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化學品儲藏火災多發 如何應對?
2018年5月23日,江蘇省揚州市一化工廠發生火災。同日,上海市奉賢區銀工路99號儲存經營化工原料的上海湘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進入夏季和汛期,雨水增多,氣溫越來越高,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易發期和多發期。
夏季危險化學品易發生火災的原因
炎熱的氣候條件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威脅很大。危險化學品火災也多發生在炎熱的夏季。
溫度升高使危險化學品體積壓力增大。熱脹冷縮是物體的一般物理現象。易燃液體的膨脹系數普遍較大,儲存在密閉容器中,受熱后體積容易膨脹,同時蒸氣壓增大,使容器內壓力增大。容器內壓力若超過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壓力,就會造成容器故障,甚至炸裂。高溫季節,盛裝易燃液體的鐵桶出現的“鼓桶”現象及玻璃容器出現的炸裂現象都是易燃液體受熱膨脹所致。如果容器是敞口,液體膨脹超過其容量就會外溢,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例如,液化氣體積膨脹系數是水的11倍~17倍,其體積受溫度的影響較大。家庭使用液化氣時,禁止用沸水加熱或烘烤容器。
氣體的膨脹系數更大。氣體一般都是裝在鋼瓶里的,隨著溫度的升高,鋼瓶內的壓力就會增大。例如,氧氣瓶內氣溫為零攝氏度時,瓶內壓力為每平方厘米150kg;當溫度升高到54攝氏度時,壓力就升到每平方厘米180kg。壓力過高,鋼瓶就有爆炸的危險。
溫度升高使液體的蒸發速度加快。易燃液體的蒸發性不但與液體本身的性質有關,而且受周圍環境的影響,其中溫度對它的影響更大。
溫度越高,易燃液體蒸發的就越快,液面上蒸氣濃度越高,蒸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可能性就越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就越大。不同液體的蒸發速度因溫度、沸點、比重、壓力的不同而不同。易燃液體的蒸發性與它的沸點有關,沸點越低,該液體的蒸發性越強。有些易燃液體的沸點很低,如在常壓下,汽油的沸點是50攝氏度,如果環境溫度超過其沸點,很容易發生危險。
溫度升高加速氧化分解和自燃。受溫度、濕度等的影響,許多危險化學品受熱后容易分解,釋放出氧氣甚至氧原子,使其他物質氧化,同時放出大量的熱。如果通風不良,熱量積聚不散,致使溫度升高,又會加快化學品的氧化速度,產生更多的熱,促使溫度繼續升高,當溫度達到其自燃點時,就會自燃。有些自燃點較低的物質如黃磷(自燃點為30攝氏度),如果不妥善保管,當夏季氣溫超過它的自燃點時,遇空氣就能自燃起火。
夏季來臨,氣候條件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威脅也很大。確保夏季危化品存儲安全,防止由氣溫升高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關鍵是要防熱降溫。
確保儲存安全
要有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采用不導熱的耐火材料做屋頂和墻壁的隔熱層,屋檐要適當加長,以阻止陽光射入倉庫;庫墻要適當加厚,設置雙層門,雙層屋頂;窗戶玻璃漆成藍色或選用磨砂玻璃。
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危險化學品一般分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燒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體、易燃和助燃氣體、腐蝕性物品、氧化劑等。這些物品要分類、分庫、分件、分架存放,嚴禁把各種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處。儲存物品時,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垛與垛、墻、屋梁、電燈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儲存。
要嚴格控制溫度。應為倉庫設貯水屋面或在倉庫屋面上設置冷卻水管。當倉庫氣溫在30攝氏度以上時,噴水降溫,使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以下。也可將倉庫屋頂、外墻和窗戶玻璃涂成白色,以減少對輻射熱的吸收。根據物品性質和包裝情況,還可以在倉庫地面上澆井水、放冰塊,有條件的可安裝空調進行降溫。有的倉庫可在早晚開窗通風,放進冷空氣,中午關閉門窗,防止熱空氣進入。
露天堆場和貯罐要降溫。桶裝的易燃液體應放在建筑物內,需要臨時露天存放時,應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陽棚,有時需要定時噴水降溫。桶內盛裝的易燃液體應只占容積的90%~95%,留有5%~10%的空間,這樣能防止桶內易燃液體受熱膨脹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貯罐頂部應設置降溫裝置,在氣溫達到30攝氏度以上時,進行噴淋降溫。貯罐也不能裝得太滿,需要留出5%~10%的容積空間。
應有防雷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一般都設在本單位或城市的邊緣地區,與周圍的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倉庫周圍就形成了空曠地帶,倉庫容易遭受雷擊。因此,倉庫要安裝避雷裝置,以防止因雷而擊引起火災事故。
加強人員管理。管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人員須持證上崗。庫管人員要定時對倉庫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安全。
火災滅火注意事項
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要把握火場主要方面,科學決策,嚴防發生爆炸和中毒,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
危險化學品倉庫著火,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不同性質,正確選用滅火劑。
大多數易燃、可燃液體火災都能用泡沫撲救。其中水溶性的有機溶劑火災,如醇、醚類火災,應使用抗溶性泡沫撲救。
可燃氣體火災可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劑撲救。
遇水燃燒物質火災,如堿金屬、堿土金屬火災,不能用水和二氧化碳撲救,應使用干粉、干沙土或水泥粉等覆蓋滅火。
遇水反應物質,如乙硫醇、乙酰氯,與水或水蒸氣接觸能發生反應,產生有毒或易燃氣體。因此,遇水反應物質火災應使用二氧化碳、干粉、水泥粉、干沙土等撲救。
粉狀物品火災,如硫磺粉、粉狀農藥火災,不能用強水流沖擊,可用霧狀水撲救,以防止發生粉塵爆炸,擴大災情。
滅火應保證行動安全。進入危險區域的消防人員,個人應穿著防化服,并視情使用噴霧射流進行掩護。
撲救具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火災,要規定明確的進攻和撤退信號,保證緊急情況下能撤離現場。
遵守毒區行動規則,不得隨意解除防護裝備,不得隨意坐下或躺下,不得在毒區進食和飲水等。
避免環境污染。對火災事故中流淌的有毒液體,要及時筑堤圍堵,防止其任意流淌。
對滅火流淌水和洗消用水,有條件的,應將其導入到污水處理場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經營、使用場所需注意
經營場所。如加油加氣站、液化氣充裝站等,嚴禁擅自變更危險品經營種類和儲量;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銷毀制度、購銷制度、儲存保管制度;在零售場的顯著位置必須設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標志。
使用場所。如科研、教學、醫療等行業單位,必須有經過消防培訓且考核合格的人員管理;靜電導除、排風、泄壓等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危險品臨時儲存場所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使用場所的每日使用量不要超出規定范圍;要經常開展檢查,防止跑冒滴漏,設施器材必須配備齊全,并保證完成有效。
來源:中國安全生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