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目錄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2.2成員單位職責
2.3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及使用單位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4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專家組職責
3信息報送
3.1信息監測與預測
3.2信息報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等級
4.2 分級響應
4.3應急指揮與協調
4.4宣傳新聞報道
4.5應急救援終結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5.2應急隊伍保障
5.3器材物資保障
5.4醫療保障
5.5通訊保障
6善后處置
6.1傷員、死亡人員處置
6.2社會救助和保險賠付
6.3調查評估
7應急救援準備
7.1教育培訓
7.2實戰演練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3預案解釋部門
8.4預案的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保護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使用單位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原則。
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角度,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范,把人民群眾的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確保應急救援人員、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配合協調原則。認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各廳局以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協調,主動配合,盡其所能,形成合力,力爭把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科學規范原則。科學技術是推動行業安全的重中之重,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采取先進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嚴格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有效處置事故災難,切實維護公眾權益,使應對事故災難的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平戰結合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各生產、銷售企業、使用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經過演練形成規范、簡潔、實用的應急預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的做好應對事故災難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應急狀態下實行特事特辦、急事先辦。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指揮 長:省人民政府分管省長
副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秘書長
省國防科工辦主任
省公安廳副廳長
省安監局副局長
成員由省國防科工辦、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省經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局、省民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新聞辦、四川保監局等單位組成。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統一調配施救人員、物資、器材,組織指揮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市(州)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應急組織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匯總救援信息并向省政府報告救援進展情況。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和終止應急行動。
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設在省國防科工辦,辦公室主任由省國防科工辦分管主任擔任。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改、實施、演練、培訓工作,修訂完善相應的配套文書,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以及應急救援、處置情況上呈下達工作;配合省、市(州)和相關單位建立應急合作,實施跨地區應急聯動;承擔指揮部交給的其他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省國防科工辦:貫徹國家及省人民政府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本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培訓、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的落實;將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企業事故應急預案協調納入地方應急救援體系;及時將事故和應急救援等重要信息向國防科工委、省人民政府和生產銷售企業應急機構傳遞;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協調有關事故應急機構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省公安廳:貫徹國家及省人民政府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各市(州)公安機關對本地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演練及人員培訓和應急準備工作的落實;督促各級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協調納入地方應急救援體系;及時將事故和應急救援等重要信息向公安部、省人民政府和使用單位應急機構傳遞;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協調有關事故應急機構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省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反應,協調省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省經委:負責協調相關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器械的緊急調用。
省衛生廳:負責組織、協調各級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具體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執行。
省財政廳:負責民用爆炸物品應急工作中應由省級財政安排的應急經費保障。
省環保局:負責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危害區域的環境污染監測,為環境污染提供環保方面的技術支持。
省民政廳: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保障事故現場的通訊暢通,必要時根據事故現場實際采取各種應急通信手段保障應急行動重要通訊的暢通。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四川保監局:負責組織、督促保險機構對參保人員和財產開展理賠工作。
2.3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及使用單位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及使用單位事故應急機構是本單位應急工作的組織和執行機構,包括指揮機構及警戒、疏散、救援、救護、通訊、后勤保障等。其主要職責是:
貫徹落實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針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制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發生事故時按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與保護、醫療救護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上報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情況;本單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態時,及時向社會救援機構求助。
2.4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專家組職責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災難的性質特點,專家組成員主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的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平時在省國防科工辦、省公安廳組織指導下,深入行業內部,全方位把握省民爆行業動態,分析研究發生事故的潛在因素,參與省應急預案演練,提出應急救援合理化建議。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發生后,結合事故現場實際進入現場實地勘查,查找事故原因,重點排除爆炸隱患,有針對性的制訂應急救援措施,實施嚴密有效的救援,防止施救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生命財產損失,與安監、消防、醫療衛生、環保等行業的技術專家共同協調應急救援事宜。
3信息報送
3.1信息監測與預測:信息匯總收集主要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要成立信息監測體系隨時掌握事故災難的相關信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使用單位也要建立相應的信息報送機構,在第一時間報告事故災難信息。對涉及安全保密的重大信息,按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過對檢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必須在3小時內報省政府。
3.2信息報送:信息報送遵循快捷、迅速、準確、條塊結合的原則。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在1個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事故單位,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損失情況,采取應急措施及現場保護情況,事故原因初步判斷,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報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進一步核實情況,作好相關記錄并在3小時內報省政府、國防科工委;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重特大事故處理程序在3小時內報省政府。接報應急機構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救援的同時應密切跟蹤事故情況,保證應急信息及時、準確的傳遞,同時按有關規定要求上報事故信息和應急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等級
針對企業內發生燃燒、爆炸等生產經營過程中生產安全事故實施的應急救援行動,分為四級:
I級。適用于發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社會危害及影響特別嚴重的事故。
II級。適用于發生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社會危害及影響重大的事故。
Ⅲ級。適用于發生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
IV級。適用于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使用單位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即可完全控制,損失及危害沒有擴大可能性的事故。
4.2分級響應I級響應:在國務院領導下,啟動《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II級響應:在省政府組織下啟動《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Ⅲ級響應:市(州)人民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并報省政府。
IV級響應:事故企業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并報告當地事故應急機構、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
4.3應急指揮與協調按照地方主體原則,結合險情級別,通知省、市(州)相關人員立即進入現場并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級應急成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入具體搶險救援崗位,指導、參與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熟悉掌握救災現場情況,確定救助區域,明確救援任務,根據現場實際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助措施。建立良好的應急通訊機制,實施有效的通信保障。加強應急救護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要做好登記,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4.4宣傳新聞報道
新聞發布及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由省政府新聞辦會同處置事故災難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各級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在省政府新聞辦和處置事故災難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下進行有關應急救援、安全知識等的宣傳報道。
4.5應急救援終結
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狀態的解除,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者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或者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緊急狀態的終止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及使用單位對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應急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維護、應急救援裝備和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等的必要資金應予以保證。
事故災難發生后,應急救援工作中由財政負責的經費按四川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5.2應急隊伍保障根據平戰結合和事故應急的需要,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及使用單位要合理設置事故應急專家隊伍、搶險救災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和其他應急隊伍。應急隊員應選擇身體好、業務素質高的人員,以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5.3器材物資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及其應急機構應根據各自應急預案和相關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種應急救援隊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搶險救災、醫療救護、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應急器材裝備的準備,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
5.4醫療保障
衛生部門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相應的醫療應急救援方案,有效完成醫療救援、傷員轉送和救治工作。
5.5通訊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職責要求制定有關應急通訊線路、設備、設施等的使用、保養、管理制度,確保應急通信暢通。當突發事件造成區域性通信癱瘓時,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商進行搶修。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并適時維護應急相關部門和人員的通訊數據庫并提供備用方案。
6善后處置
6.1傷員、死亡人員處置
當地醫療衛生部門負責獲救傷病人員的救治。死亡人員所在單位負責死亡人員的處置工作。當死亡人員所在單位無力處置時,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處置。
6.2社會救助和保險賠付
社會救助由當地民政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介入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事故的處置工作,按規定開展賠付工作。
6.3調查評估
應急終止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應對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應急行動、救助效果、經驗教訓等進行評估分析。重大以上民用爆炸物品災難事故由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一周內向省政府上報總結報告。
7應急救援準備
7.1教育培訓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及使用單位應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的事故應急應知應會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證事故發生時應急工作能夠有序、高效地進行。各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應急機構應針對事故應急組織指揮機 構、各種搶險救災隊伍、醫療救護隊伍、物資保障隊伍的需要開展專業培訓,滿足事故應急工作對應急隊伍專業素質的需要。
7.2實戰演練
各級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制訂應急實戰演練計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演練。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專項預案由省國防科工辦負責制訂,報省政府批準。省級各相關部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使用單位按本專項預案的規定分別落實相關工作。
遇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或新的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體制變化或職能調整,省國防科工辦結合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對本預案體系及其職能作相應修改、調整和完善并報省政府批準。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獎勵。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完成事故應急任務成績顯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損失發生的;搶險、救災、排險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現的:對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責任追究。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不認真執行預案,拒不履行事故應急救援義務,造成事故及損失擴大,后果嚴重的;違反國家有關重大事件報告的規定,拖延、瞞報或弄虛作假情節及后果嚴重的;事故應急狀態下不服從命令和指揮,嚴重干擾和影響應急工作的;盜竊、挪用、貪污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阻礙事故應急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節及后果嚴重的;嚴重影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施的其他行為。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專項預案由省國防科工辦負責解釋。
8.4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