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個消防審驗的問題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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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例如一棟8層建筑,高度為25.2米,一層除了主樓正下方為商業服務網點,山墻面方向凸出主樓也設置了符合商業服務網點的單層建筑,則這棟樓的整體防火性如何定義?是定義為多層住宅建筑還是定義為高層公共建筑? 答 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民用建筑分類,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是單、多層住宅建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住宅建筑規范》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關于住宅建筑、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設計要求。【2022-11-02住建部回復】
2 問 在新建或既有建筑屋頂上、立面上,加設的太陽能光伏板設施需要申報消防驗收么? 答 在新建或既有建筑屋頂上、立面上,加設太陽能光伏板設施,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申請消防驗收。【2022-11-02住建部回復】
3 問 某小區規劃建設了30棟3層別墅和一個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請問這小區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還是只有幼兒園需要按照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答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是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要件之一,30棟3層別墅和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在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上時,應視為一項建設工程,具有《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應依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查。作為一項建設工程,30棟3層別墅和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均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2022-11-02住建部回復】
4 問 某小區規劃建設了30棟3層別墅和一個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請問這小區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還是只有幼兒園需要按照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答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是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要件之一,30棟3層別墅和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在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上時,應視為一項建設工程,具有《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應依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查。作為一項建設工程,30棟3層別墅和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均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2022-11-02住建部回復】 5 問 昭陽區屬于云南省昭通市(地級市)的市轄區,屬于縣級行政區劃,我們屬于昭陽區住建局,請問以下問題:1、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這里的“縣級以上”應當包含縣級本數,請問昭陽區住建局是否有權限受理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業務?2、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其附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中第264、265條將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的實施機關規定為“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請問按照此規定,我們昭陽區住建局是否有權限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第四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昭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承擔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具體工作內容,應遵從云南省、昭通市和昭陽區有關規定。【2022-9-02住建部回復】
6 問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GB51348-2019 第 13.6.5條:消防疏散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消防應急(疏散)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設置在頂棚上的疏散照明燈不應采用嵌入式安裝方式。《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2018 第4.5.3 燈具在頂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照明燈可采用嵌頂、吸頂和吊裝式安裝。應急照明燈具頂棚安裝時,是否可采用嵌頂安裝?這兩條規范如何執行? 答 不屬于政務咨詢內容,有關情況簡要說明如下: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 2019)條文說明,第13.6.5條第一款強調應急(疏散)照明燈不應采用嵌入式安裝方式,一是應急(疏散)照明燈以廣照型為主,嵌入方式不利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實現;二是火災時煙氣上浮,最易在嵌入式燈內形成煙窩,影響疏散照度。消防疏散照明燈在安裝時如能避免上述問題,并滿足該條款“燈具選擇、安裝位置及燈具間距以滿足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為準;疏散走道、樓梯間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按中心線對稱50%的走廊寬度為準;大面積場所疏散走道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按中心線對稱疏散走道寬度均勻滿足50%范圍為準。”的要求,可采用嵌頂式安裝。【2022-8-23住建部回復】
7 問 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如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某些商業綜合體),網友(重慶 張宣華)咨詢是否屬于特殊建設工程,2022-01-11住建部答復建設工程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問題是申請表中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共十二項,不知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如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某些商業綜合體)應勾選哪一項? 答 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包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為特殊建設工程,應依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不包含《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且需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為其他建設工程,應依法進行消防驗收備案。【2022-7-11住建部回復】
8 問 地下汽車庫與民用建筑合建,如地上民用建筑不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當地下汽車庫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是否可按特殊建設工程情形第十二項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來辦理消防審驗手續? 答 依據《暫行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要件之一;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與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應視為一項整體工程,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二款規定所列情形,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應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手續。【2022-7-11住建部回復】
9 問 建筑物外墻裝飾線條是否屬于建筑物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8中外墻裝飾材料的范疇,是否應該與建筑物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等級保持一致?舉例來說,如果保溫材料應選用A級防火材料,那么裝飾線條也應該選用A級防火材料? 答 外墻裝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2條的規定,建筑外墻的裝飾層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時,可采用B1級材料。【2022-07-05住建部回復】
10 問 《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1313-2018)第六章(配套設施)之6.1(消防)規定:6.1.6 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宜符合本標準第6.1.5條的規定。6.1.5 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分散充電設施在同防火分區內應集中布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2、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6.1.5的規定(表6.1.5 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防火單元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地下汽車庫:1000)。同時根據《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1313-2018)第15頁“本標準用詞說明”有關規定: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請問:根據上述條款,是否可認為竣工于《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實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內地下停車庫防火分區大于1000平方米(即不滿足《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1313-2018)6.1.5條第3款),但該標準其他條款均能滿足,且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防火規范》(GB 50067—97)的地下停車庫,是否符合《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可以安裝自用充電樁的情形。 答 按照《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第6.1.6條規定:“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宜符合本規范第6.1.5的規定。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對于竣工于國家標準GB/T 51313-2018《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實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內地下停車庫防火分區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滿足該標準其他條款,且滿足GB 50067—9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防火規范》等停車庫其他相關標準要求時,可安裝充電設施。【2022-7-5住建部回復】
11 問 如果設計的耐火極限是1小時,請問這個1小時是指需要同時滿足完整性和隔熱性的要求,還是滿足其中一個即可? 答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2.1.10條規定,耐火極限是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至失去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所用時間。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各類建筑構配件耐火極限的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應同時滿足或部分滿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設計過程中應根據建筑構配件或結構的作用進行具體分析。【2022-6-30住建部回復】
12 問 請問GB50016第3.1.2條說的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是指的設備還是包括爆炸危險區?比如一個包裝車間,如果按照設備占車間面積的話,是可以劃為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但是如果按爆炸危險區算的話,爆炸危險區的面積就要超過車間的5%,是不是就要劃成火災危險類別為乙類呀 答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條規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其類別表3.1.1確定。第3.1.2條規定了同一座廠房或廠房內任一防火分區內存在不同火災危險性的生產時,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的確定原則。【2022-05-24住建部回復】
13 問 一個大的園區項目,總建筑面積分別為24萬、16萬平方米,規劃審批與施工許可證審批為一期、二期項目,每個項目中包含很多單體,企業想將兩期項目分別以單體項目申請消防驗收,可不可以受理,不可以受理的依據是什么? 答 《建設工程消防審計審查驗收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六條規定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提交的材料,“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文件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相符;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2022-5-19住建部回復】
14 問 我司于2019年承接了河南省桐柏縣一個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我司于2019年9月完成編制并通過專家評審,2020年7月取得安全設施設計批復(由于疫情影響),項目施工圖審查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均早于《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的實施時間。該項目完成試生產后目前正在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第三方評價單位要求采用gb51283進行驗收,我司認為由于設計完成時gb51283還未實施,目前建設單位已按照設計完成項目建設,如因驗收規范問題導致企業驗收不通過,企業無法按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勢必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請貴部相關部門予以回復明確為謝! 答 《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由我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我部負責標準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的監督管理屬于應急管理部門職責。安全評價中采用哪項標準作為評價依據,建議咨詢應急管理部門。【2022-03-15住建部回復】
15 問 1.在《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中,第4.0.17建筑內部的配電箱、控制面板、接線盒、開關、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的木質類板材,當內部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 2.在《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中,第5.2.1中歸檔,高層住宅的頂棚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疑問:在高層住宅吊頂工程中,若頂棚局部存在電線、電器時,該局部吊頂的做法采用“輕鋼龍骨+阻燃夾板+石膏板+無機涂料”,該位置的木質阻燃夾板應按照《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第4.0.17滿足≥B1即可,還是須按照《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5.2.1的規定燃燒性能等級要滿足A級?(備注:無電器、電線的吊頂做法為“輕鋼龍骨+石膏板+無機涂料”,僅存在電線、電器的局部吊頂做法為“輕鋼龍骨+阻燃夾板+石膏板+無機涂料”) 答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的第4.0.17條為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的木質類板材,當內部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其主要目的是防范電氣火災;第5.2.1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高層民用建筑內部頂棚部位應采用A級材料裝修,其主要目的是為火災風險較高的頂棚部位提供高等級的防火保護。《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 當中,如果不同條文涉及的建筑部位相同,應按照防火技術要求更加嚴格的條文選取裝修材料。根據這一條文執行原則以及上述條文的強制屬性,高層住宅建筑內部的吊頂工程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2022-03-02住建部回復】
16 問 僅供二類高層住宅小區內大于4萬㎡的地下停車場,該小區無超標準的配套幼兒園及老年人照料設施。該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是否屬于住建部51號令第十四條(十二)項規定? 答 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十二款規定,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屬于特殊建設工程。【2022-03-02住建部回復】
17 問 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前期已回復“總建筑面積”指單體總建筑面積。假如一個20001㎡建筑里面,局部有展覽功能,面積大約5000㎡,其余15001為辦公功能。此處能算特殊建設工程嗎?還是根據建筑整體定性,如整體定性為展覽建筑,但是展覽部分不超20000,也算特殊嗎?還是必須展覽部分超過20000才算特殊? 答 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博物館的展示廳屬于特殊建設工程,不包含辦公和其他功能。【2022-03-02住建部回復】
18 問 經常遇到消防工程、樁基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土方工程等由建設單位進行發包,這些工程屬于單位工程嗎?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這些不在總包工程范圍內時,能不能由建設單位進行單獨發包?還是必須由總包單位進行發包?另外我們在認定是否存在肢解發包時,是以工程款由哪方支付來確定還是以合同來確定?(遇到過總包合同約定消防不在范圍內,但簽消防分包合同時由總包作為發包方發包給消防分包單位,但約定工程款委托給丙方建設單位進行支付,這種屬于肢解發包嗎?) 答 2017年我部印發《關于基坑工程單獨發包問題的復函》(建市施函〔2017〕35號)、2019年我部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和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上述文件中對您所咨詢問題已有明確規定,請按相關規定執行。【2022-01-27住建部回復】
19 問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十七條第四款“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其中的“檢測合格”是否有專業資質要求,即應理解為無檢測資質的建設單位自行檢查測試,還是理解為需有專業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出具專業檢測報告? 答 開展“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的技術服務機構無資質要求。【2021-11-26住建部回復】
20 問 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十八條已明確所需提交的3項材料,其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否可以將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作為其附件。其中的“消防驗收申請表”是否需要有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檢測資質的主體在申請表內簽字蓋章? 答 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可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附件;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機構應在“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情況”處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情況及意見,并蓋章,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機構無資質要求。【2022-11-26住建部回復】
21 問 地下汽車庫與民用建筑合建,特別是與住宅建筑合建時,當建筑面積不大于四萬平方米時,是否屬于特殊建筑工程而必須履行消防驗收手續?還是納入其他建設工程而納入消防驗收備案的范圍?是否將地下汽車庫視為公共建筑來對待? 答 地下汽車庫與民用建筑合建時,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含地下汽車庫與民用建筑,且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2022-11-23住建部回復】
22 問 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如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某些商業綜合體),是否屬于特殊建設工程而必須履行消防審驗手續? 答 建設工程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2021-11-23住建部回復】
23 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作細則》第20條第二款規定:“現場評定內容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要求”,開展現場評定時,除了依據的“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外,該條款規定的“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是否指《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等相關驗收標準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包括且不限于《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等相關驗收標準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2021-11-15住建部回復】
24 問 10000平米以上商場內部改造是否需要重新辦理消防驗收手續? 答 建筑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商場的內部改造工程,如為整體改造,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應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如為局部改造,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屬于其他建設工程的,應當依法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2021-9-16住建部回復】
25 問 您好,《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正式出臺,關于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中的小區停車位是否也需要按照該規范4.2.1中建筑防火強條要求的停車場與建筑物最小防火間距6米來執行呢?如果按規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小區地面的停車位數量難以滿足小區居民數量要求。請明示,萬分感謝! 答 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中規定的停車場是指專用于停放汽車的露天場地或構筑物,包括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客車、公交車、貨車等道路營運車輛的專用停車場,工程車、環衛車等專用車輛的專用停車場等,不包括住宅小區內部設置的地面停車位。 二、有關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停車場建設,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2021-09-14住建部回復】
26 問 您好!我們公司是農業企業,主要是進行蛋雞和牛羊的養殖,為了配合生產,要在農業用地上建了辦公樓和宿舍樓,請問需要辦理消防驗收嗎?請指教。謝謝!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農業用地上建設的辦公樓和宿舍樓,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應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應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2021-8-31住建部回復】
27 問 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4.2.1強制性條文規定,停車場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滿足表4.2.1中之距離要求。現咨詢問題如下:該規范中的停車場是否包括住宅小區內部、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停車位。住宅小區內部停車位及企事業單位辦公區內部停車位是否也要遵循該規范中相應的防火距離要求。 答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車位、單位內臨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2021-08-24住建部回復】
28 問 在現場消防驗收項目中,有大樓主體共用以前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網市政水源的情況,針對以前消防支隊已經驗收合格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網市政水源,是否還要再次提供相關圖紙進行驗收?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如大樓主體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網市政水源等屬于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內容,申請消防驗收時應提供相關圖紙。【2021-08-17住建部回復】
29 問 第三章 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第十二項提到的單體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建筑是不是單指公共建筑?還是所有大于四萬平米的建筑?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中,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建筑指公共建筑。【2021-08-05住建部回復】
30 問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2節、5.4.10節中對于多個獨立建筑之間的平面布局、組合式建筑中的平面布置進行了規定。但是對于由多個建筑連在一起的情況,我們應當按照一個組合建筑還是多個獨立建筑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有的專家說判斷其屬于一個組合建筑還是多個單獨建筑的依據是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這個說法對嗎? 答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條的條文說明明確,采用天橋、連廊將幾座建筑物連接起來的建筑,一般仍需分別按獨立的建筑考慮。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范圍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相符。 【2021-7-30住建部回復】
31 問 根據住建部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一)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以上“總建筑面積”是指單體工程的總建筑面積?還是一個項目包含多棟單體建筑,多棟單體建筑的建筑面積的總和?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中的“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中的“總建筑面積”是指申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單體總建筑面積。【2021-07-29住建部回復】
32 問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2節、5.4.10節中對于多個獨立建筑之間的平面布局、組合式建筑中的平面布置進行了規定。但是對于由多個建筑連在一起的情況,我們應當按照一個組合建筑還是多個獨立建筑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有的專家說判斷其屬于一個組合建筑還是多個單獨建筑的依據是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這個說法對嗎? 答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條的條文說明明確,采用天橋、連廊將幾座建筑物連接起來的建筑,一般仍需分別按獨立的建筑考慮。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范圍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相符。 【2021-07-20住建部回復】
33 問 我們有個項目,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改造,超過300平方米和30萬元投資。這樣的裝修項目到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消防備案時,住建部門要求還需要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這樣是否合理?相應的依據是什么?如果必須辦理需要提供的要件都有什么?謝謝! 答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同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并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因此,限額以上的裝修工程,應當按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2021-05-17住建部回復】
34 問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2條,關于工業建筑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自然排煙口的水平距離,是否可理解為:對于室內凈高不大于10米工業建筑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自然排煙口的水平距離不能大于30米,但對于室內凈高大于10米的工業建筑則可以放寬到不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2.8倍(即有可能大于30米)? 答 咨詢內容為相關標準的具體技術內容解釋,請按該標準前言聯系標準主編單位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2021-04-19住建部回復】
35 問 在消防驗收中,會涉及到配電室未施工完成,項目采用臨時電替代正式電進行電氣部分,請問,消防驗收過程中,如果未通正式電的情況下,可否用臨時電替代正式電進行驗收過程中的聯動測試?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明確,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消防設施性能和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是否檢測合格完成查驗。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2021-03-26住建部回復】
36 問 專業技術內容:請問建筑面積小于300平米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需要辦理消防審查等手續嗎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其中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未對建筑面積做出規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按照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2021-03-19住建部回復】
37 問 我機構場地面積為78平方米,按教育局要求,我機構目前需辦理消防手續,住建部以《公安消防部門深化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八項措施(公消2015【209】號)》為依據,不受理300平米以下的消防驗收工作。請問由公安部消防局在2015年下發的文件,該文件目前依然適用嗎?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執行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制度。【2021-03-12住建部回復】
38 問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四)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的認定標準: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否指同一時間容納30人以上的企業而不需要考慮建筑面積和人員密度值;生產加工車間是否包括物流分揀車間。 答 一、《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四)項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是指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 二、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10條,物流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2021-03-03住建部回復】
39 問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具體指什么?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中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具體指什么? 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中要求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指按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相關規定,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2021-02-22住建部回復】
40 問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個人在既有建筑地下汽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一個充電樁是否需要滿足6.1.5條中防火單元最大允許建筑面積1000平米的要求,非集中布置。 答 在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的充電樁,應符合現行《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技術標準》定義的分散充電設施,并應符合該標準其他規定。其中,第6.1.5條對新建的汽車庫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作出了規定,第6.1.6條對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作出了規定。 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已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宜符合第6.1.5條規定,確保電動汽車充電安全。【2020-12-10住建部回復】
41 問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述了多類人員密集場所,請問人員密集場所的具體指標標準,如人員密度值等? 答 《消防法》第73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其中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關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與《消防法》保持一致。【2020-10-26住建部回復】
42 問 我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第一營銷服務部)擬遷址,由南崗區先鋒路569-13號金河小區15棟1-2層遷址至香坊區中山路172號常青國際大廈。常青國際大廈已建成多年,我公司直接遷址不需要進行裝修。按照監管部門規定,需要開具消防證明,請問如何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根據咨詢問題中反映的情況,該公司遷址沒有進行裝修,不涉及建設工程,因此按照消防法相關規定,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屬于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職責,相關問題建議向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咨詢。【2020-08-24住建部回復】
43 問 房建二級總承包資質,在總承包項目內可以自已施工鋼結構三級和消防三級的分項嗎,還是必須分包給專業資質的單位。謝謝。 答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總則第三點第一款規定:“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2020-07-30住建部回復】
44 問 工程總承包范圍不包含消防工程(室內外消火栓、噴淋系統、報警系統),由建設方獨立分包給專業的消防公司施工,消防工程的工程資料上必須還要蓋總承包的章嗎? 答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第二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章第8條至第13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我部即將印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中,規定申請消防驗收的主體是建設單位,申請材料中應如實填寫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的信息,并加蓋印章。具體項目的申報材料要求可以咨詢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2020-05-28住建部回復】
45 問 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實施前,設計圖紙已審查備案的,在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實施后進行的設計圖紙變更,是執行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還是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答 建筑設計及變更首先應保證建筑防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四十條,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后、正式實施之前的設計圖紙變更按照修訂前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且正式實施之后的設計圖紙變更,在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的,應按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2020-05-15住建部回復】
46 問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是否應由政府購買服務? 答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開展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遵照有關施工圖審查的相關規定。【2020-04-28住建部回復】
47 問 您好!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19號令)的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但目前最新發布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已沒有此內容。因此想咨詢一下,按照國家的要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制由誰負責管理?作為建設方應如何進行管理? 答 我部印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主要落實我部負責的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消防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仍然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施工企業應該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第五十三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9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適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有關建設方如何進行管理的問題,建議咨詢消防救援機構。【2020-04-16住建部回復】
48 問 物流公司內部打算安裝一臺撬裝式加油裝置,為本公司車輛加油使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各地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權已經遞交至住建局,請問公司內部自用的撬裝式加油裝置是否需要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望回復為盼,謝謝! 答 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設備安裝工程是建設工程。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4.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第一條,“現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后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在我部未出臺相關規定之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依然執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以下簡稱《規定》)等規定。
5.按照《規定》第十四條第六款,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是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
6.撬裝式加油裝置應按照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CB50156)(以下簡稱《規范》)設計和施工。其中,依據《規范》第3.03款,企業自用的撬裝式加油裝置設計與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采用撬裝式加油裝置的加油站技術規范》(SH/T3134);第6.4.1款,撬裝式加油裝置的油罐內應安裝防爆裝置,應按現行行業標準《阻隔防爆撬裝式汽車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AQ 3002)的有關規定執行。
鑒于此,你公司安裝撬裝式加油裝置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消防設計和施工,需到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2019-11-14住建部回復】
49 問 現大量小區地下汽車庫與地面主體住宅建筑組合建造,《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國標,第3.0.3條和第4.2.1條均是強制性執行條文;第3.0.3條:地下汽車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第4.2.1條:車庫之間以及車庫與除甲類物品庫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1的規定。其中表4.2.1第一行:汽車庫(一、二級),及第一列:耐火等級(一、二級)所對應的防火間距的數值是10米。問題:即當住宅小區的地下汽車庫與地面主體住宅建筑組合建造時,住宅小區的地下汽車庫的出入口位置及車道是否應與住宅主體建筑外墻的水平防火間距應至少10米的距離?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權威解釋。 答 1.《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對地下車庫適用。
2.當汽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應符合本規范第4.1節、第5.1.6條等條文相關規定。
3.本規范中未具體規定當汽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住宅建筑地下車庫出入口位置及車道與住宅建筑防火間距,擬在合適的時候對本規范進行局部修訂和補充完善。【2019-11-15住建部回復】
50 問 您好,我看到2015年11月住建部回復過說:《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未對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停車位、單位內臨時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做具體規定,那請問住宅小區停車場按照什么規范控制與建筑之間的距離?緊貼建筑設置是否合理? 答 1.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第2.0.3條規定,停車場的定義為:專用于停放由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露天場或構筑物。
2.如咨詢中所提到的小區停車場符合規范中對停車場的定義,則應符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3.相關規范暫未對不符合停車場定義的停車位與建筑之間的距離做出規定。【2019-10-31住建部回復】
51 問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7.2.1條中規定:“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 請問如果此建筑物在裙房范圍內有一寬度小于4m的凹槽,裙房進深算至外墻外側(即凹槽外側)還是凹槽內側?盼回復,謝謝。 答 寬度小于4m的凹槽不具備更好的展開消防救援的條件,所以裙房進深算至外墻外側(即凹槽外側)。【2019-10-18住建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