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
企業必須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和許可,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和地方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主動獲取并嚴格執行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嚴禁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及工藝,及時淘汰更新陳舊落后的設備及工藝。生產有毒有害物質或發生事故可能影響公眾安全健康的高危行業企業,應建立與公眾溝通的交流機制,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企業應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業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礦山、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內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安全總監、注冊安全工程師。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積極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標準化創建等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例會、例檢、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強制性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確保各生產環節和相關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求,實現安全行為規范化。
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培訓規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學、請進來教”等形式,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理論教學與實踐技能培訓,并記入教育培訓考核檔案。高危行業企業應抓好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能培訓、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培訓等。通過經常性的教育培訓,使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使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特種崗位作業的專業技能,使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具備一線崗位安全管理的知識和能力,使一線從業人員具備本崗位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企業應每年組織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晉級等掛鉤,激發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主動報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識、動態更新、嚴格管控生產工藝、設施設備、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并依據事故發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關標準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針對不同等級的安全風險制定相應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確具體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確保風險可控。
企業應牢固樹立“隱患無處不在、成績每天歸零”的意識,視隱患為事故,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隱患排查機制和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的動態調整機制,持續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動態排查出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通知整改的安全隱患,應逐條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事故應急預案。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并激勵員工主動排查、發現舉報事故隱患。自身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的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規范,定期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檢測和隱患排查治理。
企業應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現場動態監控,定期檢測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并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聯網。對具有較大或以上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應建立運行、巡檢、維修、保養的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卡,配備消防、防雷、通訊、照明等應急器材和設施,根據生產經營設施的承載負荷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核定的人數控制人員進入。定期組織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體檢式安全評估,確保始終處于安全可靠狀態。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項目建設概算,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應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未經設計審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設,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設運行、未進行安全設計審核和驗收的企業,應請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和設計,并按要求進行補充建設,經驗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開展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定期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和更新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并如實記錄購買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業工會應加強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工會勞動保護“三個條例”,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工會勞動保護隊伍。
企業委托其他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在作業前與受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告知其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企業復工復產前,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制定復工復產方案,組織對生產系統特別是管道、閥門、儀表等機械設備,通風除塵、污水處理等處理設施,應急報警、放射防護、防雷防爆裝置等保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安全方可復工使用。
企業應積極運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產監控系統并接入政府監管部門信息管理平臺。加快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實現精細化生產、標準化管理,從源頭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化工生產企業應建成集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息、企業安全風險分區信息、生產人員在崗在位信息以及企業生產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體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風險隱患“一表清、一網控、一體防”。
企業應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及危害,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應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與本企業風險等級相適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裝備等物資,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實戰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訓練,使各級各類人員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熟記崗位職責和應急處置要點,熟練操作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裝備,提高現場應急救援能力。
企業應嚴格遵守事故報告有關規定,按照報告時限、內容、方式、對象等要求,及時、完整、客觀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不得瞞報、漏報、謊報、遲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應按規定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企業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并接受監督檢查。重視加強對輕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實預防改進措施,防范人員傷亡和有較大財產損失的事故發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機制,針對同行業、本地區發生的典型事故,及時組織學習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糾,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