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丙胺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
特別警示 | 劇毒液體,高度易燃。 |
理 化 特 性 | 無色液體,有強烈的氨味和焦灼味。溶于水、乙醇、乙醚、氯仿。分子量 57.09,熔點-88.2℃,沸點55~58℃,相對密度(水=1)0.76,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2.0,飽和蒸氣壓25.7kPa(20℃),燃燒熱2207.5kJ/mol,閃點-29℃,引燃溫度371℃,爆炸極限2.2%~22.0%(體積比)。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藥品的中間體,及有機合成和制作溶劑等。 |
危 害 信 息 | 【燃燒和爆炸危險性】 高度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在火場高溫下,能發生聚合放熱,使容器破裂。 【活性反應】 燃燒時,放出劇毒的氰化氫氣體。在酸性催化劑存在下能猛烈聚合爆炸。具有腐蝕性。 【健康危害】 蒸氣對眼及上呼吸道有強刺激性,嚴重者伴有惡心、眩暈、頭痛等。接觸本品的生產工人可發生接觸性皮炎。 列入《劇毒化學品目錄》。 |
安 全 措 施 | 【一般要求】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具備應急處置知識。 密閉操作,防止泄漏,加強通風。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 生產、使用及貯存場所應設置泄漏檢測報警儀,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配備兩套以上重型防護服。操作人員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穿防靜電工作服,戴耐油橡膠手套。 儲罐等壓力容器和設備應設置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并應裝有帶壓力、液位、溫度遠傳記錄和報警功能的安全裝置,重點儲罐需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避免與氧化劑、酸類接觸。 生產、儲存區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充裝要控制流速,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殘留有害物時應及時處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開烯丙胺容器時,確定工作區通風良好且無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讓釋出的蒸氣進入工作區的空氣中;穿戴大小合適的耐腐蝕的手套,長統靴和防護服及面罩,避免吸入含烯丙胺的氣體,必要時應戴上防毒面具。 (2)生產、貯存甲醇的車間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發生物品著火,應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滅火。 (3)烯丙胺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注意以下事項: ——系統漏氣時要站在上風口,同時佩戴好防毒面具進行作業; ——接觸高溫設備時要防止燙傷; ——設備的水壓、油壓保持正常,有關管線要暢通; ——維護保養好設備,消除跑、冒、滴、漏等現象,使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4)生產區域內,嚴禁明火和可能產生明火、火花的作業。生產需要或檢修期間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5)生產設備的清洗污水及生產車間內部地坪的沖洗水須收入應急池,經處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6)充裝時使用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嚴防超裝。 【儲存安全】 (1)儲存于陰涼、通風良好的專用庫房或儲罐內,遠離火種、熱源。庫房溫度不宜超過29℃,保持容器密封。 (2)應與氧化劑、酸類、食用化學品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存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在烯丙胺儲罐四周設置圍堰,圍堰的容積等于儲罐的容積。 (3)注意防雷、防靜電,廠(車間)內的儲罐應按《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 (4)每天不少于兩次對各儲罐進行巡檢,并做好記錄,發現跑、冒、滴、漏等隱患要及時聯系處理,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 (5)應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運輸安全】 (1)運輸車輛應有危險貨物運輸標志、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運輸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 (2)烯丙胺裝于專用的槽車(船)內運輸,槽車(船)應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裝容器運輸時,容器須用蓋密封。運輸車輛應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險品標志牌、靜電導鏈),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運輸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車速。嚴禁駕乘人員吸煙,無關人員不得隨車。 (3)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防雨淋、防高溫。 (4)在使用汽車、手推車運輸烯丙胺容器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裝運時,應妥善固定。 (5)輸送烯丙胺溶液的管道不應靠近熱源敷設;管道采用地上敷設時,應在人員活動較多和易遭車輛、外來物撞擊的地段,采取保護措施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烯丙胺管道架空敷設時,管道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架或棧橋上。在已敷設的烯丙胺管道下面,不得修建與烯丙胺管道無關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烯丙胺管道外壁顏色、標志應執行《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7231)的規定。 |
應 急 處 置 原 則 |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滅火方法】 滅火方法:噴水冷卻容器,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泄漏應急處置】 消除所有點火源。根據液體流動和蒸氣擴散的影響區域劃定警戒區,無關人員從側風、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空氣呼吸器,穿防毒、防靜電服。作業時使用的所有設備應接地。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水體、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閉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潔凈的無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抗溶性泡沫覆蓋,減少蒸發。噴水霧能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 隔離與疏散距離:小量泄漏,初始隔離30m,下風向疏散白天200m、夜晚600m;大量泄漏,初始隔離150m,下風向疏散白天1700m、夜晚30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