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門印發 《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意見》及白銀“5·22”越野賽事件大量細節
就在上述報告公布當天,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游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氣象局、銀保監會等11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體規字〔2021〕3號)。
體規字〔2021〕3號文件,可以說是國家層面有關部門在白銀“5·22”事件后的緊急補救措施,對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體育賽事安全監管具有較大的指導意義。特與大家分享此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體育事業發展和安全工作。體育總局等11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了《意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強化監管舉措,統籌發展和安全,牢牢守住體育賽事活動安全風險的底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
一、提高政治站位,統籌發展和安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和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防控能力,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要統籌發展和安全,注重堵漏洞、強弱項,完善風險防控機制,主動加強協調配合。
體育作為重要的社會事業,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戰略全局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體育賽事活動由于群眾參與廣泛,人員密度高,存在著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隨著國內疫情防控形勢持續穩定,奧運會、全運會和北京冬奧會等大型國際、國內賽事日益臨近,各類體育賽事活動呈現出頻次密集、規模擴大、關注度高、輻射面廣等特點,隨之而來的各種安全風險也更加凸顯。我們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環境的安全穩定。
二、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安全管理
近年來,體育總局加強與相關部委溝通協調,結合工作實際,陸續出臺了《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體育賽場行為規范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對規范體育賽事活動監管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與此同時,我們要清醒地看到,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例如:山地越野、搏擊、綜合格斗、翼裝飛行等新興運動項目由于開展時間短,尚未形成成熟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風險正處于不斷暴露階段,監管難度大;部分項目技術標準和規范需要根據新形勢新問題進行及時更新調整;實際工作中,部分監管部門還存在對體育賽事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此外,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涉及面廣,需要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多個部門通力合作,但是多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還未能有效建立,風險防范預案的落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協同還不到位。面對以上新形勢、新情況、新挑戰,《意見》以問題為導向,制定了一系列舉措,著力加強體育賽事安全監管。
三、明確監管原則,夯實監管責任
《意見》明確了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監管原則,要求按照“誰審批(備案)、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
《意見》提出,要夯實監管責任,包括各級體育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體育賽事活動承擔安全監管責任;各級體育部門在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前或舉辦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標準、規則,涉及賽事活動重大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并積極配合處理;要落實賽事組織者主體責任,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賽前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職責分工;場地空間提供方負有安全服務保障義務。《意見》要求體育領域強化責任意識、風險意識,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主動擔當作為,將工作做實做細。
四、完善監管標準,明確賽事要求
《意見》強調,要完善監管標準,要求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加快構建體育賽事活動標準體系,制定辦賽指南、參賽指引,明確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舉辦的基本條件、標準、規則和程序,明確組織者的條件和要求,規范參加者的資格條件。《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行業管理責任,督促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有關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切實負起行業管理責任,健全行業標準,完善體育賽事體系,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并進一步要求明確主辦、承辦和協辦單位的安全工作職責。
五、加大監管力度,完善應急預案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監管舉措,針對目前“放管服”工作中“管”的力度強度沒有跟上“放”的節奏的問題,要求在做好“放”的同時切實做好“管”和“服”的工作。《意見》要求,加強對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評估指導監督,各級體育部門應當制定年度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指導目錄;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一律制定災害性天氣等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預案(包括實時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防范、比賽中止或延期、及時救援等內容);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監督服務,對體育賽事活動實施等級評定或評估。
六、強化安全保障,加強部門協同
《意見》提出,各級體育部門應當聯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部門,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應急工作機制。同時,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包括災害預警、應急指揮、人員疏散和搜救等在內的應急演練,提高安全技能,增強應急處置能力;要求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在人員、場地、器材、設施以及通信、安全、交通、衛生、食品、應急救援、消防等方面落實安全措施。同時,建立“熔斷機制”,確保出現緊急情況能夠果斷采取措施。《意見》要求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的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切實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同時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提出了更為嚴格細致的要求,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七、建立處罰機制,嚴肅追責問責
《意見》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行業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體育賽事活動監管不力,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意見》的出臺將有助于建立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排查體育領域重大風險、隱患和漏洞,提升體育領域風險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提高體育領域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能。為貫徹落實《意見》的精神和要求,下一步,體育總局將印發《體育賽事活動專項整頓治理方案》,在全國范圍內深入開展體育賽事活動專項整頓治理工作,通過開展體育賽事領域安全隱患拉網式大排查大整頓專項行動,重點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整改,積極防范化解體育賽事活動領域的各類安全風險,確保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舉辦,促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蓬勃發展,為推動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型體育賽事活動涉及面廣、參與人數多、外部影響因素復雜、社會關注度高,如對安全問題疏于監管,極易引發安全事故。近期發生的2021(第四屆)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教訓十分慘痛,充分暴露出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和漏洞。為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國務院同意,制定本意見。
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按照“誰審批(備案)、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
(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根據不同類別、規模的體育賽事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進行管理,要符合有關標準。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保障、參賽等進行全程監管,確保體育賽事活動平穩安全有序開展。
(四)監管與服務相結合。做好體育賽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排查,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全程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一)完善監管責任體系。各級體育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體育賽事活動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承擔相應責任。各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單項體育協會對本項目賽事活動安全承擔項目管理責任。
(二)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級體育部門在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前或舉辦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標準、規則,涉及賽事活動重大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并積極配合處理。其他涉及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方面的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做好安全監管服務工作。
(三)落實組織者主體責任。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賽前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職責分工。主辦方應當建立組委會等賽事組織機制;承辦方應當做好各項保障工作,確保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協辦方應當確保其提供的產品、設施或服務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
(四)場地空間提供方負有安全服務保障義務。各類體育活動特別是利用公園、山地、森林、江河湖泊、海洋、空域、公共體育場館等自然資源或公共資源舉辦的,場地提供方或管理者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協助承擔應急救援等救助任務。
(一)建立完善標準體系。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加快構建體育賽事活動標準體系,制定辦賽指南、參賽指引,明確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舉辦的基本條件、標準、規則和程序,包括醫療、應急救援、消防、氣象等安全保障。對于專業技術要求強、人身危險性高的項目,應當及時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并相應制定強制性標準。
(二)明確組織者的條件和要求。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的基本條件,包括對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的基本要求,加強對有關條件和要求的監督檢查。
(三)規范參加者的資格條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明確體育賽事活動參加者的基本條件,包括年齡、健康狀況、運動技能以及知悉運動風險、承諾遵守競賽規程、服從組委會安排等。
(一)加強對各類賽事活動的評估指導監督。各級體育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體育賽事活動的信息收集工作,制定年度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指導目錄,加強賽前研判、賽中指導、賽后評估。對參與人數較多、人身危險性較高或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體育賽事活動,應當重點監管。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征求相關單項體育協會等專業機構意見,及時督促主辦方整改。
(二)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一律制定災害性天氣等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預案(包括實時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防范、比賽中止或延期、及時救援等內容)。
(三)加強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服務。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依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整體水平、人數規模、層次規格、服務保障、社會影響力等因素,對所轄區域內的體育賽事活動實施等級評定或評估,對組織規范、運行良好、保障到位、整體水平高的賽事活動,及時向社會推介。
(一)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機制。各級體育部門應當聯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部門,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應急工作機制,加強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服務保障水平。
(二)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各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各級單項體育協會要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及相關從業人員項目技能、運動科學及安全風險等方面的培訓,主動為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不斷提高體育賽事活動組織水平。
(三)落實安全措施。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配齊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配置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場地、器材和設施,嚴格落實通信、安全、交通、衛生、食品、應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增加裝備檢查、保險購買等強制性措施,確保出現緊急情況能夠果斷處置。實行“熔斷機制”,密切關注賽事進程,在辦賽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作出相應調整;在不具備繼續辦賽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終止賽事。
(四)做好疫情防控。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和屬地防控要求,按照“一賽事一方案”的原則,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決防止各類體育賽事活動成為疫情傳播擴散的渠道。
(一)完善追責問責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安全事故追責問責機制,厘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明確處分種類和運用規則。
(二)嚴肅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組織者責任。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各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各級單項體育協會依據相關行業管理辦法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賽事認證資格等行業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追究監管責任。對體育賽事活動監管不力,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
自然資源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和旅游部 |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
氣象局 銀保監會 |
2021年6月25日 |
大量細節披露!白銀景泰“5·22”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調查報告公布!
2021年5月22日,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在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黃河石林大景區內舉行,在百公里越野賽進行中,遭遇大風、降水、降溫的高影響天氣,造成21名參賽選手死亡,8人受傷。6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白銀景泰“5·22”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調查報告》。
以下是調查報告全文
白銀景泰“5·22”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調查報告
2021年5月22日,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在白銀市景泰縣黃河石林大景區舉行,比賽期間遭遇突發降溫、降水、大風的高影響天氣發生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造成21名參賽選手死亡,8人受傷。
事件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做好應急救援、傷員救治、善后處理、事件調查等工作,深刻汲取教訓,加強風險防范,完善體育賽事組織管理,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甘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尹弘、省長任振鶴第一時間主持召開專題會議,作出安排部署,啟動應急預案;省長任振鶴緊急趕赴現場指揮救援,成立現場指揮部,集中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和善后處置工作。同時,決定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認真開展調查工作。
聯合調查組由省應急廳廳長黃澤元任組長,省公安廳副廳長李明、省體育局局長王向晨、省氣象局局長鮑文中、省應急廳副廳長乃成龍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體育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等相關部門骨干力量為成員。同時,邀請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氣象局、中國田徑協會等部門單位的運動賽事、運動醫學、氣象、預案管理等方面專家參與調查。
聯合調查組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招標投標法》及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中國田徑協會《中國越野跑運動賽事組織標準》、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規定(試行)》、中紀委辦公廳中宣部辦公廳國家監委辦公廳應急部辦公廳《關于在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方式,開展事件調查工作。先后10余批次對事發現場進行勘查和技術取證;詢問、談話走訪賽事主辦、承辦、協辦、運營等單位有關人員和參賽選手、工作人員、志愿者、救援人員、當地群眾等360余人(次),重點談話并做筆錄90余人次;查閱賽事相關方案、計劃、預案,市縣有關部門“三定”規定、規章制度、會議紀要等資料800多份。
經調查,查明了賽事籌備、事件經過和現場救援情況,分析了事件原因,認定了事件性質,確定了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事件中的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向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移交了有關線索,總結了事件教訓,并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議。
一、賽事基本情況
(一)前三屆百公里越野賽舉辦情況
景泰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是白銀市、景泰縣地方特色體育賽事,自2018年至2020年,已經舉辦了三屆。第一屆于2018年5月20日舉辦,是中國田徑協會認證A類賽事,獲評等級賽事“銅牌賽事”、“自然生態特色賽事”;第二屆于2019年6月8日舉辦,是中國田徑協會認證A類賽事;第三屆于2020年9月29日舉辦,未獲得中國田徑協會認證。
(二)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情況
1.基本情況
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于2021年5月22日舉辦,包括5公里鄉村振興健康跑、21公里越野賽、100公里越野賽三個組別,其中鄉村振興健康跑參加1700人(不含游客);21公里越野賽報名人數120人,實際參賽93人;100公里越野賽報名187人,實際參賽172人。本屆賽事未向中國田徑協會申報認證。
2.賽事相關單位情況
白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5月19日印發的《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活動方案》(以下簡稱《活動方案》),明確賽事主辦單位為白銀市委、白銀市政府(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為白銀市體育局、景泰縣委、景泰縣政府(以下簡稱承辦單位),協辦單位為白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團市委、市融媒體中心、市氣象局、黃河石林大景區管委會、中國電信白銀分公司、中國移動白銀分公司(以下簡稱協辦單位)。
景泰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5月13日向白銀市委辦公室上報了《關于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實施方案的報告》(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成立由景泰縣委書記李作璧、縣長張文玲任組長,縣委副書記周楊,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黃河石林大景區管委會主任丁柯涯,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李昭軍,副縣長張文慧任副組長的賽事組委會,下設辦公室和會務籌備、賽事競技、安全保障、醫療保障及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宣傳報道、志愿服務等專項工作組,組委會辦公室設在黃河石林大景區管委會,負責賽事的籌備、組織、協調等工作。
賽事執行單位為黃河石林大景區管委會,推廣和實際執行單位為景泰黃河石林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運營單位為甘肅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黃河石林大景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景區管委會)于2018年5月成立,隸屬景泰縣政府管理,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縣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48名,主要負責黃河石林旅游資源和景區的開發、建設、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黃河石林旅游區的招商引資活動等。
景泰黃河石林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林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成立,為景區管委會下屬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741.98萬元,由景泰縣國有資產服務中心100%控股,景區管委會發展規劃科副科長蒙彭森為法定代表人,有員工155人。經營范圍主要包括旅游景區開發、經營與管理、旅游商品開發與銷售,旅游服務項目開發建設,旅游宣傳促銷策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資源開發與利用,餐飲、住宿服務,文化活動服務,場地租賃,公路旅客運輸等。
甘肅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晟景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成立,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世淵,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股東張小燕、吳世淵(夫妻關系)各控股50%,有員工12人。經營范圍主要包括企業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會展服務、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體育賽事活動策劃等。2018年至今,先后參與運營四屆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
3.百公里越野賽線路及打卡點信息
2021年百公里越野賽線路為:黃河石林景區門口(起點)—豹子溝廣場—觀景臺—常生村—朱家窯—付家峴—金坪村—戚家泉—豹子溝廣場(終點),全程96.07公里,共設置9個打卡點(CP點,除3號打卡點外,其他各打卡點均設有補給點)、1個轉運點(6號打卡點)、1個補給點(SP點)。依次為起點(海拔1595米)、1號打卡點(距起點13公里,海拔1589米,配備志愿者8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2號打卡點(距起點24公里,海拔1347米,配備志愿者7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3號打卡點(距起點32.5公里,海拔2230米,配備志愿者2人)、4號打卡點(距起點38公里,海拔1932米,配備志愿者5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補給點(距起點45公里,海拔2285米,配備志愿者4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5號打卡點(距起點54.5公里,海拔1852米,配備志愿者5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6號打卡點(距起點62.4公里,海拔1679米,配備志愿者8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7號打卡點(距起點75.5公里,海拔1861米,配備志愿者7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8號打卡點(距起點82.5公里,海拔1886米,配備志愿者6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9號打卡點(距起點91.5公里,海拔1596米,配備志愿者8人、醫護人員3人、救護車1臺)、終點(距起點96.07公里,海拔1358米,配備志愿者13人、醫護人員6人、救護車2臺)。賽道屬于景區周邊未經人工硬化的自然山地路線,為砂石、黃土、草地混合路面。
圖1.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線路圖
圖2.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線路海拔變化圖
二、事件發生經過
(一)賽事地域當天天氣情況及關聯度分析
1.事發當天天氣和氣象預報情況
5月22日,受冷空氣影響,我國西北地區大部出現明顯降溫、降水、大風天氣。景泰縣最低氣溫降幅4~8℃,氣溫4~16℃,最大風力7~8級,并伴有0.2~7.2毫米的降水;最大降溫時段9時~13時,大風主要出現在4時~19時,降水主要出現在11時~14時。
5月21日21時50分,白銀市氣象臺發布了大風藍色預警信號。21日16時49分,景泰縣氣象臺向賽事組委會發布氣象信息專報,對黃河石林景區天氣進行了預報;當日22時16分景泰縣氣象臺發布大風藍色預警信號,并通過12379平臺、手機短信、工作微信群進行了發布。
2.事發賽段氣象條件分析
氣溫:5月22日8時,賽區周邊氣象觀測站氣溫變化均呈現下降再回升的趨勢,白天最低氣溫出現在11時~13時。起點至4號打卡點賽段,9時~17時氣溫4~14℃。2號打卡點至4號打卡點氣溫從8時開始持續下降,5小時降溫5~7℃,最低氣溫出現在13時前后,3號打卡點附近氣溫降到4℃左右。
降水:賽區10時30分前后開始出現降水,最大降水時段11時~12時,最大降水量為石門自動氣象站7.2毫米;各賽段降水結束時間不同,最遲結束時間為18時。2號打卡點至4號打卡點賽段24小時內的累計降水量3~5毫米,其余賽段的累計降水量在1.5毫米以下。2號打卡點至3號打卡點賽段隨著海拔升高,部分賽段可能出現霰(冰粒),不具備產生凍雨和冰雹的氣象條件。
風力:賽區9時~17時,賽段低海拔地區平均風力4~6級,最大陣風7~8級。2號打卡點至3號打卡點高海拔賽段8時~13時平均風力可達6~7級,最大陣風8~9級,不排除最大陣風超過9級的可能,并可能伴有沙塵。
3.體感溫度與事件的關聯度
體感溫度綜合考慮了人體對氣溫、風速及相對濕度等氣象要素的感受,因此采用體感溫度分析此次事件中人體所感受到的冷暖程度。8時前后,1號打卡點至2號打卡點附近體感溫度為6℃左右,隨后逐步降低,12時前后,體感溫度降至0~2℃。由于2號打卡點至3號打卡點賽段海拔明顯高于1號打卡點至2號打卡點賽段,且氣溫低、風速大,10時30分~15時大部分時段,2號打卡點至3號打卡點賽段體感溫度低于0℃,12時前后達到最低,為-5~-3℃;15時~19時,體感溫度緩慢回升,維持在0~4℃。
圖3.8∶00~23∶001號打卡點、2號打卡點、3號打卡點體感溫度圖
綜合分析,此次天氣過程的氣溫、降水、平均風力均未達到極端天氣事件標準,但對百公里越野賽是一次高影響天氣。
(二)賽事前期準備情況
1.白銀市委、市政府準備情況。3月25日,市委、市政府在相關工作會議上安排了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工作。5月19日,白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活動方案》,明確了賽事組織及線路、工作機構、工作要求等。
2.景泰縣委、縣政府準備情況。5月13日,景泰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向白銀市委辦公室上報了《實施方案》。5月18日上午,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景區管委會主任丁柯涯和副縣長張文慧在縣委黨校召開專題會議,安排了賽事籌備工作。
3.景區管委會準備情況。景區管委會安排石林公司對賽事運營工作進行招標。3月19日,石林公司與晟景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約定了賽事活動運營服務項目內容清單,明確了由晟景公司負責賽事特邀人員補助(含安保)、賽事保險、賽事記錄、賽事計時、賽道物料、賽道補給等10項賽事相關事宜。
(三)事發經過
2021年5月22日9時,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正常開賽,5公里鄉村振興健康跑于10時30分左右結束,21公里越野賽于12時30分左右結束。
10時00分~11時03分,172名百公里越野賽參賽選手全部通過1號打卡點。
10時42分~11時46分,131名百公里越野賽參賽選手通過2號打卡點。
14時27分~16時18分,4名百公里越野賽參賽選手通過3號打卡點。
11時50分,參賽選手羅詞華(編號M162)通過GPS定位設備發出求救信息(未得到回應)。
12時03分,白銀藍天救援隊隊長張龍接到在賽段現場駐守的1號隊員張偉報告,稱現場風雨太大、自身體力不支,請求撤回,張龍同意其撤回并安排人員支援。
12時17分左右,晟景公司監事張小燕、賽事總監鄭世榮及賽事工作微信群先后收到參賽選手、藍天救援隊人員求救信息。
12時20分,晟景公司監事張小燕接到有參賽選手退賽的報告后,租用車輛收容賽事現場退賽選手。
12時30分,參賽選手羅元(編號M136)將手機拍攝照片發送至賽事官方微信群,照片中有10人在抱團御寒。
12時56分,景泰縣110指揮中心接到參賽選手黃興剛(編號M096)的求助報警電話,縣公安局指令石林派出所所長羅文波出警前往救援。
13時10分左右,白銀藍天救援隊1號隊員張偉因將防護裝備送給參賽選手,出現失溫癥狀不能行動,被趕到的其他救援人員救下。
13時56分,白銀藍天救援隊隊長張龍接到晟景公司監事張小燕電話,要求上山救援體力不支參賽選手。張龍隨即召集所有男隊員趕赴事發賽段支援。
14時10分左右,大批參賽選手退賽,賽事被迫中止。賽事組織機構開始實施救援,但未宣布停賽。
(四)應急救援情況
14時10分,接到晟景公司監事張小燕報告后,景區管委會副主任羅文濤帶領石林公司總經理蒙彭森等人攜帶保暖物資前往救援,協調救護車及醫務人員趕往事發地點。
15時左右,石林公司、晟景公司人員到達賽段25公里附近,發現氣象條件惡劣、救援難度大,報告景區管委會主任丁柯涯請求增援。沿途將棉衣等保暖物資分發給受傷和返回的參賽選手。此時,景泰縣委辦公室主任王有余電話詢問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景區管委會主任丁柯涯,核實現場情況后,報縣委副書記周楊(此時與縣委書記李作璧同乘一車)。聯合調查組認定,此時間為景區管委會向縣委、縣政府正式上報事件的時間。
15時10分左右,石林公司環衛部部長劉文貴接到常生村村民朱克銘電話報告,稱發現有2名參賽選手倒地,可能死亡。
15時34分,白銀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立即調派景泰縣條山消防救援站2輛消防車、10名指戰員前往處置;調派白銀市西區特勤站2輛消防車、15名指戰員前往增援。
15時37分,景泰縣委辦公室主任王有余通知中泉鎮黨委書記張正祥組織群眾就近救援。
16時23分,景泰縣委書記李作璧電話聯絡白銀市應急局局長胡朝生,請求協調直升機進行救援,但因省公航旅金匯通航公司部署在蘭州的直升機已調往青海震區,無法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16時30分左右,景泰縣委書記李作璧、縣長張文玲抵達中泉鎮常生村,召開緊急會議,安排部署人員搜救、傷員救治、信息核對報送等工作。
16時50分,省應急廳接到白銀市應急局局長胡朝生協調直升機開展救援的請求后,迅速協調省公航旅金匯通航公司,并請求部隊調動直升機參與救援,但因氣象條件限制未能實施。
17時,白銀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唐生到達現場組織公安等救援人員開展被困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工作。
17時左右,景區管委會副主任馬斌報告在2號打卡點向3號打卡點方向,發現1名無生命體征參賽選手。隨后,縣委書記李作璧帶領常生村9名村民攜帶保暖物資由2號打卡點向3號打卡點方向搜救,與市、縣消防隊救援人員在距3號打卡點約1公里處發現3名無生命體征參賽選手。
17時10分左右,景泰縣委書記李作璧分別向白銀市委書記蘇君、市長張旭晨電話報告了有關情況。
17時20分,白銀市應急局緊急視頻調度,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靖遠隊、白銀有色集團礦山救護隊等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參與救援。
17時45分,白銀市消防救援支隊19名搜救隊員攜帶救生、照明、保暖等裝備沿4號打卡點向2號打卡點進行搜救。
18時起,白銀市公安局先后調動7批次296名警力投入救援。
19時許,賽事組織機構經過排摸,確認139人安全或已返回,33人失聯。
19時06分,省應急廳廳長黃澤元接報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并立即調派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增派力量參與救援行動。
19時10分,白銀市委書記蘇君向省委書記尹弘電話報告有關情況。接報后,省委書記尹弘迅即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對救援處置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長任振鶴帶領副省長李沛興、余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緊急趕赴現場。
20時35分,白銀市消防救援支隊調集5個消防站、11輛救援車、75名指戰員投入救援。
20時45分,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陸軍調集總隊全勤指揮部10輛車、20名指戰員趕赴現場增援。同時,調動蘭州及蘭州新區支隊15輛車、100名指戰員攜帶搜救犬和搜救設備趕赴現場。武警白銀支隊出動34人投入救援。
21時26分,白銀市消防救援支隊第一搜救組在3號打卡點附近,先后搜救出4名被困人員,其中3人死亡、1人受傷。
21時50分,省森林消防總隊總隊長劉根善調集16輛車、122名指戰員,攜帶紅外夜視、醫療急救等600余件(套)救援裝備,趕赴現場投入救援。
22時10分左右,省通信管理局派出通信救援人員,攜帶衛星通訊車、衛星電話等裝備趕赴現場參與救援。
22時20分,省長任振鶴,副省長李沛興、余建等省領導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趕到現場,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搜救、傷員救治、調查等7個專責組,統籌指揮各方面力量開展搜救及相關處置工作。
22時55分,省委書記尹弘在省應急廳指揮中心與現場指揮部視頻連線,詳細詢問人員傷亡和救援進展情況,并對救援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5月23日1時、11時,省長任振鶴兩次前往醫院看望受傷人員,要求調集各方面專家和力量,全力以赴進行救治。
1時30分,白銀市消防救援支隊在2號打卡點至3號打卡點之間發現4名遇難者遺體。
2時30分左右,搜救人員發現受傷的參賽選手文慶林(編號M039),并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至此,33名失聯人員中20人確認死亡,12人獲救,1人仍然失聯。
6時左右,西部戰區某陸航團派出一架救援直升機抵達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先后出動12架次,進行人員搜救及遇難者遺體轉運。
9時10分,白銀市消防救援支隊找到最后一名失聯人員張鳳蓮(編號W270),已無生命體征。最終確認172名參賽選手中,151人被接回或搜救轉移至安全地帶(8名傷員在醫院接受治療),21人遇難。
11時50分,最后一批7名遇難者遺體轉移下山。
12時,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行動結束。
期間,各救援部門、單位共投入救援人員1680余人(次),救援車輛200余臺,救援設備9000余件(套)。
(五)善后處置及傷員救治情況
白銀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善后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力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善后工作。截至5月25日,8名受傷參賽選手中7名出院,剩余1名(文慶林)因傷勢較重,繼續在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6月4日,21名遇難者遺體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三、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
(一)事件性質
這是一起由于極限運動項目百公里越野賽在強度難度最高賽段遭遇大風、降水、降溫的高影響天氣,賽事組織管理不規范、運營執行不專業,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
(二)直接原因
天氣方面原因:5月22日上午9時賽事開始后,大多數參賽選手穿著短袖短褲,未隨身攜帶沖鋒衣等保暖裝備。上午10時30分左右,賽事區域開始降水,12時左右,131名參賽選手通過2號打卡點,進入2號打卡點至4號打卡點之間賽段,該賽段全長14公里,海拔高度最高為2230米。13時前后,3號打卡點附近氣溫降至4℃左右,平均風力可達6~7級,最大陣風8~9級,伴有累計降水量3~5毫米,部分賽段可能出現霰(冰粒),受大風、降水影響,體感溫度下降到-5~-3℃,至15時前大部分時段體感溫度低于0℃,參賽選手經歷了持續最低體感溫度時段,加之野外高原環境和衣著單薄等多種因素,導致部分參賽選手因急性失溫死亡。
圖4.選手遇難時間、所處海拔高度及附近點的體感溫度示意圖
工作方面原因:賽事舉辦機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在賽前收到氣象部門氣象信息專報和大風藍色預警后,未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未按高海拔賽事標準,將防風保暖裝備列入強制裝備清單;賽道補給點設置不合理,在最難最險的高海拔賽段(2230米)未設置醫療救助和補給點;未采取加強和改善通訊條件的措施,導致最危險時刻通訊聯絡不暢。賽事承辦執行和運營單位組織、管理、運營水平低,未按規定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安保措施,應急救援力量準備嚴重不足;在收到請求救援、大范圍退賽信息后,前期救援統籌不夠、組織不力。
(三)間接原因
1.賽事組織管理不規范。白銀市委市政府、景泰縣委縣政府對此次重大活動,均未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白銀市委、市政府作為主辦單位,在開賽前3天才下發《活動方案》,致使相關部門單位準備不足,未能采取有效落實措施;景泰縣委、縣政府作為承辦單位,《實施方案》只上報未下發,導致部分相關部門職責任務不清;景區管委會《執行方案》照抄照搬,未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安保方案;晟景公司組建的賽事運營機構專業人員力量嚴重不足,11名工作人員負責43項賽事工作,其中最多的1人負責9項,賽事醫療、安保、志愿者服務3個總指揮均由1名臨時聘用人員擔任。由于賽事組織管理不規范,導致事前風險防范不足,事發后應對處置不力。
2.安全監管措施不落實。白銀市、景泰縣體育賽事管理部門未認真落實體育賽事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在此類賽事的事前審批取消后,忽視安全監管責任,未落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未主動為賽事的競賽組織、參賽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市縣兩級相關職能部門未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要求,對賽事執行運營單位制定的安保方案、采取的安保措施等實施有效監管,導致源頭隱患和安全風險未得到及時發現和整改。
3.救援力量準備不到位。賽事組委會及其辦公室和運營單位在《實施方案》和相關預案中,沒有作出應急救援力量部署,僅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調動社會救援力量參與安保和救援工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準備不足,導致在緊急情況發生后,才增派力量、物資、車輛開展救援。
4.安全保障條件不充分。此賽事場地設在黃河石林大景區范圍內,已經連續三年舉辦百公里越野賽,賽道通信、醫療等安全保障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問題一直未得到改善。在已知部分區域(賽道)網絡信號存在弱覆蓋或無覆蓋的情況下,未采取改善通訊條件的具體措施,未在3號打卡點最高處架設對講機中繼信號站,造成求助信息、人員傷亡情況不能及時傳遞,事發初期救援指揮通訊不暢,影響救援效率。醫療急救保障準備不充分,在3號打卡點僅有2名工作人員,未設置醫療人員和救護設備,未能及時有效實施救援。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根據國家規定的法定職責,對照白銀市、景泰縣兩級《活動方案》《實施方案》賦予的職責任務,按照分層分類、實事求是、全面客觀的原則,依據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規定,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如下:
(一)運營單位及其責任人員
晟景公司是此次賽事的運營單位,涉嫌串通投標;未落實山地馬拉松越野賽相關標準和要求;未落實中標協議內容;賽事組織管理不力,未審核參賽人員資格,運營服務、賽事準備不足;未開展最危險賽點風險評估;制定虛假賽事應急處置預案;未對氣象預警信息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安全保障措施不力;接到求救信息后未及時作出停賽決定,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相關部門依法對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公司相關人員張小燕、吳世淵、鄭世榮、張正吉、王耀祥等5人因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被批準逮捕,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主辦單位及其責任人員
白銀市委、市政府作為賽事主辦單位,負責賽事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未履行主辦單位職責,未對賽事活動的各項具體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只掛名、不落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建議責令白銀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對相關領導追責。
1.蘇君,白銀市委書記。作為賽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辦單位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組織、協調、督促落實賽事活動各項工作,未對賽事整體活動統籌安排、動員部署、督促落實;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責任不力,對賽事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失管失察。蘇君對此次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張旭晨,白銀市委副書記、市長。作為賽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辦單位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組織、協調、督促落實賽事活動各項工作,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責任不力,賽事組織管理不規范;作為政府主要領導,未履行賽事全面組織領導職責,對賽事相關部門任務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張旭晨對此次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高云翔,白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作為賽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賽事活動組織組組長、白銀市政府分管體育工作的副市長,負責賽事總體組織和督促體育部門做好體育賽事監管工作,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對分管領域工作抓得不深不緊,督促體育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履行體育賽事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不積極主動作為,未督促職能部門為賽事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服務。高云翔對此次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承辦單位及其責任人員
景泰縣委、縣政府、白銀市體育局作為賽事承辦單位,負有賽事承辦和實施職責,落實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責任不到位,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工作不深不細,對賽事組織統籌、運營實施研究謀劃不夠,未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方案,相關部門職責任務不清,對賽事各項工作檢查督導不夠,致使各責任單位未能有序有效落實賽事各項職責任務,導致賽事管理不規范,出現突發情況時應對不足、救援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建議責令景泰縣委、縣政府分別向白銀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對相關領導追責。
4.李作璧,白銀市政協副主席、景泰縣委書記。作為賽事組委會組長、承辦單位第一責任人,負有賽事承辦和實施職責,未認真履行賽事承辦方主體責任,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履行賽事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不充分,賽前未對應急救援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工作不嚴不實,對賽事組織管理、運營實施專題研究不夠,對賽事相關部門任務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李作璧對此次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在事件發生后已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違犯黨紀的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之規定,對其違紀問題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處分。
5.張文玲,景泰縣委副書記、縣長。作為賽事組委會組長、承辦單位第一責任人,負有賽事承辦和實施職責,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對賽事統籌和應急救援工作部署不力,應急救援人員、設施、物資準備嚴重不足;對《實施方案》審核把關不嚴不細,致使相關部門救援責任不清,提前離場,貽誤救援時機;未對相關部門落實賽事活動職責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張文玲對此次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之規定,建議對其組織處理,予以免職,移交組織部門依規處理。
6.周楊,景泰縣委副書記。作為賽事組委會副組長,負有組織協調和審核把關《實施方案》職責,工作不實不細,統籌、協調、組織賽事活動不力,對《實施方案》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各相關部門職責不清,對各專項小組任務落實情況督查不到位,致使發生突發情況時,無法組織及時有效救援,造成嚴重后果。對此,周楊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張文慧,景泰縣政府副縣長。作為賽事組委會副組長、景泰縣政府分管體育工作的副縣長,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在分管職責范圍內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賽事組織管理、實施運營等重要環節、關鍵階段工作和突出問題研究解決不夠;對各專項小組任務落實情況督查不到位。對此,張文慧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8.李全杰,白銀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作為賽事承辦單位第一責任人、白銀市體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未認真落實體育賽事行業安全監管責任,未主動為賽事的競賽組織、參賽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落實賽事承辦方職責不夠,現場監督檢查不力、流于形式。李全杰對此次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9.萬應聰,白銀市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作為白銀市體育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未認真落實體育賽事行業安全監管責任,未主動為賽事的競賽組織、參賽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對此,萬應聰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四)具體承辦單位及其責任人員
景區管委會作為賽事組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賽事承辦工作,在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實施方案》、縣委協調會議確定的任務落實上嚴重失職失責;違規招投標,致使辦賽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負責賽事運營服務;賽事組織管理不規范,對賽事安全保障、醫療救護、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力;未對賽事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對高影響天氣氣象預警不重視、不研判,未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未建立賽事熔斷機制,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保障嚴重不足,嚴重影響救援工作。
10.丁柯涯,景泰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景區管委會主任。作為賽事組委會副組長,賽事組委會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賽事的組織協調和各項賽事任務的督促檢查,履行賽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責不到位,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對賽事安全保障、醫療救護、物資保障、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力;違規招投標,致使辦賽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負責賽事運營服務;賽事進行過程中擅離職守,未及時跟進了解賽事進展情況;收到高影響氣象預警后,未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應急救援力量準備嚴重不足,前期組織救援不及時。對此,丁柯涯負有直接責任,建議對丁柯涯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在審查調查終結后,依法依規處理。(已留置)
11.羅文濤,景區管委會副主任。作為賽事組委會成員、具體負責對接晟景公司的責任人,違規招投標,致使辦賽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負責賽事運營服務;對賽事運營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對管委會制定的《應急預案》審核把關不細不嚴,所制定預案針對性不強。事件發生后,督促賽事運營方應急處置、開展救援不及時,錯失最佳救援時機。對此,羅文濤負有直接責任,建議對羅文濤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在審查調查終結后,依法依規處理。(已留置)
12.蒙彭森,景區管委會規劃科副科長、石林公司總經理。作為賽事活動競技組成員、應急處置工作物資保障組組長,違規組織賽事運營服務項目招投標,使不具備辦賽能力的公司負責賽事運營;對晟景公司履約情況監管不力,致使賽道補給和設置不合理不科學;應急救援物資保障不到位,影響救援工作,產生重大后果。對此,蒙彭森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十級。
13.馬斌,景區管委會副主任。作為賽事具體承辦單位負責賽事活動組織的責任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落實縣委賽事工作協調會議確定的任務有差距。對此,馬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4.金國舜,景區管委會黨委委員、綜合執法局局長。作為賽事組委會安全保障組成員,賽前開展賽道安全風險排查不徹底不全面,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發現2號打卡點到3號打卡點賽段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未及時上報。對此,金國舜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5.田文新,景區管委會工程管理和生產安全科科長。作為景區管委會負責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未制定有效的應急處置預案,對賽事運營方落實競賽規范、安全規定和應急處置救援監督不力。對此,田文新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6.陶延紅,景區管委會宣傳信息科副科長。作為賽事具體承辦單位負責運營項目招投標的對接人員,聯系賽事運營服務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對晟景公司專業水平、辦賽能力等問題失察。對此,陶延紅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17.王同遙,景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副主任。作為賽事具體承辦單位的活動方案起草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照抄照搬,沒有提出針對性的實施方案,致使各部門職責不清,賽事管理不規范,嚴重影響救援工作。對此,王同遙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協辦單位責任人員
18.姚立群,白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作為市級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組組長,履行賽事安全保障組織、協調職責不到位,未開展安全隱患風險排查,對組內相關責任單位履行本行業安保職責、落實分項安全應急預案情況疏于監督檢查,導致賽事期間安保措施和應急保障條件嚴重不足。對此,姚立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19.達春和,白銀市衛生健康委黨組書記、主任。作為市級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組副組長,對景泰縣衛生健康局履職情況監督不力,督促落實不夠;對賽道醫療救助點設置不合理問題失察,導致醫療應急保障力量準備不足,貽誤救援時機。對此,達春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0.蔡景珂,白銀市應急局副局長,無黨派人士。作為市級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組責任單位的負責人,指導、督促下級單位履行應急預案管理職責不力,未對賽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未監督承辦單位進行安全風險預測評估;組織救援不及時。對此,蔡景珂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1.馬峰,景泰縣工信局局長,無黨派人士。作為縣級賽事活動安全保障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負有組織運營商保障賽事期間通訊信號暢通的職責,其在履職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已知賽道區域通訊信號覆蓋不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關單位改善通訊條件,導致賽事期間部分賽段無通訊信號,求助信息、停賽信息及人員傷亡信息不能及時傳遞,影響了救援效率,錯過了救援窗口時間。對此,馬峰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22.王洪安,景泰縣文廣旅局黨組書記、局長。作為縣級體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體育賽事行業安全監管職責不力,對體育賽事業務指導、參賽保障、監督管理缺位錯位,賽事風險評估、安全隱患排查流于形式。對此,王洪安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3.盧秀蓉,景泰縣體育中心主任。作為縣級體育賽事具體監管單位主要負責人、賽事活動競技組成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按規定履行體育賽事監管職責,對賽事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咨詢服務、監督管理等工作不擔當、不作為。對此,盧秀蓉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4.李昭軍,景泰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作為縣級賽事活動安全保障組組長,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重視不夠,對賽事安全工作疏于監管,對安全工作方案審查不細,監督檢查浮于表面。對此,李昭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5.張相祖,景泰縣應急局黨組書記、局長。作為縣級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賽事活動安全保障組成員,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履行應急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按規定指導賽事舉辦方制定專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保障工作任務不實不細,應急救援力量嚴重不足,賽事活動舉辦過程中擅離職守,未及時有效協調、組織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造成嚴重后果。對此,張相祖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26.董萍,景泰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書記、局長。作為縣級賽事活動醫療保障組組長,醫療風險防控意識不強,突發事件醫療救助不力,對高風險賽段未設置醫療救助和補給點的問題失察。對此,董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7.盧有潤,景泰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作為縣級賽事活動醫療保障組成員,落實醫療保障任務不到位,對落實醫療救護措施、3號打卡點醫療救護人員配備情況失察失管。對此,盧有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事件主要教訓
(一)“兩個至上”理念樹得不牢,防范化解風險意識不強。白銀市委市政府、景泰縣委縣政府及相關市縣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堅定性、自覺性明顯不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樹得不牢。對百公里越野賽這樣的極限運動項目潛在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沒有進行應有的風險評估,沒有制定系統性的防范應對預案,思想上麻痹大意、工作上馬虎松懈,風險防范的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關口層層失守,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釀成公共安全責任事件,教訓十分慘痛。
(二)統籌發展與安全不力,安全發展水平不高。白銀市作為資源枯竭型城市,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愿望比較強烈,推動大景區建設和旅游業發展成為重要選項,但是對新興產業、新興行業如何實現安全發展研究不深入,安全措施跟進不及時。對百公里越野賽這樣的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在推介地方特色、打造旅游品牌方面的作用看得比較重,忽視了安全這一最基本的要素和保障,沒有把“安全第一”落到實處,“三管三必須”責任體系不嚴密,各級領導干部履行“一崗雙責”意識不強,抓安全的措施落實不力,安全發展的整體水平不高。
(三)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事中事后監管不力。市縣兩級體育主管部門對“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實有差距,對大型體育活動取消行政審批后一放了之,放而不管、放而不服,忽視監管、放松監管,對賽事活動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安保措施的落實監督管理不到位,事中事后監管流于形式,導致百公里越野賽這樣的高風險項目在打卡點設置、強制裝備、安全保障、救援力量準備等關鍵環節出現重大缺失。
(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工作作風不嚴不實。作為賽事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白銀市、景泰縣黨委政府只掛名不監管,不專題研究,不安排部署,不分析解決安全問題,履職不到位,盡責不充分,傳導壓力、督促落實不力。白銀市、景泰縣及景區管委會的賽事機構疊床架屋,方案互抄互搬,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市縣兩級相關部門制定的方案簡單籠統、職責不清,對涉及賽事安全的關鍵環節、重點工作措施不精準,監督責任、管理責任、落實執行責任未履行到位,致使賽事組織不力,事發后倉促應對,影響了救援時效。
六、防范措施建議
(一)強化安全發展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諄諄教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增強防范和抵御各種風險的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及時消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國家安全和人民安居樂業。必須建立健全統籌發展與安全的責任體制,織密織牢安全發展的責任體系,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筑牢夯實安全發展的根基。
(二)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服務。省市縣三級體育主管部門要深刻反思檢查此次事件發生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強化體育賽事安全的行業監管責任。要將風險評估作為舉辦賽事活動的重要前置條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關預案,落實各項具體措施;建立體育賽事活動專家庫,選派專家現場指導,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健全完善體育賽事標準體系,進一步厘清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的邊界,提高承辦運營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的準入門檻,扭轉目前賽事運營良莠不齊的混亂局面;按年度制定公布《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指導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和資金支持,推動賽事活動健康發展。
(三)增強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能力。此次公共安全責任事件的發生既反映出各種安全風險因素交織疊加的客觀現實,也暴露出防范應對的短板弱項。各級黨委政府都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充分認識公共安全領域因素的復雜性、多變性,風險疊加帶來的嚴重危害性,深入研究、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公共安全事件發生的規律、特點,建立完善黨委政府主導、單位社區和社會組織協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投入的新型社會動員機制,確保一旦發生公共安全事件能夠科學應對、有效處置。
(四)切實強化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嚴格履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審批程序和重大活動報備制度。建立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社會穩定風險、設施安全風險、網絡輿情風險等各類風險的評估預判機制,將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責任管控和落實體系,提高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應急預案管理和救援處置機制。此次事件中各層級、各行業普遍存在無應急預案、預案不完善、未演練甚至事后編補偽造預案的問題,既影響風險防范,也制約救援處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范要求,結合各自職能和工作實際,抓緊制定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規范應急聯動機制和響應程序,強化指揮協同,提升應急處置效能。要針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群體性事件的特點及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開展針對性應急演練,配備必需的救援力量和物資,增強應急救援的科學性、協同性、時效性。
(六)持之以恒改進作風。各級黨委政府要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強化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擔當精神,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瘴痼疾,堅決克服會議一開了之、文件一發了之虛浮作風,切實培厚優良作風的土壤。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統籌發展和安全,更加注重從黨的防災減災史、安全生產史中總結經驗、把握規律、獲取滋養,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用好督查“利器”,定期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開展集中檢查、隨機抽查和日常督查,深入查擺政策落實、工作落實和責任落實中的梗阻問題,限期推動整改解決,逐項進行對賬銷號,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甘肅省委省政府聯合調查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