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一、頂板管理措施及要求
1、嚴格執行有關文件精神,提高掘進工作面支護質量,規范現場管理,提高掘進安全可靠性。
2、加強掘進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要繼續作好掘進工作面優化設計,巷道維修必須有專門經過審批的針對性措施,巷修隊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后方可從事巷修工作。
3、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掘進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4、加強掘進工作面巷道管理,始終保持巷道完好。凡發現巷道出現頂部絞架不接頂、背設不實的一定要追究責任,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5、加強頂板事故多發地點和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6、加強掘進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確保掘進巷道的工程質量,正確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裝置,嚴防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
7、掘進工作面貫通、施工大斷面峒室、過老巷、老空、過斷層及大斷面巷道擴刷等必須有專項措施,并堅持礦、隊干跟班。
8、堅持推廣應用先進的技術成果經驗,科學管理頂板。
二、頂板管理的一般措施
1、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并按規定進行審批。礦井生產科負責頂板管理的技術工作。
2、 礦井技術負責人應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礦井頂板管理工作分析會,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研究現狀,并提出改善頂板管理的意見、方法、措施。
3、礦井要認真做好頂板巖性觀測工作,根據觀測資料及頂板巖性和壓力顯現情況,對所開采煤層的頂板進行分類。并結合頂板的具體條件,確定響應的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
4、掘進工作面開切眼擴面、支架安裝、初次放頂(放煤)、工作面結束前的開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須有針對性的技術組織措施。
5、應開展頂板來壓和沖擊地壓的觀測工作,根據觀測情況編制專門設計和安全措施。礦井應有專人負責沖擊地壓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關于開采有沖擊地壓危險煤層的規定。
6、掘進工作面要認真執行“地質預測制”掘進工作面要認真執行“現場鑒定制”,巷修在布置工作任務時,要重點提出防止頂板事故的針對性措施。
三、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1、掘進工作面開口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根據現場實際制定開口措施。作業前必須維護好開口位置10米范圍內的支架,給好抬棚。抬棚的規格及穿梁的規格、數量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下作業。在掘進前必須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圍內的支護,施工中破壞的支架必須及時修復,必須檢查幫頂,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掘進后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必須采取前探支護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3、在松軟的煤、巖層或地質破碎帶、斷層、采跡等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4、根據頂板巖性觀測數據選擇巷道支護材料,并制定支護材料的規格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支架必須按設計要求架設牢固,支架間應設牢固拉桿。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必須用支護材料接頂。
5、掘進工作面臨時停工時,巷道支架必須架設到迎頭,保持正常通風,并隨時對巷道支護變化情況進行檢查。臨時封閉時,必須對巷道支護進行加固。恢復開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開工檢查制度,并根據支護變化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6、礦井工程技術人員在貫通前必須做好測量工作,兩巷對頭貫通相距50米時,其中一個掘進面必須停止作業,并嚴格執行打探眼制度,準確掌握預透距離及位置,同時對被貫通的支架進行加固。巷道貫通舊巷或老空時必須執行打探眼的制度,并重新制定安全措施。
7、掘進工作面遇斷層、舊巷、松軟破碎頂板等特殊情況時,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明確規定的爆破措施。巖石掘進在距煤層10米內要打探眼,并在作業規程中應有探眼設計,邊探邊掘,探到煤層時要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8、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支護前必須先備好臨時支架,并加固相臨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并架設永久支護。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9、采用錨桿、錨噴、錨網等支護形式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四條規定。
四、井巷維修的頂板管理
1、礦井在進行巷道維修前必須指定施工安全措施,井筒維修的安全措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2、在拆除原支架(打上臨時支護,給好撐木、拉桿等),拆除和架設前必須護好幫頂,防止幫頂漏渣,翻一架給一架,嚴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終止作業。撤換支架的工作要連續進行,如不能連續施工,每次工作結束時必須背實幫頂。
3、擴大斷面和維修井巷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能撤出人員的安全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嚴禁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地點里側;傾斜巷道維修要由上向下進行;巷道對頭維修時兩處都必須有安全出口,距離小于20米時停止一處作業。發生冒頂時必須木垛接頂。
4、生產采區的巷道有連續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應停止生產。
5、獨頭井巷維修和掘進工作面的后路,必須加強維護。如出現斷梁折柱、歪斜、彎曲、片幫、幫頂桿脫落、低矮等情況,必須停止作業,防止發生頂板冒落傷人、堵人事故。
五、掘進迎頭臨時支護
1、掘進工作面施工時不得空頂作業,永久支護前必須有臨時支護。臨時支護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對頂板有足夠的控制力、對現場條件有較好的適應性。
2、掘進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對使用的臨時支護的方式、操作程序、技術要求等進行規定。
3、采用的臨時支護方式要由礦生產科認可。
4、掘進工作面的循環進尺必須依據現場條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永久支護離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一個循環的進尺 。地質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補充措施并調整循環進尺的大小。
5、巷道頂部錨桿施工時應由外向里逐個逐排進行,不得在所有的錨桿眼施工完后再安裝錨桿。
6、采用架棚支護時,應對巷道迎頭至少10m的架棚進行整體加固。加固裝置必須是剛性材料,并能適應棚距的變化。
六、巷道交岔點支護
1、巷道交岔點的位置盡量選在巖性好、地質條件穩定的地點。巷道交岔點要有專門的設計,對支護方式、支護材料、巷道斷面等進行規定。
2、巷道交岔點施工前,要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現場會審,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繪制施工放大圖,并向職工傳達貫徹。施工結束后,生產技術部門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設計要求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進。
3、采用錨桿(錨索)對巷道交岔點支護時,要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并在安全技術措施中對支護的技術參數、監測點的布置及監測方法等進行規定。監測中發現支護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架棚巷道的交岔點采用抬棚支護時,要進行抬棚設計,根據設計對抬棚材料專門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緊密,抬棚架設后的巷道斷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斷面,并滿足運輸、行人、通風等所需的安全距離。
5、其它未盡事項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