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體檢常見問題與措施
注意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法定資質
用人單位選擇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必須具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 (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 ,且其注明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與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必須相符,否則檢查不具有法定效力,企業必須重新安排體檢。
確定參檢人員范圍、體檢項目
參加體檢人員范圍、項目、間隔時間要根據 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和職業病現狀評價或者控制效果評價中相關劃分意見確定,沒有開展評價的企業應尊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意見,必要時可咨詢職業衛生評價服務機構。
勞務派遣用工及外包工要同等對待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履行《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負責組織落實屬“勞務派遣用工”性質的勞動者參加職業健康檢查。
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供全面資料
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時,企業一定要如實告知各參檢工人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濃度(強度)以及既往體檢結果,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一并提供給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查閱,有利于幫助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正確選擇體檢項目。
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不放松
用人單位要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保證體檢質量,要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一份規范的體檢結果報告和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等,這些要求都要在委托合同中約定清楚,合同要存檔長期保存備查。
發現體檢異常 不能貽誤
體檢目的是及早發現職業病人或職業禁忌證,并及時治療和控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 第49 號令)第十七條的具體規定,應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不能非法勸退、辭退
對于職業相關項目體檢結果異常人員,若企業不如實告知他們體檢結果,不依法組織復查、診療,就予以勸退、 辭退, 是非法的, 屬明知而故意。一旦被辭退、勸退體檢異常人員重新流向社會,有可能流入其他同行業,在不知道自己身體狀況的情況下,體檢結果異常人員作為某種接害崗位的熟練工種繼續從事接害作業,經過長時間的蓄積,會造成嚴重后果。而企業必會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疑似職業病管理
對被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列為“疑似職業病”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及時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職業中毒)或者兩例以上疑似職業病 (職業中毒)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市安監局報告
莫忽視“其他疾病”
對于體檢結果中的“其他疾病” ,如高血壓,特別是 2、3 期高血壓,應要求受檢者到綜合性醫院復查診治,必要時可以要求受檢者出具檢查結果,一些慢性病(非職業病)往往是誘發安全生產事故的直接或間接因素之一。
警惕多人同一項目結果異常
多人異常的體檢結果就有可能為“預警信號” ,需引起足夠重視,防止因疏忽大意未進行必要的進一步檢查治療和相應的處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通風除塵排毒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完善) ,最終導致發生職業中毒。
新招錄員工特別要注意
開展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這是對企業負責,也是對擬招錄人員負責。近年來,安徽省阜陽市已經發生多起因上崗把關不嚴,新招錄人員上班時間不長就出現職業病,企業無奈地承擔了相關責任后果的事件。
對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特殊保護
不論體檢情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檔案需要長期保存
體檢結束后,及時建立規范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符合國家安監總局《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 ( 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 號 ) 要求,以便于長期保存體檢結果,方便日后查找,便于長期跟蹤勞動者健康情況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