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戶調查:主要是弄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即客戶的信譽,資金等。
2) 商品調研:主要了解客戶對商品的要求、價格、運費等。3) 談判方案:根據對方可能提出的和接受的條件,以及我方認定的最高可接受的交易條件和最低可讓步的界限,結合客戶的具體情況和國際市場行情的發展趨勢,制定幾套談判方案,并做好比價準備工作。4) 談判成員:主談人必須精通外貿和產品專業技術。1) 談判主題要明確,在談判中逐步推向預定的談判目標。4) 分析對方的條件,那些可以同意,那些不可以同意。5) 注意說話方式,不要簡單的用“行”或“不行”來回答對方,可以解答為什么“行”或“不行”。用專業的行話來說明,這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6) 注意底價保密,盡量不要讓對方知道;對于對方的殺價,不要用簡單的“不可能:來回答,要問清楚對方說的這個價格包含什么備件,什么樣的質量,什么樣的標準......找出對方殺價的漏洞,給予對方說明情況,這要求主談人必須精通專業技術。有時外商也只是懂得一些皮毛。5)Withholding Offer 暫停發盤;6)Payment and Delivery 付款和裝運;8)Conclusion of Business 成交;14)Amicable Settlement 友好結案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于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扯皮不斷,甚至遺禍無窮。此外,對合同中的一些關鍵詞句,一定要謹慎推敲,不能含糊遷就,有時僅一字之差,卻“失之千里”。合同條款太籠統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同時,也應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更不能前后出現矛盾。"1)嚴格審查,把握好合同條款。實事求是地訂立合同,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2)嚴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與條款不符的風險發生,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3)適時地轉嫁風險。對于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利用合同將其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4)充分利用完善的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走。一般說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包括以下 7 個方面的基本內容:5)支付條款(Terms of Payment);7)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一般質量檢驗有哪些方法?買家會采取哪種方式進行檢驗?
根據產品的不同,適用于不同的質量檢驗方法,一般分類如下:
4)按檢驗后檢驗對象的完整性劃分:破壞性檢驗、非破壞性檢驗;6)按時間的目的劃分:驗收性質的檢驗、監督性質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