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 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
為加快推進應急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升應急管理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業務支撐水平,經應急管理部黨委會審議通過,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了《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更好理解和落實《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一)出臺背景
應急管理涉及業務范圍廣、專業領域寬、綜合程度高,推進應急管理科技自主創新,依靠科技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離不開科技支撐平臺的建設與發展。應急管理部組建后,科技支撐力量仍較為薄弱,尚缺乏高水平、專業化、體系化的應急管理科技支撐平臺。為以部級重點實驗室為主要載體加快推進應急管理科技支撐平臺建設,在充分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管理辦法》。
(二)重大意義
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是應急管理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應急管理部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研發、科技人才培養、科技成果轉化和合作交流的重要科技創新基地。出臺《管理辦法》,可以進一步明確重點實驗室創建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為優化整合各類優勢科技資源提升應急管理科技支撐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管理辦法》起草過程
(一)深入開展調研。正式起草《管理辦法》前,組織對有關部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進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礎上參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等文件,編制形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廣泛征求意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先后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辦法》(送審稿)。
(三)按程序送審報批。《管理辦法》(送審稿)按程序報請應急管理部黨委會審議通過后,于2020年6月24日正式印發。
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一)關于重點實驗室定位。重點實驗室要面向應急管理實戰需求,開展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基礎理論研究、關鍵技術攻關和先進裝備研發。重點實驗室應堅持“一切圍繞實戰、一切為了實戰”原則,切實有效發揮支撐作用,對于一定時期內未發揮實質性支撐作用的重點實驗室,應急管理部將及時進行調整。
(二)關于申請單位性質。重點實驗室建設旨在通過集聚各類優勢科技資源,為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科技支撐,任何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基本條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等均可按程序申請。
(三)關于申請方式。重點實驗室申請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方式。自上而下: 應急管理部結合實際需求,有重點、有計劃地發布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通知,相關單位需根據通知要求按程序進行申請。自下而上:鼓勵具備重點實驗室申請條件的相關單位,隨時按程序向應急管理部提出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但必須為應急管理亟需的專業領域和方向,且申請單位在該領域的研究實力必須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否則不予受理。
(四)關于聯合申請。鼓勵以強強聯合、協同共建的形式申請重點實驗室。聯合申請時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明確牽頭單位。牽頭單位應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基本條件,由其牽頭負責重點實驗室申請和建設,并在正式運行后牽頭負責重點實驗室日常管理等事務。
(五)關于設立程序。申請單位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函,并按照《管理辦法》附件1格式編制《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申請書》后提出建設申請:應急管理部直屬單位牽頭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可直接向應急管理部提交申請,其他重點實驗室必須由有關單位出具推薦函后方可向應急管理部提交申請,否則不予受理。對于材料齊全的重點實驗室申請,應急管理部將按程序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公示后批復建設,建設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建設完成后向應急管理部提出驗收申請,驗收通過經公示后正式列入重點實驗室運行序列。
(六)關于推薦單位。重點實驗室推薦單位包括中國地震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應急管理部機關有關司局。推薦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支撐需求,對申請單位實力及申請書質量嚴格把關,寧缺毋濫,切勿隨意盲目推薦。
(七)關于支持方式。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由依托單位自籌,鼓勵通過地方財政或者社會資金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重點實驗室運行經費主要由依托單位自籌,應急管理部通過爭取相關政策予以積極支持,如年度評估為優秀的重點實驗室,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并優先推薦其依托單位申報國家及應急管理部科技項目等。
(八)關于退出機制。重點實驗室每年需開展自評并提交年度報告。應急管理部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評估,全面了解和檢查重點實驗室一年的運行狀況。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整改和未通過四個等次。評估結果為整改的,應對照評估內容進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一年,未通過整改評估的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運行序列。評估結果為未通過、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運行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