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種甲烷傳感器誤報警原因和措施
1、 電橋電阻無故斷開、元器件老化等情況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加強甲烷傳感器的日常調校和維護;甲烷傳感器在井下連續工作時間超過半年,必須升井檢修,并做好記錄;嚴格落實安全監控設備及元器件報廢制度,保證監控設備安全費用投入,若出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等情況時應當報廢。
2、 轉換電路運行當中無故損壞,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加強甲烷傳感器的日常調校和檢修,并做好記錄;發現甲烷傳感器內部電路板、元器件和線路出現故障,維修人員無法維修時,必須粘貼標簽并及時返廠維修,維修檢驗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3、 系統采集甲烷傳感器剛通電時的瓦斯顯示值,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甲烷傳感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后,并在地面試運行24h~48h方能入井。
4、當線路受到電磁干擾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監測電纜要與變頻設備、線路分開吊掛,避免變頻設備、線路對監測系統的干擾;巷道內監測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5、 檢修線路時,接線短路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按照標準接線,嚴禁出現虛接、短接、壓接不牢及違反《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有關規定的接線方式;監測電纜嚴禁出現冷補頭、熱補頭,電纜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接線盒要做防水防銹處理并掛牌管理),除安設甲烷傳感器外接線盒間距不得低于200米。
6、甲烷傳感器受熱蒸汽影響,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巷道內高溫、高濕、易淋水地點,甲烷傳感器和巷道兩側明顯有掛汗現象時,必須保證甲烷傳感器每月升井烘干處理,檢修檢驗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發熱量大的機電設備上方禁止安裝甲烷傳感器。
7、甲烷傳感器進水,造成誤報警。
防范措施:工作面頂板有淋水時應制作傘型裝置或其他保護裝置進行遮擋;航空插頭及傳感器位置要高于與其連接的監測電纜,防止頂板水沿航空插頭電纜進入插接部分造成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甲烷傳感器在頂板上要固定牢固,防止甲烷傳感器由于頂板淋水和跌入底板水坑造成報警;巷道沖塵、打錨桿和噴漿作業時,要對甲烷傳感器進行防護。
8、 甲烷傳感器受到摔、碰等強烈震動后,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甲烷傳感器必須吊掛標準,固定牢固,摘掛甲烷傳感器要輕拿輕放,挪移甲烷傳感器時要一人挪移,一人收線(班長、當班電工配合),防止甲烷傳感器受到摔、碰;各單位運輸設備、錨桿等材料時,要防止甲烷傳感器受到碰撞;嚴禁使用壓風吹甲烷傳感器。
9、 使用有刺激性氣體物品包裹甲烷傳感器,造成誤報警。
防范措施:嚴禁使用盛放過刺激性物品的塑料袋、編織袋等不透氣物品包裹甲烷傳感器聲光報警面板和進氣口。
10、 松香水等碳氫物質濃度超標,出現報警。
防范措施:管路刷漆時,要合理避開甲烷傳感器,避免碳氫物質濃度超標造成甲烷傳感器誤報警;懸掛有甲烷傳感器的巷道和硐室內,嚴禁存放漆桶等物品。
11、 甲烷傳感器受爆破震動影響,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掘進及開拓巷道進行爆破作業時,將甲烷傳感器挪移至距爆破地點50m之外,并做好防沖擊波保護;采煤工作面爆破時,上風側甲烷傳感器挪移至距爆破地點50m之外,下風側甲烷傳感器具備條件時移至下風側距爆破地點50m之外。
12、 刮板輸送機、耙矸機等設備掛扯監測電纜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及其信號電纜按標準吊掛,固定牢固,刮板輸送機、耙矸機等設備運行前,保證刮板或鋼絲繩不存在掛扯監測電纜現象。
13、 航空插頭插接部分松動接觸不良,出現誤報警。
防范措施:甲烷傳感器的引出線必須固定于吊環上(三扎一固定),避免航空插頭受力造成接觸不良。甲烷傳感器挪移時要一人挪移,一人收線(班長、當班電工配合)輕挪輕放,嚴禁碰撞、死拉硬拽。
14、 甲烷傳感器存放地點瓦斯異常涌出造成誤報警。
防范措施:甲烷傳感器因爆破等因素回撤時,應先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測量存放地點瓦斯情況,確定無瓦斯異常涌出時方可懸掛;爆破等工序結束,恢復甲烷傳感器前,要先保證工作面風量已恢復至正常水平,同時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測量存放地點瓦斯情況,確定無瓦斯異常涌出時方可懸掛。
15、手持式對講機、遙控器等信號干擾造成誤報警。
防范措施:甲烷、一氧化碳等傳感器安裝地點5米范圍內不得使用紅外線通訊的發射裝置或設備。甲烷以外其他傳感器調校測試時,防止遙控器信號影響干擾附近甲烷傳感器。
16、 中心站配置傳感器時地址沖突引起誤報。
防范措施:完善系統自識別功能,安全監控系統系統配置經核對確認正確后,方可點擊確認保存配置。井下傳感器、分站安裝時,必須確認地址與中心站配置一致,否則不得將傳感器、分站連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