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18年第75號)
2018年10月28日,攀枝花市會興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張家灣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經調查認定,該礦礦長鐘成國對事故發生負主要管理責任,生產副礦長王朝榮和掘進隊隊長周萬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
撤銷鐘成國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510403196302192131);
撤銷王朝榮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510411196811193618);
撤銷周萬德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510321196812076752)。
現予公告。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