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墜落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事 故 特 征 | 危險性分析 | 人體從高處作業區域墜落通常會造成多個系統或多個器官損傷,嚴重者當場死亡;還有的造成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蒼白,胸、腹腔內臟器官損傷、腰椎骨折、脊髓損傷、顱腦損傷致殘等。 |
事故可能發生的 區域、地點、裝置 | 作業人員在公司2米以上的作業區(如:裝修作業、維修作業等)作業時,不慎從高處墜落造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傷害事故。 | |
可能造成的傷害 | 導致人員傷亡。 | |
事故前可能 出現的征兆 | 登高設施不符合要求、未按規定檢測;員工違規操作;操作人員未辦理登高作業證,無證作業。 | |
應急組織與職責 | 應急指揮小組 | 1、職責:其職責包括事故現場處置的指揮、組織、協調、決策等工作,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上報公司事故救援指揮中心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并協助救援。 2、組成:組長:事故現場職務最高者。 |
應急搶險小組 | 1、職責:其職責包括在事故現場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保證事故受傷人員能及時得到有效的處置。 2、組成:組長:現場作業班長; 組員:現場作業人員。 | |
預 防 措 施 | 1、作業前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教育。 3、在條件可能的情況下搭設作業平臺、爬梯進行作業。 4、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7、嚴禁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嬉戲打鬧,以免失足發生墜落危險。 | |
現 場 處 置 | 1、發生高處墜落傷害事故后,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 2、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性質,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由廠醫或急救員處理休克,并去除傷員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等。 3、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平臥、保暖、少動,并將下肢抬高20°,盡快送醫院進行救治。在搬運和轉送過程中,頸部和軀干不能前屈或扭轉,而應使脊柱伸直,絕對禁止一個抬肩一個抬腿的的搬法,以免發生或加重截癱。 4、如出現顱腦損傷或脊椎受傷時,必須維持傷者呼吸道通暢,并及時送到就近的醫院救治。 5、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硬板或帆布擔架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甚至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時,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6、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時,不要盲目搬動。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7、 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 | |
注 意 事 項 | 1、事故發生后,應按“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進行。 3、非專業救護人員不可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 4、如撥打“120”或“110”報警電話后,應派人到公司門口接應,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 |
報告 與電話 | 現場發現者 → 現場主管 → 安全主任 →總指揮或副總指揮。 值班電話:0755- ; 安全主任電話: 總指揮電話: ; 副總指揮電話: 醫療報警電話:120 外部報警電話: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