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現場煤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距離多大?
3.2.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
竹笆片、模板等堆場與在建工程的距離要多少?
3.2.1: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
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應為多少?
3.2.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辦公用房、宿舍成組布置時,一組不能超過幾棟?防火間距是多少?
3.2.2:施工現場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2.2的規定,當辦公用房、宿舍成組布置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以下要求:
1、每組臨時用房的棟數不應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2、組內臨時用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當建筑構件燃燒性能等級為 A級時,其防火間距可減少到3m。
施工現場要不要設置消防通道?
3.3.1: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距離,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怎么設?形狀?
3.3.2:臨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如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
2、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3、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識;
4、臨時消防車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
什么情況下要設臨時消防救援場地?
3.3.3:下列建筑應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除應按本規范3.3.2條的要求設置回車場外,尚應按本規范第3.3.4條的要求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 m2的在建工程;
3、超過10棟,且為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
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有啥規定?
3.3.4: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在在建工程裝飾裝修階段設置;
2、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場地的長邊一側及在建工程的長邊一側;
3、場地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應小于6m,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凈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
現場建宿舍、辦公用房防火設計有什么?
4.2.1: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2、建筑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
3、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時,應設置至少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5m;
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米;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m;
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
6、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其它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100㎡;
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8m,房間建筑面積超過50㎡時,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2m。
施工現場應設置哪些臨時消防設施?
5.1.1:施工現場應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哪個階段配備?
5.1.2: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房屋建筑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臨時消防設施之一的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設置有什么要求?
5.1.4: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哪些場所應配備滅火器?
5.2.1: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滅火器的類型與數量有什么要求?
5.2.2: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
滅火器按充裝滅火劑的類型劃分,有水劑滅火器、空氣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干粉滅火劑主要使用于撲救各種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氣體火災和一般帶電設備火災。
泡沫滅火器可用于撲救油庫、加油站等易燃液體罐區火災,也可以撲救一般火災。
二氧化碳滅火器可用于可燃固體物質陰燃火、氣體火災、電氣設備火災、精密儀器設備、圖書檔案火災。一般會降低滅火區域內的氧氣含量,不適用于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撲滅。
3、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
施工現場什么情況下設室外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5.3.4: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m³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施工現場室外消防給水系統設置有什么要求?
5.3.7: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
2、臨時室外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應依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計算速度進行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 DN100;
3、室外消火栓應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距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外邊線不應小于5m;
4、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最大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什么情況應設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³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豎管要怎么設?
5.3.10:在建工程室內臨時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豎管的設置位置應便于消防人員操作,其數量不應少于2根,當結構封頂時,應將消防豎管設置成環狀;
2、消防豎管的管徑應根據在建工程臨時消防用水量、豎管內水流計算速度進行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
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要設消防消防水泵接合器嗎?
5.3.11: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宜為15~40m。
結構層每層要設消防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嗎?怎么設?
5.3.12: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接口及軟管接口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應設置截止閥;
3、消火栓接口或軟管接口的間距,多層建筑不大于50 m,高層建筑不大于30m。
每個樓層要配備水槍、水帶嗎?設幾套?
5.3.13: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且每個設置點不應少于2套。
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物的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設置有什么要求?
5.3.14: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在適當樓層增設臨時中轉水池及加壓水泵。中轉水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少于10㎡,上下兩個中轉水池的高差不宜超過100m。
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水壓有什么要求?
5.3.15: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給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應少于2臺,且應互為備用;消火栓泵宜設置自動啟動裝置。
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水源要求?現場要設消防水池嗎?
5.3.16: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貯水池。臨時貯水池宜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施工現場火災延續時間內一次滅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施工現場的哪些地方要設應急照明燈?
5.4.1: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備臨時應急照明。
1、自備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
2、水泵房;
3、無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
5、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
應急照明要用什么類型的?
5.4.3: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選用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自備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60 min。
項目部要制定哪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1.4: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保溫、防水材料有什么要求?
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模板、竹笆片、泡沫板等易燃材料、可燃材料放哪里?
6.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計劃限量進場。進場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庫房內,如露天存放時,應分類成垛堆放,垛高不應超過2m,單垛體積不應超過50m3, 垛與垛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庫房內通風良好,并設置嚴禁明火標志。
現場動火有什么程序規定?
6.3.1: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
2、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申請后,應前往現場查驗并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方可簽發動火許可證。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
4、對于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設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一個監護人。
施工現場用電有什么規定?
6.3.2: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的要求;
2、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
3、電氣設備與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
5、配電屏上每個電氣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距配電屏2m范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
6、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7、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500mm;
8、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
10、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
施工現場用氣有何規定?
6.3.3: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要求:
1、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2、氣瓶運輸、存放、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氣瓶應保持直立狀態,并采取防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
2)嚴禁碰撞、敲打、拋擲、滾動氣瓶;
3)氣瓶應遠離火源,距火源距離不應小于10m,并應采取避免高溫和防止暴曬的措施;
4)燃氣儲裝瓶罐應設置防靜電裝置;
3、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通風良好;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兩者間距不應小于1.5m;
4、氣瓶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前,應檢查氣瓶及氣瓶附件的完好性,檢查連接氣路的氣密性,并采取避免氣體泄漏的措施,嚴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氣管;
2)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應小于5m,氣瓶與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氣瓶,如氣瓶的瓶閥、減壓器等發生凍結,嚴禁用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擊瓶閥,禁止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
4)氧氣瓶內剩余氣體的壓力不應小于0.1MPa;
5)氣瓶用后,應及時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