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企業,除了遵守上述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清單要點(綜合)外,還應該具備以下:
3.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廠房、作業場所應當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閉鎖、封堵廠房、作業場所的出口;4.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5.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使用、生產、儲存方式,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