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問題有獎勵嗎?
有文件正式規定舉報獎勵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中規定:舉報人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第十一條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一)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