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事 故 特 征 · | 危險性分析 | 鍋爐爆炸事故;場內機動車輛叉車、電動葫蘆等因故障或操作人員失誤造成車輛傷害事故。 |
事故可能發生的 區域、地點、裝置 | 鍋爐工作場所,叉車作業場所,電動葫蘆使用場所,烤箱現場,空壓機現場。 | |
可能造成的傷害 | 導致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 | |
事故前可能 出現的征兆 | 特種設備事故征兆:特種設備安全設施及安全附件未按要求保養和規定時間定期檢測;員工違規操作;操作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 | |
應急指揮小組 | 1、職責:其職責包括事故現場處置的指揮、組織、協調、決策等工作,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上報公司事故救援指揮中心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并協助救援。 2、組成:組長:事故現場職務最高者。 | |
應急搶險小組 | 1、職責:其職責包括在事故現場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保證事故受傷人員能及時得到有效的處置。 2、組成:組長:現場作業班長; 組員:現場作業人員。 | |
預 防 措 施 | 1、特種設備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修、保養; 2、特種設備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安全使用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3、特種設備安全設施如壓力表、安全閥就定期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4、特種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請專業部門進行檢修,不得帶病運行; 5、應張貼安全須知,設置應急設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就持有特種設備作業證書方可上崗操作。 | |
現 場 處 置 | 1、發生鍋爐爆炸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盡快撤離作業場所。 2、機動車輛(如叉車等)發生車輛傷害事故的處置 (1) 機動車傾翻事故 1)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維修單位維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施救; 2)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機動車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應立即采取千斤頂、起吊設備、切割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處置時,必須指定1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揮,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機動車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2)廠/場內機動車自燃事故 1)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 2)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3)發生燃油泄漏時,應按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處置方案處置。 (3)廠/場內機動車交通事故 立即將傷者初步包扎后送醫治療,如傷者疑似骨折時不得輕率移動,應撥打120待救護人員處理。 | |
注 意 事 項 | 1、發生鍋爐爆炸事故作業人員盡快撤離作業場所。 2、叉車作業屬特種作業應持證上崗。 | |
報告 與電話 | 現場發現者 → 現場主管 → 安全主任 → 設備主管 → 總指揮或副總指揮。 值班電話:0755- ; 安全主任電話: ; 總指揮電話: ; 副總指揮電話: 設備主管電話: ; 叉車作業人員電話: 醫療報警電話:120 外部報警電話: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