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風險管理的“六大認知陷阱”
在合規與業務沖突時,領導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你提出的風險我們知道了,但業務還得做,出了問題你也不用擔責任。”在這種情形下,合規往往會放水,同時好像也盡到了合規應盡的義務,真是如此嗎?
合規是否盡到了應盡義務,這關系到合規管理的邊界到底可以抵達哪里,只是風險提示還是業務判斷。這么一說可能大家都會明白,在關鍵的合規風險前,如果能做出獨立的業務進退判斷才是合規的真正價值。
另一個問題,合規不用擔責則更不必多言。美國監管的懲罰案例早已顯示,不僅合規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接受行政罰款,再嚴重的瀆職可能會承擔刑責。這將意味著合規人員職業生涯的終結,再無從業可能。
如果有人說合規僅僅事關律師,律師搞定就可以了,那就可以知道他根本沒有做過合規。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沒有律師搞不定合規,只有律師也搞不定合規。
一個成熟的合規部當然要有精通法律的律師來統籌規劃,也要有熟悉財務、產品和市場營銷的專家幫助律師深入理解業務框架與核心。在許多公司內部調查階段,非法律專業人士發揮的作用甚至比合規律師更重要。
一個專業的律師不一定可以勝任合規律師。就像首席法務官要求公司律師熟悉商業一樣,合規律師也面臨同樣的要求。如果一個合規律師不熟悉金融機構的產品或者企業的商業模式,其法律專長反而會成為弱點,而一個融會貫通法律和商業的律師才能擔當起統籌公司合規工作的重任。所以在很多大金融機構中,我們可以看到合規官除了律師的身份外,本身也是一兩個領域的行業專家。
合規最怕的是監管,特別是當監管部門嚴厲地向合規詢問有關事項時,合規人員更是噤若寒蟬。為何會這樣呢?因為合規人員心知肚明東家哪些地方合法、哪些地方不合法,若一旦被監管發現則是有意為之。很多時候合規人員在監管機構面前不得不顧左右而言他。
西方公司合規人員對待監管的態度十分微妙,但絕不能用“害怕”這個詞。他們更接近于這樣一種心態——又恨又愛。“恨”是因為政府監管之嚴,特別是氣急敗壞的政府還有意將法律責任穿透到個人,這真是聞所未聞;“愛”是因為政府先進的監管體系促使企業不得不重視合規工作,合規人員在企業的地位和待遇都得到大幅提高,甚至說合規這個飯碗就是政府給的也不為過。相比較而言,這種又愛又恨的關系才是一種更加正常的政商關系。
面對日趨嚴厲的政府監管和層出不窮的監管新規,很多金融機構的高層都對合規提出——合規要幫助企業尋找灰色地帶并在這狹窄區域謀取利益。甚至有時以此為考核導向,讓合規工作都按這一方向調整。此時,合規更像業務的一部分而完全失去了獨立監管功能。合規作為業務的智囊出謀劃策,能否成就業務成為其實際考核指標。
這絕對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事實證明,大部分為企業灰色地帶出謀劃策的合規部門最后都害了公司。這樣的合規不僅沒有擔當起本來應該擔當的職責,還讓企業有一個錯誤的認識,游走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是一種本事。企業經營是一個長跑,不是一兩筆買賣。某個階段的機會可能在整個賽程看來就是負擔,這時企業要敢于放棄。做正確的事情永遠比正確地做事要重要得多。
合規部經常講合規要“從娃娃抓起”,意思是合規要從企業底層的員工開始做工作,逐步樹立企業的合規意識,最終形成全員合規文化。這種說法在行內雖然盛行,但卻難以被認可,因為它在實踐中根本行不通。
合規從來都是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如果公司高層不重視合規,即使下層員工每個人都認識到合規的重要性也沒有任何用處。事實上,常常因為領導有意無意中透露出不重視合規的一句話,而讓日積月累的合規工作毀于一旦。上行下效,底層的員工最善于察言觀色,如果高層不是從心底尊重合規,大家很容易敏感地捕捉到,況且,沒有人愿意主動接受約束和監管。
合規不被重視,就是因為對于合規定位太過低端,把其等同于一般職能工作真是大錯特錯。合規不是一項日常工作,而是一項公司戰略。如果說公司內部有什么能跟企業戰略一決高下的機會,那絕對是合規遵從,因為它們都關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
一些公司的CEO提出,他們已經將合規提升到了戰略高度。在整體不尊重合規的負環境之下,這樣的CEO的確值得稱贊,但不得不說,合規根本不需要提高到戰略高度,因為其本身就是公司戰略。如此定位才能更加準確地反映合規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