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秋長一工廠發生火災,延誤30分鐘,拘留10天500元罰款
2018年7月3日凌晨0時50分,惠州市惠陽區秋長一工廠發生火災,負責人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延誤了救援時機,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處以500元罰款。所幸最終消防趕到把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經警方調查,起火地點為該工廠車間內的烤漆房,火災面積達600平方。火災發生后,工業園物業管理處立即致電給該工廠主管彭某本,彭某本到達現場后驚慌失措,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導致延誤救援時間近30分鐘,最后還是附近群眾撥打報警電話。
《消防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