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浙江省《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公示
為建立健全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嘉興實際,我局起草修訂了《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21年8月3日前通過信函、郵件的方式書面反饋我局。
聯系電話:83990189
郵箱:jxszjjfgc@163.com
地址:嘉興市經開區花園路616號
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23日
《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稿.doc
關于對《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公示.doc
附件1:
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
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2.2 事故分級
3 組織體系
3.1 指揮機構
3.2 辦事機構
3.3 現場指揮部
3.4 專家組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4.2 檢測網絡
4.3 預警分級
4.4 預警發布
4.5 預警響應
4.6 預警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2 先期處置
5.3 應急處置
5.4 擴大應急
5.5 信息發布
5.6 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工作
6.2 保險理賠
6.3 事故調查
6.4 總結評估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交通運輸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醫療保障
7.6 資金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演練
8.2 宣傳培訓
8.3 獎懲制度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9.2 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嘉興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嘉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鎮燃氣(含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城市供水系統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不在本預案管理范圍內。
本預案指導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應急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燃氣、供水企業,咨詢機構相應職責,有效的處置突發公共事故。
(2)以人為本,科學救援。在處置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事故時,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保證搶險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社會危害。
(3)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4)以防為主,預處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經常性開展用氣、用水安全和事故防范及應急處置的宣傳,切實加強行業管理部門、企業、群眾的事故防范意識,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從源頭上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2.1.1 可能造成燃氣突發性事故主要風險有:
(1)燃氣設施事故風險包括:
①供氣氣源單位或燃氣管網及設施設備發生故障,造成氣源中斷;
②調壓站、輸氣主干管、貯氣罐等設施設備發生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
③燃氣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損、腐蝕穿孔、第三方損壞等原因發生較大泄漏,以及因燃氣泄漏造成爆炸燃燒;
④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燃氣運輸事故風險:燃氣在配送過程中因交通事故、瓶體破損、閥門開裂密閉不嚴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氣泄漏導致爆炸燃燒;
(3)自然災害風險:地震、滑坡等地質自然災害、臺風、暴雨、大雪、低溫等極端氣象,導致機電設備毀損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氣;
(4)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5)不可抗力風險:因戰爭、恐怖活動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與停產、減產。
2.1.2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性事故主要風險有:
(1)水源污染風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包括:
①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
②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失控、毀壞;
③次氯酸鈉、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包括:
①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
②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
③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臺風、暴雨、大雪、低溫、干旱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管網和機電設備毀損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衛生事件風險:如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不可抗力風險:因戰爭、恐怖活動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與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預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2.2.1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嘉興站水位下降到0.41米及以下的。
2.2.2 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嘉興站水位下降到0.46米及以下的。
2.2.3 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4)嘉興站水位下降到0.56米及以下的。
2.2.4 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4)嘉興站水位下降到0.66米及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體系
3.1 指揮機構
3.1.1 市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嘉興市公共突發事故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適用本預案的突發事故應對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建設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
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作出應急處置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導;負責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負責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1.2 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嘉城集團、嘉源集團、市電力局、市銀保監分局等組成。
(1)市建設局:負責城鎮燃氣、城市供水行業應急體系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接收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行業事故信息,根據事故報告進行初步評判并報告;組織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技術支持,組織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城鎮燃氣、城市供水基礎建設及抗災設防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負責部門預案的制定、修訂和應急演練等有關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做好突發事故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指導開展應急演練及總結評估工作;根據市政府要求,組織開展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的行政執法,對有關違法線索進行立案查處,并及時將結果告知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市公安局:負責接收事故報警和先期社會應急聯動指揮;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群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因事故引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等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做好有關城鎮燃氣、城市供水應急信息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市網信辦:指導做好突發事件網絡輿情處置工作。
(7)市經信局:組織協調救援設備等的生產供應,負責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工作,做好三大通信運營商通信保障協調工作。
(8)市民政局: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或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工作以及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相關事務。
(9)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做好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保障市級部門應急救援所需工作經費。
(1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質量監測,參與事故現場環境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的分析研判,為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提供意見建議。
(11)市發改委(能源):負責做好氣源保障工作。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負責指導配合事故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3)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康復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5)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火災事故鑒定。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提供災害性氣象分析資料,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7)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引水長網的協調工作。
(18)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可能涉及市屬國有企業利益的相關事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9)嘉城集團、嘉源集團:負責制定本企業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突發事故發生后,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并報告;當事故超出能力范圍時,向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報告,在市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根據事故級別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做好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0)市電力局:負責應急期間電力保障工作。
(21)市銀保監分局:做好事故發生后,保險查勘及理賠的指導工作。
(22)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嘉興港區管委會:負責制定本區域范圍內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突發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先期處置;當事故超出縣(市、區)級響應級別時,向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報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在市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處置、后勤保障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2 辦事機構
市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負責日常工作。市建設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建設局城建處、嘉城集團、嘉源集團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應急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燃氣、供水應急管理,加強安全用水、用氣知識的普及,做好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事故的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市級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政府、燃氣、供水企業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燃氣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省、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
(6)組織參與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7)承辦市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后,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現場指揮部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2)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4 專家組
建立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咨詢機構。
(1)專家組組成
由燃氣、供水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對燃氣、供水行業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對燃氣、供水經營企業相關安全運營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燃氣、供水經營企業建立健全燃氣、供水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隱患及時采取相應預防和預警措施。
4.2 檢測網絡
通過嘉興市瓶裝燃氣監督管理平臺、嘉興市管道燃氣監管平臺等互聯網監管平臺,隨時對城鎮燃氣安全進行精準檢測。
通過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質檢測網嘉興監測站定期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測,關注數據動態。
4.3 預警分級
按照燃氣和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燃氣和供水安全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燃氣和供水安全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燃氣和供水安全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燃氣和供水安全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4 預警發布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發布。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5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供氣、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6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5.1 報告程序
①燃氣、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接警部門接到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事故報告后,視情立即調度燃氣、供水企業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并報告公安、建設、消防救援、應急、綜合執法、衛生健康等部門。
②縣(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應在1小時內立即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當地黨委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應急管理局。
③發生較大及以上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事發地人民政府須盡快掌握情況,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管理局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渠道報送初步情況,在事發1小時內書面續報相關情況;因特殊情況難以在1小時內書面報送情況的,須提前報告并簡要說明原因。
5.5.2 報告途徑
應急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應設立應急報告值班電話,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向社會公布應急報告電話號碼,原則上為110、119或其他專門號碼。
5.5.3 報告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②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氣源廠座數、氣源來源;
③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⑤事故的簡要經過;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⑦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⑧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⑨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⑩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城鎮燃氣、城市供水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須迅速做出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自救和先期處置,并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聯動,并做到:
(1)迅速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迅速調派人員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收集證據工作;
(3)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錄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 應急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指揮長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履行指揮長職責。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視情設置警戒組、疏散組、搶險組、救治組、保障組等若干應急行動組,在充分考慮專家意見基礎上,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開展以下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城鎮燃氣
①現場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救援、綜合執法、建設等部門根據燃氣泄漏擴散、火災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
②人員緊急疏散。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從危險區域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避免穿越危險區域。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事故現場的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意見建議。
③事故搶險救援。消防救援等部門在組織搜救受害人員的同時,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實施滅火、堵漏、設備容器的冷卻等現場搶險作業,控制和消除危險源,并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④傷員醫療救護。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視情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⑤氣源應急保障。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較大燃氣供應中斷、受限的,發改(能源)、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視情做好上游氣源組織協調、應急氣源啟動和調度等工作。
(2)城市供水
①現場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建設、綜合執法等部門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影響范圍,劃定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
②事故搶險應急處置。建設、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在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的同時,針對事故不同情況,實施設施設備搶修、水質恢復、供水緊急調度等現場搶險作業,控制和消除危險源,并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③傷員醫療救護。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視情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④居民用水供應。建設、消防救援、綜合執法等部門和當地政府組織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運送、發放工作。
5.4 擴大應急
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組長視情請示市長,啟動市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市安全時,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市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國務院,請求應急支援。
5.5 信息發布
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準確、及時”原則和“快報事實、慎報原因”要求,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市、縣兩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5.6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員獲救,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結束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事故可的應急響應終止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工作
事發地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對受傷害人員的救治、救助,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解決因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做好現場清理、公共設施修復等工作,恢復事故影響區域正常供氣、供水。
6.2 保險理賠
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市銀保監分局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并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6.3 事故調查
事故的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等規定。
一般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事故由縣(市、區)政府或者縣(市、區)政府授權其應急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授權其應急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省政府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并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
6.4 總結評估
按照響應級別,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對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相應指揮部。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市、各縣(市、區)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工程設施搶險力量,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應急管理力量,負責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突發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7.2 物資保障
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應急處置物資和裝備儲備,并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市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燃氣、供水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物資、裝備和器材。
7.3 交通運輸保障
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公安部門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滿足跨區域調度的消防、醫療、搶修等一切救援力量及時投放。
7.4 技術保障
市建設局會同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城鎮燃氣、城市供水企業應加強燃氣、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方法、技術和裝備的研究。市建設、應急管理部門應組建燃氣、供水應急專家組,建立完善相關燃氣、供水行業信息庫,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5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應組織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燃氣、供水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特點,落實相應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 資金保障
處置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完善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演練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燃氣、供水企業要結合實際,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組織開展各種課題、類型和規模的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燃氣、供水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8.2 宣傳培訓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燃氣、供水企業要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燃氣、供水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加強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增強公眾應急意識,提高全社會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應急處置能力。
8.3 獎懲制度
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揚、獎勵和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對在燃氣、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不履行本應急預案管理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預案相關工作不落實,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和日常管理,定期對預案進行評估,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責制訂(修訂)相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
9.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嘉興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嘉政辦發〔2006〕93號)同時廢止。
附件2
市級有關單位名單
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能源)、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銀保監分局、市氣象局、市國資委、市電力局、嘉誠集團、嘉源集團。
關于對《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公示
為建立健全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嘉興實際,我局起草修訂了《嘉興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
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21年8月3日前通過信函、郵件的方式書面反饋我局。
聯系電話:8399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