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其他特種設備。企業或多或少都會涉及到特種設備的使用,需要規范化管理,以有效控制特種設備風險,維護特種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保障員工和財產的安全。
特種設備采購安裝。企業購置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具體的技術需求,包括產品規格、型號及參數,有必要時還需說明附加條件,如備件、維護、標定等,但所提標準不得低于國標有關要求。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單位必須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特種設備的安裝應由供應商全面負責,如特種設備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安裝,第三方也應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要求的資格。特種設備安裝要根據具體設備的類型和相關標準進行具體分析和實施,在安裝過程中,應注重安全性和合規性,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以確保特種設備后續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特種設備驗收注冊。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安裝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需提交安裝質量證明、首檢報告、型式檢驗報告、質量監督檢驗證明、特種設備設計資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檢驗合格后,特種設備安裝施工單位應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給企業。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企業作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安全合格標志(銘牌)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經檢測合格、登記注冊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檢驗、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特種設備投入使用的,企業將面臨法律處罰。
特種設備建檔運維。使用特種設備的企業應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并對每一類特種設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包括:①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②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③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④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⑤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或使用過程中,使用人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或懷疑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時設置警示標識,經專業人員處理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法律法規中對管理、操作人員有資質要求的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或具體操作,企業內部有額外的授權要求的,則還應經過培訓并獲得授權。企業應建立特種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制度或規定,并保留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改造、定期檢驗等活動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必要時提前向政府相應歸口管理部門申報。企業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一般情況下各預案培訓演練周期不少于 1 次/年)。
企業應高度重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不斷加強管理水平,這既是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客觀需要,也有保障人員安全、維護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實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