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查過程中,飛灰處理和處置設施所有者應設置專門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負責飛灰處理和處置過程的相關環境管理工作。應建立污染預防機制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涉及飛灰填埋的填埋場應建立管理臺賬,內容包括每批飛灰的來源、數量、種類,處理處置方式、時間、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飛灰進料量、各種添加劑的使用量、監測結果、不合格飛灰處理產物的再次處理情況記錄,飛灰處理產物流向、運輸單位、運輸車輛和運輸人員信息,事故等特殊情況的處理等。需要重點關注生活垃圾填埋場內是否設置了飛灰填埋專區、飛灰是否進行了預處理(查看相關設備運行情況和藥劑投加情況)、預處理效果是否有相應充足的檢測支撐材料(比如浸出檢出材料、預處理后二噁英含量檢測材料)不同來源飛灰至少都要開展過此入場符合性檢測。同時最后,飛灰處理產物中重金屬浸出濃度監測頻次應不少于每日 1 次,飛灰處理產物中二噁英類的監測頻次應不少于每 6 個月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