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前實施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港口危貨儲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中的中級以上注安師比例達到15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的意見》(交安監發〔2022〕4號),該文件要求:依法推進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相關企業依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提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除上述文件外,交通運輸部還于2020年印發了《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水明電〔2020〕243號),該文件要求:2022年底前建立實施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港口危險貨物儲存企業、裝卸企業主要安全管理人員中分別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級以上化工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其中儲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中的中級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按國家規定要求達到15%并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