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是在每次事故后強調安全監管不到位
我們一直以來都過度相信安全監管的力量,認為只要監管到位,企業就不會發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會涉及“安全監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監督之于管理只是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沒有不行,但有也不見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關鍵是如何引導各類責任主體做好自律,自律落實到行業、屬地、企業三個層面:行業要管好安全、屬地也要管好安全、企業要管好安全。只有當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監管。
而高質量的監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監管過度。
所以,過度監管堪稱又低效又代價高昂的一種管理方式。
記住,安全絕不是靠監管出來的!
各種安全檢查一輪接著一輪,一出事故就大檢查,但為什么沒有預期的效果呢?
不是說不要安全檢查,必要的安全檢查也是監管的環節,但要對安全檢查的頻次、范圍和深度做科學的安排。我們要明白:安全管理的執行過程必須由企業自身來完成,安全檢查和碎片化的隱患查找有一些幫助,但不能替代系統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監管?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但我們必須明白,運動式的粗淺的安全檢查方式不應該是監管的主旋律。
我們很多企業安全做不好,一個核心癥結是安全職責錯位,認為安全就是安全部門的職責(不少企業最高管理層也有這樣的誤解),這種錯誤的認知導致很多工作難以開展下去,企業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會落空。
企業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明確直接管理者對安全負責,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項目經理是項目執行過程中安全的真正負責人,車間主任是這個車間安全的真正負責人,工藝裝置經理是裝置安全的真正負責人,維修經理是維修部門(包括維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負責人,維修班長是這個維修班組的真正安全負責人。真正對安全負責的不是企業的安全部門,而是上面這些直接管理者。
我們一直以杜邦為榜樣,為安全管理的標桿。杜邦1818年因重大事故就定“不再讓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而是各級管理者負責安全”,200年過去了,我們除了盲目的“追星”、吶喊、宣傳,卻毫無向明星邁進的舉動!
企業安全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本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監督這些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執行的主體是前面說的那些人),當然安全部門需要為執行過程提供技術和法規方面的支持。最后面這一條是安全管理部門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忙于應付日常瑣事,沒有時間深入學習和自我提升,因而沒有辦法承擔起專業支撐的職責。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化工企業,專門配備化工過程安全工程師,正是為了建立起比較強的技術支撐能力,為項目、生產和維護維修等部門提供安全技術專業支持。可以說,找不出一個100%盡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只要專家查,肯定會查出問題,只是問題的大小問題!這就導致很多“專家”來找問題,然后安全管理人員天天就忙于“怎么應付各類檢查”,忙臺賬、做資料,根本沒時間去管現場!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業安管人員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時”等描述總能給安全管理人員定個罪。難逃背鍋的結局一個個追責案例,讓安全人如履薄冰,膽戰心驚,工資不高,責任卻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帶著滿腔熱血和責任感從事這個行業,希望憑借自己的力量改變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然而現實卻很殘酷。為了生存,為了避責,形式主義不得成為安全人的首選!迫不得已而為之。處處留痕才能避責免責,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辯。“痕跡”就是“護身符”,“痕跡主義”在安全生產領域已經蔓延到一個很嚴重地步了。《安全生產法》生產法的出臺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目的就是讓企業和個人履行好自己的責任,但當“達摩克里斯之劍”高懸頭頂的時候,很多人想到的卻不是“履責”而是“免責”。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責”上,形式主義的立刻就有了很強的生命力。而真實的情況呢,安全生產本身并沒有提高,相反,基層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跡”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沒人管了。“痕跡主義”發展到目前,已經比較隱蔽了,而且有很多變種,如果不實事求是的去評價其效果和效率的話,不易發覺,甚至劇情會反轉,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裝”,危害是很大的。例如,一項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實,應該是“提出要求—明確目標—制定措施—落實執行—檢查考核—反饋改進”,但實際卻變成了這樣“提出要求—落實要求—嚴格落實要求—務必落實要求—堅決落實要求—圓滿完成要求”。這種現象,最常見的就是文件層層轉發,會議層層召開,但到了基層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應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此茖訉勇穆毐M責,該發的文件也發了,該開的會也開了,該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實際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氣,基層沒法落實,這類工作如果出了問題,讓基層背鍋是不合適的。
安全生產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過各種沒有意義的形式主義來證明安全。追責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產?在企業已經實行多年,但在落地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如“兩張皮”現象、沒有全員參與等。會議室里的制度、臺賬,一盒又一盒,一本又一本,分門別類,整齊有序,怎么看都覺得這家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應該做得不錯。但到了生產現場一看,設備破舊,器具雜亂無章,油污遍地,操作人員對崗位操作規程、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更是一問三不知,別說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現場就連起碼的作業環境都不安全。這種“紙上功夫下得足,現場狀況很糟糕”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就是時下飽受詬病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紙上達標”,形式主義!有的企業老板只關心能不能發證,不關心標準化的實際運行效果。企業要想做好標準化工作,最主要的是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如果企業領導不重視,只是交給安全部門去做,就很難做好。一是安全部門不可能調動企業所有的資源,二是安全部門只是一個職能部門,沒有那么強的領導力和感召力。安全生產標準化不僅僅是安全部門的事,而是全公司、全員的事情,只有每個人都參與,才有可能做好。但部分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員工難以理解創建安全標準化企業對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它當做一項攤派任務來對待,工作中存有抵觸情緒,敷衍應付。檢查來了就抓一抓,檢查走了,該啥樣還啥樣,使標準化工作落不到實處,流于形式。甚至有的企業只是找一套模板,填寫一下表格,或者找第三方中介結構幫忙整理一套資料,安全部門照著填填應付評審和檢查,根本不會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起到促進作用,但是人力、物力、財力也沒少投入。企業通過安全標準化專家組評審,取得證書后,日常管理停止不前,停留在說一套,做一套。所有的工作都是安全部門在負責,車間、班組對標準化實施情況不了解,這樣在運行過程中也不會發現什么問題,更不用說PDCA持續循環改進。企業在運行過程中執行標準不嚴格,在執行、培訓、檢查、考核等環節中都存在執行走樣的現象,安全生產標準化得不到常態實施,無法長時間維持。運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涉及的事項多而雜,企業必須要有體系人才儲備。但在實際運行中,一些企業只是簡單地抽調人員、成立機構,而沒有配備熟悉體系要素要求,具有一定安全理論、實踐與現場安全管理經驗的人實施,導致實際管理執行不到位。譬如相關管理人員對落實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管理認識不足,不能把管理制度落實到實際的生產、使用環節中;企業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標準不明確,甚至存在多個管理標準并存的現象,從而造成管理混亂,給相關工作人員帶來負擔。危險化學品的風險分析涉及的事物多、范圍廣,相關分析人員,分析過程中容易忽略外來因素的影響,導致相關因素的管理與控制不到位。譬如,相關企業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信息獲取不及時,風險檢測不規律,相關事項的方向信息更新不及時。相關工作人員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風險分析結果不重視,使其教育意義流于形式。在現實生產中,有不少企業存在“紙上達標”的行為。有的企業轟轟烈烈搞達標創建,評審達標后,標準化體系運行與實際脫節,自評和復評報告做得漂亮,一陣風后又回到原點。有的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懈怠,忽視了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并整改隱患的要求,甚至有些達標企業還被查出了重大安全隱患,標準化水平和力度出現倒退,又何談鞏固提升,持續改進?說到底,這些達標企業前期和后來做的都是紙上標準,走形式、走過場,應付了事。這種走形式、走過場,我在工作中也多有遇見。譬如,在對標準化“法律 法規和標準”要素評估(評審)時發現,有的企業識別了300到400部法律法規和標準,但都是由安全部門的主管人員自己識別出來的,并且也只是保存在他個人的電腦里,這樣怎么能推動企業有效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呢?《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明確提出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要求,但“紙上達標”已經嚴重制約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推行,甚至讓相當一部分人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產生了懷疑。2020年1月19日,某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做好當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提出,即日起,暫停受理二級標準化評審申請,具體事宜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監督落實;三級標準化和小微企業標準化的相關工作由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實際自行確定。該通知中提到的“一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與運行分離”的問題,正是“紙上達標”的具體體現。至此,我們有必要深究一下標準化規范要求,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為例,其通用規范中在“原則”一節明確提出,安全標準化的建設……,與企業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注重科學性、規范性和系統性。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應體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原則,通過有效方式實現信息的交流和溝通,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很顯然,“紙上達標”的做法與標準化創建的原則是相悖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這本“經”,被一部分人念歪了。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是搞好企業安全管理的工具。但在很多企業,無論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從業人員,不是塌下心來去認真、深入地研究標準化評審標準,并與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具體情況相結合,藉此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而是只為應付檢查而搞“紙上談兵”,達標后“刀槍入庫、馬放南山”。一些地方監管部門、標準化評審(培植)機構的做法也對“紙上達標”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有的第三方機構在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培植、輔導時,只是給企業一套制度模板,再給一套記錄表格模板,過于強調了企業的表面文章。評審時則匆匆走個過場,編制個評審報告,就達標了。安全標準化“紙上達標”不僅影響了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推進,更嚴重的是,讓安全生產浮于形式,停留在紙面,難以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甚至掩蓋了問題、遮住了隱患,威脅到企業的生產安全。安全生產標準化“紙上達標”并非偶然,也決非在一兩個或幾個單位中存在。要想解決這些問題,所有相關人員必須牢記安全使命,樹立正確價值觀,從思想上查找根源,盡職盡責,從自身的工作職責著手,找準切入點,切忌應付了事。切不可只看某項工作在紙面上做了還是沒做,更要看是否做到位。比如教育培訓方面,不能只在辦公室里查看培訓完成了多少學時,更要看參加培訓的人員是否具備了所要求的素質和能力。無論是檢查還是評估,都要做到“查文件、現場檢查、人員訪談”三方面并重,甚至更加重視“現場檢查、人員訪談”。要有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牢固樹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這一點務必保持清醒。譬如,對于標準化“管理制度”要素,標準化創建過程中,對于建立、修改的制度,要注重是否與企業的實際有機結合,與企業的管理體系相融合,并有效落實。又如,對于標準化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條款,要確保各崗位、各層級的安全職責與其崗位(工作)職責相對應,做到“各掃門前雪”,進而做好考核,形成責任具體、環環相扣的“責任鏈”。
警惕安全生產中的形式主義、應付式落實“三件套”!
“說了=做了”“做了=做成了”“做完了=做好了”已經成為安全生產中應付式落實的“三件套”。
某些企業,安全生產中把“說了”當“做了”,習慣于搞忽悠,熱衷于喊口號,實際上腳下一動不動。某些企業“安全第一”口號喊得響亮,一旦遇到安全與生產效益沖突時,安全要完全給生產讓路,經常“嘴上高高舉起,行動輕輕放下”。高喊安全第一,真正遇到安全問題時,繞著走!具體表現為:安全投入能省就省,安全設備能少就少,安全問題應付就應付。漂亮話張口就來,隱患點隨處可見。以口號代替安全安全,以標語代替宣貫!工作未動口號先行,無論車間、工地,安全標語橫幅滿天飛。實際遇到隱患時也不整改,一句“馬上整改",應付了多少次安全檢查,嘴上說我們要重視安全,真正遇到需要整改或者安全投入時,摳摳搜搜舍不得花錢,連滅火器都是能省一個是一個!不來查,永遠都是沒問題。某些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給負責人提出改善安全的建議時,總要扣來自哪個法規條款,總要問政府有沒有要求這么做,沒有要求肯定不做。不求滿分,只求及格,政府要求什么就做什么,能省就省,不管做的質量如何,及格就行。
把“做了”當“做成了”也是安全生產中形式主義的套路之一,實際工作中有3種表現。年年制定安全生產計劃目標,一些企業負責人總想把“任務分解”當成稀釋責任的手段,把責任推給安全管理人員,自己責任少寫幾條。計劃做好了,任務細化了,就當做工作完成了。所謂安全生產計劃也就制定時有人看幾眼,之后就永遠不會有人再去看。把會議當成落實,把研究當成解決。開會研究了安全問題,就當作"安全問題解決了"為了開會而開會,上級有什么要求,下面就對應開什么會,會議精神僅僅停留在開個會,發個文件,聽個匯報,問題還是那個問題,隱患還是那個隱患。某企業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人員說,部分車間主任為了趕生產進度,對工人違章作業不予制止。會上領導們雷聲挺大,要求制定相關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求安全規章制度上寫的員工都要遵守,但在實際處理時,僅僅通過一份安全生產責任書,把責任完全推給員工,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切由員工本人承擔。實際工作中,違章照樣有。一到年初,各種關于安全生產的紅頭文件一通發文,什么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件一個檔案柜都裝不下!可文件發完了,就沒有了后續,永遠存在了檔案柜,根本不按照文件執行。
把“做完了”當“做好了”,看似可以達到安全工作的及格線,但實際上一些“做歪了”“做空了”的工作浪費了各種資源和精力。——為了應付上級檢查,事情表面看做完了,實際上做歪了。安全生產中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檢查,造假嚴重。以簽字代替培訓,以文件代替整改,以匯報代替檢查,以臺賬代替現場!表面上各項安全工作都做完了,實際上都做歪了!弄虛作假!某企業安全員竟承包了所有參試員工的試卷。安全生產培訓記錄中,各個都是100分,答案都一樣。一檢查,表面看起來安全培訓做的非常好,安全培訓記錄做的非常全,實際上都是造假,培訓可來可不來,考核答案提前發,造假嚴重。——對待安全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工作表面看做完了,實際上做空了。安全生產中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檢查,形式主義泛濫。表面上各項安全工作都做完了,實際上都做空了!花錢購買各種安全技術服務,卻根本不運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機制.....體系做了一大堆,安全管理制度臺賬、做了一套又一套,其實都是假大空,做完了就放著了,根本沒有按照體系運行。——一刀切式“做完了”,實際上可能做錯了、做壞了。江蘇響水“3.21”爆炸事故,事故連續被查處、被通報、被罰款,企業負責人仍舊嚴重違法,我行我素,最終釀成了慘烈事故。在很多檢查中,上級監管部門和檢查人員只注重檢查,照片一拍了之,隱患一查了之,違章一罰了之,隱患整改措施的跟蹤、落實和驗證沒了下文,以罰代管式的安全檢查“層層管、層層軟”。有些檢查還帶有硬性指標,以查出問題的數量衡量檢查管理力度,導致安全追責偏離了軌道,真正的隱患和問題得不到及時整改。雖然員工都知道違章造成的后果可能會嚴重,但是在繁重的工作任務面前,不違章會有確定的損失,會得到領導的批評,會被處罰,會耽誤更多的時間。反而違章了也不定會出事,員工的第一反應都是運氣不好,下次你們去檢查的時候一定會注意不被你們發現問題,而不是說要改變違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