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海事局安檢員對某干貨船進行FSC檢查時發現該輪左舷氣脹式救生筏附連的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進水孔被異物堵塞,導致自由漂浮功能失效。該缺陷看上去雖然很不起眼,但在緊急情況下,會嚴重影響救生筏的釋放,并且在安檢中已經多次發現該型號的靜水壓力釋放器存在安裝方向錯誤的問題。 本期給大家帶來該典型案例的分析,希望相關公司岸基管理人員和船員引起重視,查擺是否存在此類問題,并及時整改~船舶類型:干貨船
總噸:1747
船長:83.76米
龍骨安放日:
2018-2-7
0628:艇甲板左舷氣脹式救生筏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進水孔被堵塞。《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 第4篇第3章3.1:每只救生筏或救生筏組的存放應設有一個符合本局《國際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4篇第3章附錄2《國際救生設備規則》第IV章4.1.6要求的自由漂浮裝置,以使每只救生筏能自由漂浮,如為氣脹式,在船舶下沉時能自動充氣。
自由漂浮裝置中使用靜水壓力釋放器者,則該脫開裝置應在水深不超過4米處,自動脫開救生筏。 本船安放龍骨時間為2018年2月7日,《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對該船適用。該船兩只氣脹式救生筏的自由漂浮裝置所使用的是JSQ-III型靜水壓力釋放器,其自動釋放原理為當海水浸沒至艇甲板以上時,海水由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進水孔進入蓄水腔,其內部膜片由于受到海水壓力而壓縮彈簧,使芯軸內移,同時救生筏連同容器在浸沒后產生浮力,使吊鉤受力而繞軸轉動,帶動保險鉤同時旋轉,使鉤環脫落。救生筏連同容器在浮力作用下上浮,在水深不到4米處,薄弱繩連接斷裂,救生筏充氣成型漂浮至水面。圖2:JSQ-III型靜水壓力釋放器結構圖
圖3:JSQ-III型靜水壓力釋放器實物
在檢查該船艇甲板左舷氣脹式救生筏附連的靜水壓力釋放器時,安檢員不能觀察到其進水孔,船方解釋其靜水壓力釋放器在做維護保養時,由于疏忽將牛油等物質涂抹過度而將進水孔全部堵塞。浸水孔如被堵塞,海水不能進入靜水壓力釋放器蓄水腔,將導致該救生筏的自由漂浮功能失效。該型號靜水壓力釋放器的使用說明中也特別提示不得在靜水壓力釋放器上隨意涂抹以防堵塞進水孔,船員應定期檢查進水孔的狀況保證其暢通無阻。
安檢員要求船方開航前整改此項缺陷,同時,提醒船方在做救生設備周度和月度檢查時不能流于形式,應保證其在緊急時處于即刻可用的狀態。最后,船方按照該型號靜水壓力釋放器使用說明的要求去除堵塞進水孔的異物。對于氣脹式救生筏自由漂浮裝置除應檢查其首纜、易斷繩、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連接方式是否正確以外,還應根據其不同型號檢查進水孔等部位是否處于良好狀態,該問題的存在也反映出船員未嚴格落實救生設備周度和月度檢查的相關要求,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安全意識薄弱,未充分重視;另一方面是責任船員對于相關救生設備原理不熟悉。由于安檢員在安檢過程中已經多次發現該型號的靜水壓力釋放器存在安裝方向錯誤的問題,在此強調,其正確安裝方向應為其平面端面向舷內,如果安裝方向平面端面向舷外,在救生設備周度和月度檢查時檢查人員不能觀察到其進水孔,難以判定其是否處于暢通狀態。此外,若靜水壓力釋放裝置意外松脫,檢查人員也難以將復位頂針插入其平面端上的復位孔進行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