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項目 處罰結果:深圳生態環境局罰了交通局100萬
2020年5月15日—18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深環罰字[2020]第001號》、《深環罰字[2020]第002號》,《深環罰字[2020]第003號》、《深環罰字[2020]第004號》、《深環失決字[2020]第001號》、《深環失決字[2020]第002號》。
處罰內容如下——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處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 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處以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單位失信記分15分,處以罰款人民幣320萬元。
? 環評工程師:失信記分20分,禁止五年內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工作。
【建設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 處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環罰字 [ 2020 ] 第 001 號)對建設單位作出處罰。據了解,今年1月7日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作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設單位,委托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負責該項目的全部建設管理工作。3月19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在其官網公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公眾參與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在《報告書》公示過程中,未對公示《報告書》的內容進行審核,也未根據《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監督代建單位履行相關職責,對《報告書》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負有責任。 【代建單位】 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 處以罰款人民幣200萬元 【編制單位】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被處以失信記分,并罰款320萬; 環評工程師也被處以失信記分 1、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扣15分 : 失信記分決定書認為,經調查,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編制的有關《報告書》多處出現“湛江”等字樣,部分抄襲了《湛江港30萬噸級航道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對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質量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也未按規定建立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完整檔案。 決定書認為,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報告書》存在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但未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工作,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十)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失信記分10分。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對《報告書》的內容未進行審核把關,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控制,根據有關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其失信記分3分。另外,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按規定將相關資料存檔,建立《報告書》的編制工作完整檔案,根據有關規定被記失信記分2分。 綜上,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記15分失信記分。 經核算,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評價費用為人民幣64萬元(單位以萬元計,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數)。 行政處罰決定書則認為—— 經調查,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編制的有關《報告書》多處出現“湛江”等字樣,部分抄襲了《湛江港30萬噸級航道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 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處以罰款人民幣3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