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各類名詞解釋
薄煤層 地下開采時厚度1.3m 以下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3.5m 以下的煤層。
中厚煤層 地下開采時厚度1.3~3.5m 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3.5~10m 的煤層。
厚煤層 地下開采時厚度3.5m 以上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10m 以上的煤層。
近水平煤層 地下開采時傾角8°以下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5°以下的煤層。
緩傾斜煤層 地下開采時傾角8°~25°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5°~10°的煤層。
傾斜煤層 地下開采時傾角25°~45°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10°~45°的煤層。
急傾斜煤層 地下或露天開采時傾角在45°以上的煤層。
近距離煤層 煤層群層間距離較小,開采時相互有較大影響的煤層。
井巷 為進行采掘工作在煤層或巖層內所開鑿的一切空硐。
水平 沿煤層走向某一標高布置運輸大巷或總回風巷的水平面。
階段 沿一定標高劃分的一部分井田。
區段(分階段、小階段) 在階段內沿傾斜方向劃分的開采塊段。
主要運輸巷 運輸大巷、運輸石門和主要絞車道的總稱。
運輸大巷 (階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為整個開采水平或階段運輸服務的水平巷道。開鑿在巖層中的稱巖石運輸大巷;為幾個煤層服務的稱集中運輸大巷。
石門 與煤層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巖石水平巷道。
主要絞車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 不直接通到地面,為一個水平或幾個采區服務并裝有絞車的傾斜巷道。
上山 在運輸大巷向上,沿煤巖層開鑿,為1個采區服務的傾斜巷道。按用途和裝備分為:輸送機上山、軌道上山、通風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下山 在運輸大巷向下,沿煤巖層開鑿,為1個采區服務的傾斜巷道。按用途和裝備分為:輸送機下山、軌道下山、通風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采掘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的總稱。
階檐 臺階工作面中臺階的錯距。
老空 采空區、老窯和已經報廢的井巷的總稱。
采空區 回采以后不再維護的空間。
錨噴支護 聯合使用錨桿和噴混凝土或噴漿的支護。
噴體支護 噴射水泥砂漿和噴射混凝土作為井巷支護的總稱。
水力采煤 利用水力或水力機械開采和水力或機械運輸提升的機械化采煤技術。
凍結壁交圈 各相鄰凍結孔的凍結圓柱逐步擴大,相互連接,開始形成封閉的凍結壁的現象。
止漿巖帽 井巷工作面預注漿時,暫留在含水層上方或前方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漿、跑漿的巖柱。
混凝土止漿墊 井筒工作面預注漿時,預先在含水層上方構筑的,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跑漿的混凝土構筑物。
沖擊地壓(巖爆) 井巷或工作面周圍煤(巖)體,由于彈性變形能的瞬時釋放而產生的突然、劇烈破壞的動力現象。常伴有煤巖體拋出、巨響及氣浪等現象。
主要風巷 總進風巷、總回風巷、主要進風巷和主要回風巷的總稱。
進風巷 進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進風用的叫總進風巷;為幾個采區進風用的叫主要進風巷;為1個采區進風用的叫采區進風巷,為1個工作面進風用的叫工作面進風巷。
回風巷 回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回風用的叫總回風巷;為幾個采區回風用的叫主要回風巷;為1個采區回風用的叫采區回風巷;為1個工作面回風用的叫工作面回風巷。
專用回風巷 在采區巷道中,專門用于回風,不得用于運料、安設電氣設備的巷道。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區,專用回風巷內還不得行人。
采煤工作面的風流 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間中的風流。
掘進工作面的風流 掘進工作面到風筒出風口這一段巷道中的風流。
分區通風(并聯通風) 井下各用風地點的回風直接進入采區回風巷或總回風巷的通風方式。
串聯通風 井下用風地點的回風再次進入其他用風地點的通風方式。
擴散通風 利用空氣中分子的自然擴散運動,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式。
獨立風流 從主要進風巷分出的,經過爆炸材料庫或充電硐室后再進入主要回風巷的風流。
全風壓 通風系統中主要通風機出口側和進口側的總風壓差。
火風壓 井下發生火災時,高溫煙流流經有高差的井巷所產生的附加風壓。
局部通風 利用局部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產生的風壓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法。
循環風 局部通風機的回風,部分或全部再進入同一部局部通風機的進風風流中。
主要通風機 安裝在地面的,向全礦井、一翼或1個分區供風的通風機。
輔助通風機 某分區通風阻力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為了增加風量而在該分區使用的通風機。
局部通風機 向井下局部地點供風的通風機。
上行通風 風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動的通風方式。
下行通風 風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動的通風方式。
瓦斯 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有時單獨指甲烷。
瓦斯(二氧化碳)濃度 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氣中按體積計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
瓦斯涌出 由受采動影響的煤層、巖層,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間均勻地放出瓦斯的現象。
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從煤體或巖體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異常涌出的現象。在20m 巷道范圍內,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續時間在8h以上時,該采掘區即定為瓦斯(二氧化碳)噴出危險區域。
煤塵爆炸危險煤層 經煤塵爆炸性試驗鑒定證明其煤塵有爆炸性的煤層。
巖粉 專門生產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傳播的惰性粉末。
煤(巖)與瓦斯突出 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或巖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保護層 為消除或削弱相鄰煤層的突出或沖擊地壓危險而先開采的煤層或礦層。
石門揭煤 石門自底(頂)板巖柱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的全部作業過程。
水淹區域 被水淹沒的井巷和被水淹沒的老空的總稱。
礦井正常涌水量 礦井開采期間,單位時間內流入礦井的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 礦井開采期間,正常情況下礦井涌水量的高峰值。主要與人為條件和降雨量有關。
安全水頭值 隔水層能承受含水層的最大水頭壓力值。
不燃性材料 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不著火、不冒煙、也不被燒焦者,包括所有天然和人工的無機材料以及建筑中所用的金屬材料。
永久性爆炸物品庫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爆炸物品庫。
瞬發電雷管 通電后瞬時爆炸的電雷管。
延期電雷管 通電后隔一定時間爆炸的電雷管;按延期間隔時間不同,分秒延期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
最小抵抗線 從裝藥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離。
正向起爆 起爆藥包位于柱狀裝藥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 起爆藥包位于柱狀裝藥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裸露爆破 在巖體表面上直接貼敷炸藥或再蓋上泥土進行爆破的方法。
拒爆(瞎炮) 起爆后,爆炸材料未發生爆炸的現象。
熄爆(不完全爆炸) 爆轟波不能沿炸藥繼續傳播而中止的現象。
機車 架線電機車、蒸汽機車、蓄電池電機車和內燃機車的總稱。
電機車 架線電機車和蓄電池電機車的總稱。
單軌吊車 在懸吊的單軌上運行,由驅動車或牽引車(鋼絲繩牽引用)、制動車、承載車等組成的運輸設備。
卡軌車 裝有卡軌輪,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齒軌機車 借助道床上的齒條與機車上的齒輪實現增加爬坡能力的礦用機車。
膠套輪機車 鋼車輪踏面包敷特種材料以加大粘著系數提高爬坡能力的礦用機車。
提升裝置 絞車、摩擦輪、天輪、導向輪、鋼絲繩、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險裝置等的總稱。
主要提升裝置 含有提人絞車及滾筒直徑2m 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絞車的提升裝置。
提升容器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容器,包括罐籠、箕斗、帶乘人間的箕斗、吊桶等。
防墜器 鋼絲繩或連接裝置斷裂時,防止提升容器墜落的保護裝置。
擋車裝置 阻車器和擋車欄等的總稱。
擋車欄 安裝在上、下山,防止礦車跑車事故的安全裝置。
阻車器(擋車器) 裝在軌道側旁或罐籠、翻車機內使礦車停車、定位的裝置。
跑車防護裝置 在傾斜井巷內安設的能夠將運行中斷繩或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裝置或設施。
最大內、外偏角 鋼絲繩從天輪中心垂直面到滾筒的直線同鋼絲繩在滾筒上最內、最外位置到天輪中心的直線所成的角度。
常用閘 絞車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閘。
保險閘 在提升系統發生異常現象,需要緊急停車時,能按預先給定的程序施行緊急制動裝置,也叫緊急閘或安全閘。
罐道 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運行時的導向裝置。罐道可分為剛性罐道(木罐道、鋼軌罐道、組合鋼罐道)和柔性罐道(鋼絲繩罐道)。
罐座(閘腿,罐托) 罐籠在井底、井口裝卸車時的托罐裝置。
搖臺 罐籠裝卸車時與井口、馬頭門處軌道聯結用的活動平臺。
礦用防爆特殊型電機車 電動機、控制器、燈具、電纜插銷等為隔爆型,蓄電池采用特殊防爆措施的蓄電池電機車。
機車制動距離 司機開始扳動閘輪或電閘手把到列車完全停止的運行距離。機車制動距離包括空行程距離和實際制動距離。
架空乘人裝置 在傾斜井巷中采用無極繩系統或架空軌道系統運送人員的一種乘人裝置,包括行人輔助器、蹬座(猴車)和單軌吊車等各種型式的乘人裝置。
移動式電氣設備 在工作中必須不斷移動位置,或安設時不需構筑專門基礎并且經常變動其工作地點的電氣設備。
手持式電氣設備 在工作中必須用人手保持和移動設備本體或協同工作的電氣設備。
固定式電氣設備 除移動式和手持式以外的安設在專門基礎上的電氣設備。
帶電搬遷 設備在帶電狀態下進行搬動(移動)安設位置的操作。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 專為煤礦井下條件生產的不防爆的一般型電氣設備,這種設備與通用設備比較對介質溫度、耐潮性能、外殼材質及強度、進線裝置、接地端子都有適應煤礦具體條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對接線端子爬電距離和空氣間隙有專門的規定。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系指按GB3836.1—2000標準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本規程中采用的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專用標準和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其型式包括:
1.隔爆型電氣設備d 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增安型電氣設備e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
3.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4.正壓型電氣設備p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即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并保持其壓力(壓強)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設備。
5.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面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6.充砂型電氣設備q 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7.澆封型電氣設備m 將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8.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9.氣密型電氣設備h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設備。
10. 特殊型電氣設備s 異于現有防爆型式,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
檢漏裝置 當電力網路中漏電電流達到危險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
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 即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阻燃電纜 遇火點燃時,燃燒速度很慢,離開火源后即自行熄滅的電纜。
接地裝置 各接地極和接地導線、接地引線的總稱。
總接地網 用導體將所有應連接的接地裝置連成的1個接地系統。
局部接地極 在集中或單個裝有電氣設備(包括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接線盒)的地點單獨埋設的接地極。
接地電阻 接地電壓與通過接地極流入大地電流值之比。
露天采場 具有完整的生產系統,進行露天開采的場所。
工作幫 由正在開采的臺階部分組成的邊幫。
非工作幫 由已結束開采的臺階部分組成的邊幫。
邊幫角(邊坡角) 邊幫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剝離 在露天采場內采出剝離物的作業。
剝離物 露天采場內的表土、巖層和不可采礦體。
臺階 按剝離、采礦或排土作業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劃分的階梯。
平盤(平臺) 臺階的水平部分。
臺階高度 臺階上、下平盤之間的垂直距離。
坡頂線 臺階上部平盤與坡面的交線。
坡底線 臺階下部平盤與坡面的交線。
安全平盤 為保持邊幫穩定和阻攔落石而設的平盤。
折返坑線 運輸設備運行中按”之”字形改變運行方向的坑線。
原巖 未受采掘影響的天然巖體。
邊幫監測 對邊幫巖體變形及相應現象進行觀察和測定的工作。
排土線 排土場內供排卸剝離物的臺階線路。
采裝 用挖掘設備鏟挖土巖并裝入運輸設備的工藝環節。
上裝 挖掘設備站立水平低于與其配合的運輸設備站立水平進行的采裝作業。
連續開采工藝 采裝、移運和排卸作業均采用連續式設備形成連續物料流的開采工藝。
安全區 露天煤礦開采平盤上不受采裝及運輸威脅的范圍。
安全標志 在安全區范圍設置的醒目記號和裝置。
挖掘機 用鏟斗從工作面鏟裝剝離物或礦產品并將其運至排卸地點卸裝的自行式采掘機械。
穿孔機 露天煤礦鉆孔的設備。
輪斗挖掘機(輪斗鏟) 靠裝在臂架前端的斗輪轉動,由斗輪周邊的鏟斗輪流挖取剝離物或礦產品的一種連續式多斗挖掘機。
推(排)土犁 在軌道上行駛,用側開板把剝離物外推并平整路基的排土機械。
滑坡 邊幫巖體沿滑動面滑動的現象。
臺階坡面角 臺階坡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邊坡穩定分析 分析邊坡巖體穩定程度的工作。
最終邊坡 露天采場開采結束時的邊坡。
滑體 滑坡產生的滑動巖體。
塌落 邊幫局部巖體突然片落的現象。
外部排土場 建在露天采場以外的排土場。
內部排土場 建在露天采場以內的排土場。
排土場滑坡 排土場松散土巖體自身的或隨基底的變形或滑動。
固定線路 長期固定不移動的運輸線路。
接觸網 沿電氣化鐵路架設的供電網路,由承力索、吊弦和接能導線等組成。
電力牽引 用電能作為鐵路運輸動力能源的牽引方式。
路塹 線路低于地面用挖土的方法修筑的路基。
粉塵 煤塵、巖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塵的總稱。
呼吸性粉塵 能被吸入人體肺泡區的浮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