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中心 職業健康檢查“復查”等問題專家共識
粵職防質控[2023]3號,2023年7月2日印發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針對勞動者所(將)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健康影響和健康損害進行臨床醫學檢查與評價的醫療行為。職業健康檢查通過有針對性地了解受檢者健康狀況,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損害,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規定,“復查”是職業健康檢查結論之一。復查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檢查結果的客觀與科學。但在實踐中,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作出“復查”結論后,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勞動者后續復查工作未能及時開展,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與相關權益保障造成一定影響,與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目的和意義相違背。為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我中心組織相關專家,結合工作實際,針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中“復查”的處理原則和工作要點,以及疑似職業病病人后續處理,開展意見征詢及論證,形成以下共識:
一 職業健康檢查個體結論分類及定義
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個體結論分為以下5 種:
(一)目前未見異常:指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
(二)復查:指本次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與目標疾病相關的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通過復查以進一步明確結論。
(三)疑似職業病:經檢查懷疑患有職業病,需要提請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
(四)職業禁忌證: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五)其他疾病或異常:指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
二 “復查”情況處置原則
(一)懷疑勞動者為“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應先予復查再作出結論。
(二)需要“復查”的,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并告知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復查的不利后果。
(三)應及時將異常結果和復查建議送達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員,敦促用人單位及時安排勞動者復查。
(四)所有目標疾病復查均要求在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報告。
(五)為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復查且無正當理由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可按最近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作出結論(不含“復查”)與評價,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
三 常見職業病危害因素(在不能排除具有相應職業接觸史的情形下)作業人員復查工作要點
(一)噪聲作業
1)如初次篩查純音聽閾測試結果已達疑似噪聲聾起點,為排除暫時性聽力閾移的影響,要求受試者脫離噪聲環境48小時后復查1次純音聽閾測試;
2)復查后結果仍達到疑似噪聲聾起點,要求受試者脫離噪聲環境7天后再復查1次純音聽閾測試,復查后結果仍達到疑似噪聲聾起點,可考慮為疑似職業性噪聲聾。
聽閾結果應以以上3 次純音聽閾測試每一頻率中最小閾值進行計算。
(二)粉塵作業
1)如胸片改變疑與粉塵有關并已達診斷起點,要求7天內加做胸部CT進行鑒別診斷,無法排除塵肺胸片影像學改變的,可考慮為疑似職業性塵肺病。
2)如胸片影像學改變與粉塵職業接觸史不相符,應追查勞動者既往礦物性粉塵職業接觸史;如發現胸片影像學已達診斷起點,應建議勞動者提請職業病診斷。
(三)苯作業
如血常規檢查發現異常(白細胞計數低于3.5×109/L或中性粒細胞計數低于1.8×109/L),建議在本次檢查結束后第7天、第14天分別復查血常規1次。白細胞或中性粒細胞單一指標出現2次異常,可考慮為疑似職業性慢性苯中毒。
(四)手傳振動作業
1)如檢查中發現白指,可考慮為疑似職業性手臂振動病。
2)如檢查中發現周圍神經系統受損癥狀,復查冷水復溫實驗出現白指,可考慮為疑似職業性手臂振動病。
3)如檢查中受檢者出現手麻等癥狀,神經-肌電圖檢查結果提示:神經傳導速度減慢或遠端潛伏期延長,可考慮為疑似職業性手臂振動病。
四 建立“復查”情況處置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建立“復查”情況處置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勞動者相關權益的保障。
(一)制定“復查”報告、通知、送達、追蹤等工作流程,明確相應的崗位,建立健全責任制。
(二)建立《“復查”通知和送達登記記錄》,設立“復查”通知和送達工作人員,確保異常結果和復查建議已通知并送達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員。
(三)建立《“復查”追蹤登記記錄》,設立復查追蹤工作人員,敦促用人單位及時安排勞動者復查,加強復查追蹤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主檢醫師在規定時限內,根據有無復查、復查結果、未作復查原因等情況,根據處理原則作出結論。
(五)定期學習和總結,不斷提升機構工作人員對復查追蹤重要性的認識,提出持續改進的具體措施。建議有條件的機構引進信息化平臺,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復查情況作閉環管理。
五 “復查”情況處置工作流程
六 疑似職業病病人后續就診工作指引
1)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作出疑似職業病結論并發出《疑似職業病告知書》后,建議引導和督促疑似職業病病人到所在地職業病診斷機構或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互聯網醫院進行后續就診。
2)可掃二維碼進入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互聯網醫院。該院提供24小時專家咨詢,指導疑似職業病病人進一步診治。
3)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定期總結疑似職業病病人就診情況和進入職業病診斷程序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共同提高疑似職業病進入職業病診斷程序的率,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
七 疑似職業病病人后續就診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