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兩地禁止招錄或使用60周歲以上工人從事施工作業!建造師監理超過65周歲禁止從事施工管理!
繼5月17日,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規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齡的工作提示》,再次重申:禁止60周歲以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后。
近日,荊州、深圳兩地也發文規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明確禁止18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作業。
同時荊州市住建局對于建筑企業管理類人員、施工現場專業類人員也作出了明確要求。
湖北荊州 5月27日,荊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規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的通知》。相關內容如下: 1、禁止以任何形式招錄或使用以下三類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作業: 18周歲以下; 60周歲以上男性; 50周歲以上女性。 2、禁止55周歲以上男性、45周歲以上女性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影響身體健康以及高危險性、高風險性的特殊工作。 1、禁止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年齡超過65周歲的進入項目現場從事施工管理。 2、項目副總、技術總工等主要技術類崗位參照注冊類管理人員, 原則上年齡超過65周歲后不建議參與施工現場技術管理。 1、參照全省關于該類人員報考年齡(年滿18周歲,且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的基準要求: 禁止年齡未滿18歲人員和年齡超過60歲(男性)、55歲(女性)的專業類人員從事施工現場專業技術工作。 對發現違反上述用工年齡規定的: 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將對相關用人企業予以通報,記入在建項目參建企業不良行為,并納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內容。 對因違規超齡用人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我局將依法嚴肅查處、不予姑息。 深圳 5月31日,深圳市質安總站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有關措施的通知。 嚴禁使用未成年(18周歲以下)人員;原則上不使用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的工人。 有施工作業時,應有項目管理人員帶班生產。特別是夜間、節假日等時間段,項目管理人員應與施工作業人員同時上下班,嚴禁無管理人在場情況下工人私自作業。 應配備體溫計、血壓計等儀器設備,定期對現場作業人員測量體檢,嚴禁有體溫異常,血壓超標等癥狀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應給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基坑工程拆撐換撐施工作業應按照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進行管理,施工企業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按要求組織專家論證,并嚴格按照方案施工。 鋼筋滾籠機需有專員操作,兩側應安裝由生產廠家配套的自動紅外監測斷電報警裝置,且經施工及監理單位聯合驗收通過后才允許作業。 鋼筋加工等其他相關作業區域應與鋼筋滾籠機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我站將通過現場或遠程監督方式,對項目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抽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采取責令整改、責令停工整改、省動態記分,紅黃色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進行處置。 延伸閱讀 5月17日,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規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齡的工作提示》,再次重申: 建筑施工企業禁止以任何形式招錄或使用60周歲以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發現有嚴重呼吸系統疾病、嚴重心腦血管疾病、肝腎疾病、惡性腫瘤以及藥物無法有效控制的高血壓和糖尿病等癥狀征兆,應積極勸導進一步入院檢查治療,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應結合實名制推進,將作業人員用工年齡管理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巡查范圍,一經發現違反規定,應當責令舉一反三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預期未改正的,對相關責任企業予以通報,并將企業年度安全生生產標準化考評結論評定為不合格。 滬建質安聯〔2019〕346號文件:三類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作業 《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企業用工年齡管理的通知》(滬建質安聯〔2019〕346號文件)要求: 禁止以任何形式招錄或使用以下三類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作業:一是18周歲以下;二是60周歲以上男性;三是50周歲以上女性。 禁止55周歲以上男性、45周歲以上女性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影響身體健康以及危險性、風險性高的特殊工作。 有建筑工地禁止60歲人員的法律條例嗎?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注:年滿60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再參加工作屬于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因工作發生事故不屬于工傷而是人身損害,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糾紛不適用勞動仲裁,而是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八條 申請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