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園區安全管理探討之一——管理邊際
天津—連云港—張家口—響水,近年來,中國的化工行業似乎不是很太平,重大事故時有發生,公眾“談化色變”。
總體來說,中國政府在化工安全上投入的資源和力量遠超出發達國家對高危行業的管理力度。化工園區在安全檢查方面基本達到了每月每家工廠兩次的檢查頻率,這還不算地方省、市安監部門的檢查。檢查過程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可謂不大。對比美國OSHA,每家工廠每年平均一次都不到的檢查頻次,我國安全監管機構的監管頻率明顯遠高于美國,以超出美國十倍的人力投入管理,嚴重事故卻屢禁不絕。究其原因,企業能力固然是重要,但是我們政府的檢查方法是否也需要反思?
基于國際先進的理論和經驗,管理一般安全事故的方法和群死群傷的安全事故的方法從根本上是不同的。那么,從社會效應及管理的層級來看,一般事故普遍應交給企業自行管理,但可能涉及群死群傷的事故,政府部門則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并給與重點監管。這就涉及到以下幾個問題:
如果一個工廠出了事故,政府需不需要管?什么樣的事故需要政府來管?比如工廠出了事故導致幾個機器損壞了,導致了工廠停產,這種事故政府不需要管。如果這個事故導致了一個人員受傷,這種事故是否需要政府介入?一般情況下,政府是需要為工人當家作主的,可以賠償、工傷仲裁、處罰,甚至罰到企業懷疑人生(美國就是這樣的做法)。那如果是一個企業著了火?而且火災導致了政府資源的投入(如滅火隊等),導致了周圍環境的污染,甚至導致了一些社會效應甚至輿論,尤其是企業自己無法控制大火,這種情況時需要政府的應急力量介入的。政府當然應該進行管理,而且要提前預防類似的事故發生。因此,類似的事故(重大危險源)就是政府日常監管的重點。例如,響水、天津港這樣導致群死群傷,對社會造成極壞影響的事故,政府則必須要,而且要重點監管,以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所以,政府管理的邊界在哪里?取決于風險的外部性,可以概括為以下四種類型:
1. 如果風險導致企業內部損失,應該由企業自我管理。
2. 如果風險導致的是個人傷亡,應該以勞工賠償督促企業改善。
3. 如果風險導致的事故需要政府應急資源,應該為其準備應急資源。
4. 如果風險導致的是群死群傷、有重大影響的事故,那么應該作為地方安監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
當下的安全管理,把以上四種類型的全部混在了一起,沒有做到有的放矢,相應級別的風險投入相應的資源。企業檢查動輒發現隱患百十項,而這百十項中可能只有個別風險會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也正是因為沒有分清楚主次和重點,現在企業和政府都怨聲載道。企業說,每天都有人來檢查,我們壓力很大,而且疲于應付。政府說,我們給企業又當爹又當娘,每天都去檢查,人員、資源投入都很大,還不討好。雙方都不輕松,究根結底是方法不對。不該管的管了太多,該重點監管的卻被稀釋。個別重大隱患隱藏于百十個通用隱患之中,再加上政府以隱患關閉率為主要考核標準,恐怕這些難對付的重大隱患更要“庭院深深深幾許”了。因此,當下安全檢查不是不夠,問題恰恰在于檢查過多,導致了重點不突出。一些本質安全的重大隱患甚至沒有得到有效的識別。
其實,這個問題國家層面早已發現,并頒布了重大隱患認定辦法,幫助各監管部門識別重點。縱然,重大隱患的認定方法是個系統工程且需要扎實的、基于科學的判斷,但是執行層面的注意力陷阱依舊存在,依然是隱患查得越多越好,關閉率越大越好,重大隱患自然是越少越好。
那么,歐美發達國家是如何監管的?他們的側重點是什么?有哪些先進的經驗和做法是值得我們借鑒?敬請關注系列文章的下一篇《化工園區安全管理探討之二——歐美安全監管手段比較》。
來源: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