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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險環境如何防范靜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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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靜電爆炸事故案例

2007年7月17日,美國堪薩斯州巴頓溶劑廠發生爆炸,并引發了大火,大火摧毀了整個油庫,火災中有40多個規格為3000到20000加侖的儲油罐被點燃,事故造成11名居民和消防員接受治療,6000居民被疏散。爆炸產生的濃煙飄散到空中超過200英尺,數公里外都能看到。美國化學品安全委員會(CSB)調查發現,這起事故的發生是由于靜電火花引起的。

二、爆炸危險環境
爆炸危險環境分為兩種:
(1) 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出現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等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性粉塵、可燃性導電粉塵、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環境。近年來由于靜電著火、爆炸事故顯著增多,所以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靜電是如何產生的
靜電產生按過程機理的不同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摩擦起電:兩電介質固體做相對運動時摩擦產生靜電如:皮帶傳動、抱閘剎車等;流體在管路內的流動摩擦產生靜電。
第二種剝離起電:剝離緊貼的絕緣性薄膜時產生的靜電如:脫化纖衣服時。
第三種感應起電:粉塵或氣霧帶電云及強磁場會造成附近的金屬物產生感應電。
以上幾種產生靜電的原因,如物體有良好的接地,則不會產生對地火花放電,反之則會產生對地火花放電,假如上述情況發生在易燃易爆的環境中,就會引發爆炸著火事故的發生。
四、靜電的放電類型
物體因摩擦、剝離、靜電感應等產生的靜電荷,經過長時間積累,帶電體之間的電位差大到一定程度有可能達到擊穿場強而進行瞬間放電。一般靜電放電類型分為:

1. 非火花緩慢放電

設法減低兩帶電體的電阻或兩帶電體間放電的介質——如空氣等的電阻,可以加快非火花緩慢放電的進程,使場強在遠未達到擊穿電壓前,電荷已通過緩慢放電中和掉,從而制止了火花放電。

2. 火花放電

(1) 一般火花放電:它是危險的放電,可能引起著火爆炸,應盡量避免;實驗表明,火花放電著火危險最大的是直徑1~2cm的球面上發生的放電,尖端小于1cm者,打出的火花直徑小,火花能量小。

(2) 尖端電暈放電:分為尖端較粗圓(曲率半徑較大)的單個電暈放電裝置和 多個尖端尖細的人工安全電暈放電裝置兩種。
五、靜電火花放電的危害
1. 易燃性液體(苯、甲苯、甲醇、汽油、液化石油氣、甲醛、醋酸乙烯等)易燃性液體以及粉末,伴隨空氣流高速通過配管(特別是橡膠管、塑料管等絕緣性管道)進行灌裝、輸送、投料時,或者苯、乙醚、CS2等易燃溶劑,通過非金屬網、濾紙、毛氈或白土等進行過濾時,以及易燃料液在離心機進行分離、干燥時,容易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2. 高壓液體或氣體(包括水蒸氣)呈霧狀高速噴出,而周圍存在著易燃液體蒸氣時,如高壓易燃性液體、氣體的緊急排放,或從機器設備配管等的裂口處泄漏噴出時,噴漆作業時,用高壓水蒸氣沖洗易燃性液體貯槽時等等,容易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 固體物質、粉末,特別是橡膠、塑料、樹脂、聚脂和合成纖維高分子物質發生摩擦剝離時,例如:在運輸、投加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裝的粉末料時,在充填、擠壓、輥壓高分子材料時,在涂刷塑料漆、粘抹樹脂、膠泥時,設備用皮帶傳動等等,容易產生靜電火花。這時,如有易燃性液體蒸氣等存在,就容易引起火災、爆炸。

4. 在灌裝中或灌裝后不久,用結著棉紗繩的金屬取樣器,金屬測量尺放入絕緣性易燃液體貯槽,進行取樣或測量液位時,容易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六、必須采取防靜電措施的裝置、場所
1. 生產、使用、貯存、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裝置。
2. 產生可燃性粉塵的生產裝置、干式集塵裝置以及裝卸料場所。 
3. 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槽車和船的裝卸場所。
4. 其他易產生靜電積累的易燃易爆崗位(場所)和有靜電電擊危險的崗位。
七、防范靜電放電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爆炸危險環境防靜電接地的安裝,除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防靜電接地的標準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備,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2. 設備、機組、貯罐、管道等的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相連,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連接地。

3. 防靜電接地線的安裝,應與設備、機組、貯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連接,連接螺栓不應小于M10,并應有防松裝置和涂以電力復合脂。當采用焊接端子連接時,不得降低和損傷管道強度。

4. 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相緊固時,可不另裝跨接線。在腐蝕條件下安裝前,應有兩個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間的接觸面去銹和除油污,并應加裝防松螺母。

5. 當爆炸危險區內的非金屬構架上平行安裝的金屬管道相互之間的凈距離小于100mm時,宜每隔20m用金屬線跨接;金屬管道相互交叉的凈距離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

6. 容量為50m3及以上的貯罐,其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且接地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并應在罐體底部周圍對稱與接地體連接,接地體應連接成環形的閉合回路。

7. 易燃或可燃液體的浮動式貯罐,在無防雷接地時,其罐頂與罐體之間應采用銅軟線作不少于兩處跨接,其截面不應小于25m㎡,且其浮動式電氣測量裝置的電纜,應在引入貯罐處將鎧裝、金屬外殼可靠地與罐體連接。

8. 鋼筋混凝土的貯罐或貯槽,沿其內壁敷設的防靜電接地導體,應與引入的金屬管道及電纜的鎧裝、金屬外殼連接,并應引至罐、槽的外壁與接地體連接。

9. 非金屬的管道(非導電的)、設備等,其外壁上纏繞的金屬絲網、金屬帶等,應緊貼其表面均勻地纏繞,并應可靠地接地。

10. 可燃粉塵的袋式集塵設備,織入袋體的金屬絲的接地端子應接地。

11. 皮帶傳動的機組及其皮帶的防靜電接地刷、防護罩,均應接地。

12. 引入爆炸危險環境的金屬管道、配線的鋼管、電纜的鎧裝及金屬外殼,均應在危險區域的進口處接地。

八、防范靜電放電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安全管理對策

1. 防靜電安全檢查以生產崗位自查為主,每天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企業每年至少抽查兩次。重點崗位(場所)要增加檢查次數,確保安全生產。

2. 易燃易爆崗位、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有防靜電的內容。

3. 定期對易燃易爆場所操作人員進行包括防靜電知識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禁未取得崗位操作證或安全考試(核)不合格的人員上崗操作。

4. 易燃易爆崗位(場所)內各裝置系統的總泄漏電阻、接地電阻以及靜電消除器的運行狀況,應指定有關部門委派專業人員定期進行測定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問題,立即與生產崗位研究解決。如一時難以解決,或本崗位不能解決的,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并作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5. 易燃液體的裝卸、輸送和各項操作應按嚴格操作規程的要求執行。

6. 定期檢查靜電消除器的效果,發現問題立即與安全部門聯系修理。

7. 用增濕法消除靜電的崗位,其相對濕度應保持在50%以上。

8. 爆炸危險環境生產設施的操作人員(包括進入崗位的其他人員)應按要求穿著好防靜電鞋和防靜電服,并嚴禁在崗位上穿、脫衣、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