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來源:住建部
編者按:6.21銀川燒烤店爆燃事故后(痛心!銀川燒烤店燃氣爆炸31人死亡,事發前細節公布),燒烤店經營者、兩名股東和店長等4人已被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根據6月24日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分局發布的警情通報,銀川市公安機關會同消防等相關部門,連夜開展調查詢問、勘查檢驗等工作,經查,事故原因系燒烤店總店長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員李某翔(已死亡)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擅自更換與液化氣罐相連接的減壓閥,導致液化氣罐中液化氣快速泄漏,引發爆炸。
瓶裝液化氣的安全監管主體是哪個部門,安全管理責任有哪些,與管道氣有何差別?從這起事故一起重溫2021年3月住建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瓶裝液化氣整體的安全監管原則是“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安全”。《指導意見》規定了瓶裝液化氣經營、儲存、充裝、運輸、使用以及事故處理等各環節的監管責任。住建部門負責燃氣經營及瓶裝液氣經營企業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商務部門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氣瓶充裝、產品質量監管等?!吨笇б庖姟愤€提出加強部門聯合執法。
在此之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布《關于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9〕13號),提出在瓶裝氣使用環節,由燃氣管理、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排查治理餐飲企業等液化石油氣用戶使用超期未檢鋼瓶、達到報廢使用年限鋼瓶、不合格鋼瓶……超期使用燃氣燃燒器具和軟管等事故隱患;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閥及接口處、軟管與燃氣燃燒器具連接處等易漏氣部位事故隱患。《指導意見》還提出加強餐飲經營單位LPG安全管理,從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設施使用的角度要求餐飲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用氣責任。包括建立完善安全用氣責任制、用氣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推廣使用具備自閉、過流功能的調壓器,具有熄火保護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脫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氣專用金屬軟管等設備,大力推廣使用泄漏報警、遠程監控等在線安防產品。并鼓勵餐飲經營單位將廚房用氣從瓶裝液化石油氣改為管道天然氣,減少室內危險源。
但需注意在落實的過程中防止“一刀切”,在安全使用瓶裝氣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廣“瓶改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委、局)、商務廳(委、局)、應急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慶市經濟信息委: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運行管理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當前,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違法違規經營、儲存、充裝、運輸、使用等問題,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為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防范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按照《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各項制度,提升行業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二)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業整體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三)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依法依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儲存、充裝、運輸等業務,強化對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重要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加強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指導服務,幫助消除安全隱患,對用戶存在安全隱患又拒不整改的,企業應向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瓶裝液化石油氣設備和器具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標準和規范組織生產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產品,市場銷售企業不得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四)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職責。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職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燃氣經營許可,加強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液化石油氣瓶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實施氣瓶充裝許可,負責家用燃氣器具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從事液化石油氣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和車輛的監管。應急管理部門對液化石油氣生產過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商務部門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公安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整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強化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各地要積極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部門協調機制建設,強化分工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研究解決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重大問題。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非法經營、違法充裝、摻混二甲醚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部門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對管理混亂、違法經營、發生安全事故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加強各地區間配合,強化跨區域執法協作,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非法運輸和經營。進一步發揮街道(鄉鎮)、社區(村)的網格管理作用,通過網格化管理及時發現用戶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建立預警信息網絡,實時推送報警信息至相關管理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六)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據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儲存、充裝、運輸、使用等環節市場主體的安全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細化管理要求和具體措施,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不斷提升治理水平。優化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站、供應站等設施布局、建設時序、保護范圍等,提出穩定供應保障措施,加強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促進形成層次清晰、競爭有序、規模適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滿足需求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市場。(七)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各地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準入管理,完善和細化企業經營、充裝許可條件,嚴格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和氣瓶充裝許可證,嚴禁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加強對取得許可證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堅決依法實施處罰。依法公開企業準入和處罰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積極培育信譽好、實力強、經營規范的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規?;?、專業化發展。(八)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管理。各地要嚴格貫徹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使用貨車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須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對其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和三輪車、電動車等配送工具加強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制定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安全管理規范,按規定設置配送車輛及人員標志標識,明確配送服務相關安全要求。(九)完善用戶用氣管理制度。鼓勵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推行實名購氣制度,完善用戶信息檔案,建立用戶服務管理系統,確保產品與服務質量責任可溯源。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全面檢查新用戶場所的安全用氣條件,簽訂規范的供用氣合同,對不符合條件的,積極指導用戶進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無法整改的,不予供氣。定期上門檢查用戶安全用氣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和不當使用行為的,立即糾正和處置。(十)提升用戶用氣服務質量。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要通過電話、服務手冊、網站或其他新媒體手段,將產品與服務標準、服務流程、售后服務信息告知用戶,明碼標價,合理收費。送氣和安檢服務時,統一穿著企業識別服,隨身佩戴崗位從業證(牌)、配送服務通知單。根據用戶需求,為用戶提供更換氣瓶、安裝調壓器并進行氣密性檢測等服務,協助用戶完成隱患排查整改,保證用氣安全。加強用戶安全用氣宣傳教育,增強用戶安全用氣意識。(十一)強化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餐飲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用氣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氣責任制、用氣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氣瓶不得放置于室內人員就餐場所,避免重大用氣事故發生;主動接受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的入戶安檢和安全用氣指導,對安檢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各地要通過制定地方法規等方式,強化餐飲經營單位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防控,推廣使用具備自閉、過流功能的調壓器,具有熄火保護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脫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氣專用金屬軟管等設備,大力推廣使用泄漏報警、遠程監控等在線安防產品。鼓勵餐飲經營單位將廚房用氣從瓶裝液化石油氣改為管道天然氣,減少室內危險源。(十二)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各地要堅持科技引領,推動燃氣燃燒器具和設備生產企業及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對氣瓶、連接管、調壓器、安全型燃氣器具以及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等進行技術優化,鼓勵使用新型供氣技術,提升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本質安全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企業加快推動氣瓶充裝追溯賦碼建檔和充裝自動識別,通過電子標簽或二維碼等信息技術手段,對氣瓶進行跟蹤追溯管理。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灶具、軟管、調壓器及其他附件,對超期服役的老舊儲配站等進行安全評價,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確保運行安全。(十三)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各地要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推動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創新,加強智慧燃氣管理平臺建設,有條件的地區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組織實施燃氣設施智能化建設和改造,進一步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實現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等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整合燃氣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信息資源,消除“信息煙囪”“信息孤島”,促進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監管目標。(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項,納入安全生產考核重要內容,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和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加強統籌協調,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工作的監督指導。(十五)注重宣傳引導。各地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宣傳,凝聚社會共識,引導群眾關心關注、積極參與。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提高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