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我們只對這3個行業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別亂到其他行業搞安全檢查!
2021年1月26日,有劉姓網友在工信部網站部長信箱留言咨詢關于工信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的界定相關問題,留言內容如下:
工信部出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20】83號)文件,對加強工業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但是我們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問題:一是對其他工業行業,如何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在我們這里應急部門簡單的理解為工信部門就是工業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所有工業企業都要由工信部門到企業排查企業隱患,全市上千家工業企業如何能夠查過來?《指導意見》第二條“健全完善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中第2 條“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中指出“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相互協作的管理機制”是不是意思就是工信部門并非工業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因為應急部門專門有對工礦商貿的監管職責。還請領導明晰。謝謝。
2月2日,工信部針對上述做了如下回復:
您好,非常感謝您的來信!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沒有除民用爆炸物品行業、民用飛機及民用船舶制造業以外的其他工業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沒有安全檢查執法權。因此,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不能通過安全檢查的方式到其他工業行業企業排查隱患。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指導其他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