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常見問題解答
問題一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包括哪些項目?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問題二 特種作業操作證可以“跨省通辦”嗎?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等規定,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可以向任意從業所在地市(地)級以上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考試機構,提出考核申請,實現取證、復審和換證,不受區域限制。依法依規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信息實現全國聯網,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通用和互認。 可通過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http://cx.mem.gov.cn/)右方的“機構查詢”,或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服務”中的“機構查詢”,查詢就近的考試機構、考試點和培訓機構。 問題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 “實際操作考試應當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的考試點,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者仿真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各考試機構、考試點應按規定公開收費標準。 問題四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的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問題五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是否允許補考?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問題六 特種作業考試過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考試點應當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錄像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問題七 特種作業考試違紀如何處理?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考生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的處理。” 問題八 情節嚴重的考試作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 【組織考試作弊罪】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問題九 什么情況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問題十 偽造、變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