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電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事 故 特 征 | 危險性分析 | 觸電傷害事故是電流通過人體或帶電體與人體間發生放電而引起人體病理、生理效應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一般會造成電擊和電傷事故)。 |
事故可能發生的 區域、地點、裝置 | 公司發電機房、配電室、低壓配電箱(柜)、機械設備的外殼、潮濕作業場所、裸露帶電體等用電生產作業場所和生活場所。 | |
可能造成的傷害 | 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有灼傷、電烙印、皮膚金屬化、心室纖維性顫動、窒息(假死)、死亡。 | |
事故前可能 出現的征兆 | 觸電傷害發生的征兆:漏電保護器經常性跳閘;電源線亂拉亂接;臨時用電未經批準私自亂接;人員用濕手操作電源開關或電工違章檢修,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未作接地。 | |
應急組織與職責 | 應急指揮小組 | 1、職責:其職責包括事故現場處置的指揮、組織、協調、決策等工作,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上報公司事故救援指揮部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并協助救援。 2、組成:組長:事故現場職務最高者。 |
應急搶險小組 | 1、職責:其職責包括在事故現場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保證觸電人員能及時得到有效的處置。 2、組成:組長:事故現場班組長; 組員:事故現場班組成員、電工等專業人員。 | |
預 防 措 施 | 1、公司用電設備按照國家相關用電規范進行設計、安裝、使用; 2、非電工作業人員嚴禁安裝、接拆用電設備及裝置; 3、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之間、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進行隔離防護; 4、供電系統正確采用保護接地系統,保護接零和工作零線分開;設備的金屬外殼采用保護接地措施; 5、用電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并定期檢查測試; 6、在有觸電危險的部位或場所張貼醒目的圖形標志或文字。 | |
現 場 處 置 | 1、脫離電源 1.1低壓觸電事故脫離電源的方法(原則上由電工進行) 1.1.1立即拉下開關,切斷電源; 1.1.2如距離電源開關較遠,用有絕緣把的鉗子或有木柄的斧子斷開電源線; 1.1.3用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的身下,以隔斷流經人體的電流; 1.1.4用干燥的木棍、衣服、手套、繩索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及挑開電線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 1.2高壓觸電事故脫離電源的方法(原則上由電工進行) 1.2.1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1.2.2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下開關; 1.2.3拋擲一端可靠接地的裸金屬線使線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現場急救(原則上由醫生或經過培訓的急救員進行) 2.1如觸電者傷勢不重,應讓傷者休息,嚴密觀察并請醫生前來診治或送醫院就醫; 2.2如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還有呼吸和心臟跳動,應讓其舒適、安靜的平臥,解開他的衣服,使空氣流通。同時,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就醫; 2.3如觸電者呼吸困難或發生痙攣,應準備在呼吸心跳停止后立即做進一步的搶救; 2.4如果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及心跳停止,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并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就醫。在送醫院途中,不能停止急救。 | |
注 意 事 項 | 1、救護人員在觸電者帶電的情況下進行救護時,不可用手或金屬及其它潮濕的工具作為救護用具,而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救護人員要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 2、應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后造成的摔傷; 3、如觸電事故發生在夜間,應迅速解決臨時照明,以利于搶救,避免事故擴大; 4、非專業救護人員不可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 | |
報告 與電話 | 現場發現者→現場主管→安全主任→電工→ 設備主管 → 總指揮或副總指揮。 值班電話:0755- ; 安全主任電話: 總指揮電話: ; 副總指揮電話: 設備主管電話: ; 電工電話: 醫療報警電話:120 外部報警電話: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