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電梯的檢查
一、設置范圍
1.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
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總建筑面積大于 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二、設置要求
1.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qū)內,且每個防火分區(qū)不應少于 1 臺。
2.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qū)內宜設置 1 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可不設置消防電梯:
(1)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 2 人的高層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 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50m2的丁、戊類廠房。
3.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4.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不應小于 6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 4.5m2;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 1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 6m2。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5.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6.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 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 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7.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能每層停靠。
(2)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 800kg。
(3)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 60s。
(4)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
(7)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