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
盡快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調整后,所有柴油的生產、經營都需按照危險化學品開展相關行政許可,比如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新規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企業按照應急管理部規定的1月1日、3月31日、6月30日三個時間節點完成相應變更手續,否則可能會面臨違法,地方有其他政策的要及時做好溝通。 監管部門改變 從事成品油零售的企業須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商務部門的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的企業須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危化品經營許可。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應急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加油站經營資質變更 部分地區的加油站危化品經營資質上未體現柴油,此次將柴油列入后,將重新申辦新的危化品經營許可,按照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需要提交專項安全評價報告和變更材料。
柴油列為危險化學品后,后續在應急、職業衛生、環保、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方面將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對從業企業和從業人員將有更高的準入條件和要求。
柴油儲藏改變 使用柴油的企業,應將柴油放置于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同時,企業需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規范柴油的裝卸、儲存、使用等環節。 應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生產、進口柴油的企業,應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并在產品內外包裝上印刷或粘貼安全信息碼。 不區分閃點,爭議不復存在 柴油的危貨運輸編號為UN1202,在陸運中分為3個子條目,按照危險貨物來運輸。因此,本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調整不涉及柴油的運輸方式調整。以往閃點大于60攝氏度的柴油屬于危險貨物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爭議也將不存在。 嚴厲打擊擦邊行為 柴油全部列入危險化學品管理后,此舉將嚴厲打擊一些個人或企業以內部自用加油站的名義(比如物流公司內部車輛加油)來打擦邊球進行柴油對外經營或貿易的行為,柴油納入危險化學品管理后,若無證經營或儲存,將面臨刑法的危險作業罪、非法經營罪的責任追究。 處罰更嚴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要求,對加油站對外銷售打桶或散裝柴油有可能更加嚴格,對于偷盜柴油的行為,處罰會更加嚴重。 柴油是危險化學品嗎? 《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年版)將閉杯閃點≤60℃柴油列入危險化學品。按照2022年10月13日的十部委公告,從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將不分閃點統一列為危險化學品。 柴油是危險貨物嗎? 根據GB12268-2012《危險貨物品名表》,柴油編號為1202號,并未對柴油區分閃點。也就是說,在調整前后,柴油一直屬于危險貨物。 柴油按火災危險性劃分是丙類還是乙類?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液體火災危險性分類以閃點區分,閃點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乙類;閃點不小于60℃的液體,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所以,柴油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需根據實際閃點確定。 柴油是易燃液體嗎? 根據GB30000.7-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7部分:易燃液體》,閃點不大于93℃的液體,為易燃液體。其中,閃點不小于23℃且不大于60℃的液體,屬于易燃液體類別3;閃點大于60℃且不大于93℃的液體,屬于易燃液體類別4。所以,柴油是否屬于易燃液體需根據其實際閃點來確定。 儲存多少噸柴油構成重大危險源? 根據GB 18218-20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屬于W5.1和W5.2的其他易燃液體類別3,臨界量是5000噸。 所以在不考慮使用環境的前提下, 閃點不小于23℃且不大于60℃的柴油,臨界量是5000噸; 閃點大于60℃且不大于93℃的柴油,無需取值計算。
▼有關柴油的各種安全規定
危險化學品的定義
1、重大危險源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2019.3.1實施):危險化學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法律規定的危險物品定義: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行政法規的危險化學品定義:《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車用燃油有哪幾種閃點
1、《普通柴油》(GB 252-2015)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