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業,設有安環部經理,他的上級是安環系統主任公司定的職務,現在應急管理局來檢查,說“人員配制不符危化企業三年行動專項整治要求無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 請問危化企業是否一定要配置齊全安全副總、生產副總、技術副總?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企業必須具有分管生產、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僅設置安環部經理不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