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類場所=爆炸危險區域?丙類場所是否應考慮防爆?
1、火災危險分類
火災危險性是防火規范提出的對建構筑物或物質發生火災風險高低程度的分級體系,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類,針對可燃氣體、液體的分類如下: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條、第3.1.3條、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GB50160-2008(2018年版)第3.0.1條、第3.0.2條。
火災危險類別 | 氣體 | 液體 | 其他分類情形 |
甲A | 爆炸下限<10% | 液化烴 | 遇水易燃物質、強氧化劑、爆炸物、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不小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
甲B | 除液化烴外 閃點<28℃ | ||
乙A | 爆炸下限≥10% | 閃點28-45℃ | 不屬于甲類的易燃固體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助燃氣體 懸浮可燃性粉塵、纖維 閃點≥60℃的液體霧滴 |
乙B | 閃點45-60℃ | ||
丙A | / | 閃點60-120℃ | 可燃固體 |
丙B | / | 閃點>120℃ |
液化烴是指15℃時蒸氣壓>0.1MPa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液體,一般不包含LNG。
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特殊情況:
(1)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乙類液體應視為甲B類液體;
(2)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丙A類液體應視為乙A類液體;
(3)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丙B類液體應視為乙B類液體;操作溫度超過其沸點的丙B類液體應視為乙A類液體。
火災危險性中物質的爆炸下限、閃點的劃分標準都是基于大氣環境(25℃,1個大氣壓)制定的,在高溫、低壓條件、空氣含氧量增加的情況下,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往往都會增大。
2、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爆炸危險區域所說的爆炸是指化學爆炸,化學爆炸產生一般是由于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產生溫度、壓力陡增的現象,特點是速度快、產生大量熱和氣體壓力、發出巨大聲響,能夠對爆炸點周邊的的建筑設備和人員造成破壞和傷亡。爆炸物以及可燃性氣體、液體蒸汽、粉塵與空氣混合后產生的爆炸都屬于化學爆炸,其中又以可燃性氣體、液體蒸汽產生的爆炸最為常見,如天然氣爆炸、液化石油氣爆炸等。
爆炸危險區域的定義:以一定比例與空氣混合后,將會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氣體或蒸氣。
依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
第3.1.1條: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之一時,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
(1)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2)閃點低于或等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3)在物料操作溫度高于可燃液體閃點的情況下,當可燃液體有可能泄漏時,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第3.2.2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
(4)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可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確定。
根據火災危險性分類、爆炸危險區域定義可知,火災危險性分類中甲、乙類與爆炸危險性并沒有等價關系;火災危險性度量的是某類物質發生火災爆炸的風險高低程度,爆炸危險區域用于界定某個場所有無發生爆炸的風險。
所以結論是:甲乙類場不一定屬于爆炸危險區域,丙類場所可能需要防爆。
典型案例
甲乙類場所電氣不需要防爆的情況:
甲乙類場所內不可能散發可燃性氣體、蒸汽,即使散發可燃性氣體,其最高濃度也不可能超過10%LEL。
例如:
(1)濃硝酸、氧儲存、使用區域均為乙類,不存在可燃氣體,但不需要防爆。
(2)黃磷儲存和燃燒制酸工藝均為甲類,但不存在散發可燃氣體的可能,不需要防爆。
(3)某場所儲存有少量甲類液體,計算當地最高環境溫度下的該液體的蒸氣壓,其最大濃度也無法達到10%LEL,所以該場所不需要防爆。
(4)生產區外露天布置的管廊(閥門除外),通風良好,可燃氣體即使泄漏其最大濃度也難以達到10%LEL,可以不劃為爆炸危險區域。
非甲乙類場所電氣需要防爆的情況:
1、對于燃氣鍋爐房,一般火災危險性定為丁類,鍋爐術語明火設備,鍋爐附近區域不需要防爆,但是鍋爐房設計標準明確規定,鍋爐房的事故機械通風設備應采用防爆設備。若鍋爐房足夠大,且存在燃氣調節閥門等可能泄漏的管件,其燃氣調節閥門附近的區域應考慮防爆。
2、某企業的車間反應釜內含某種丙類可燃物料的閃點是70℃,自燃點和沸點為200多度,其他物料均不可燃,反應釜的操作溫度在60-110℃。
(1)若該企業采用建規來設計或評價,則該車間應劃分為丙類,但車間內存在可燃氣體蒸氣散發的可能,該車間應考慮防爆。
(2)若該企業采用石化規來設計或評價,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丙A類液體應視為乙A類液體,則車間應劃分為乙A類,車間內存在可燃氣體蒸氣散發的可能,該車間應考慮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