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條防雷措施
進入汛期,雷雨天氣增多,
石化企業易發生因雷擊造成裝置系統損壞、
設備故障、跳閘停運、誤啟動等事故,
也常造成可燃氣體放空管口因雷擊著火事故。
為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設備設施安全,
各企業應注意做好以下措施。
● 處于多雷區、強雷區的野外作業單位,以及油氣鉆井、集輸站場、大型油庫和煉化企業等應建立雷電臨近預警系統。
● 雷電活動強烈地區以及經常遭受雷擊的桿塔和線路,應采取設置避雷器、降低接地電阻、全程架設避雷線、增加絕緣子或架設耦合地線等防護措施。
● 戶外場所高大的生產設備,通過框架安置在高處的生產設備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壓縮機,成群布置的機泵等轉動設備,在空曠地區的火炬、煙囪,安置在高處易遭受直擊雷的照明設施等應落實防直擊雷措施。
● 大型靜設備的金屬實體(如井架、爐體、塔體、桶倉、構架等)可作為防直擊雷的接閃器。用作接閃器的設備金屬壁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GB 50650的相關規定。轉動設備不應用作接閃器。
● 生產場所的所有金屬的設備、框架、管道、電纜保護層(鎧裝、鋼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應連接到接地裝置上。
● 儲罐的防護護欄、上罐扶(爬)梯、阻火器、呼吸閥、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蘭等金屬附件應與罐體做等電位連接。
● 外浮頂金屬儲罐應采用有效、可靠的連接方式將浮頂與罐體做均布的電氣連接。
● CNG加氣母站和子站的車載CNG儲氣瓶組拖車停放場地應設置至少兩處臨時固定防雷接地裝置。
● 保護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電涌保護器(SPD)應與被保護設備的耐壓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