,很多人想到的卻不是“履責”而是“免責”。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責”上,形式主義的立刻就有了很強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現了一個怪相:上級壓下級,層層加碼,看似“碼”到成功;下級哄上級,層層加水,結果“水”到渠成。而真實的情況呢,安全生產本身并沒有提高,相反,基層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跡”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沒人管了。“痕跡主義”發展到目前,已經比較隱蔽了,而且有很多變種,如果不實事求是的去評價其效果和效率的話,不易發覺,甚至劇情會反轉,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裝”,危害是很大的。
例如,一項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實,應該是“提出要求—明確目標—制定措施—落實執行—檢查考核—反饋改進”,但實際卻變成了這樣“提出要求—落實要求—嚴格落實要求—務必落實要求—堅決落實要求—圓滿完成要求”。這種現象,最常見的就是文件層層轉發,會議層層召開,但到了基層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應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層層履職盡責,該發的文件也發了,該開的會也開了,該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實際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氣,基層沒法落實,這類工作如果出了問題,讓基層背鍋是不合適的。
安全生產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過各種沒有意義的形式主義來證明安全。追責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