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檢驗周期,你都知道嗎?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周期,你知道嗎?
特種設備定檢管理要求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危化品的處2~20萬元罰款。 (一)鍋爐定期檢驗 外部檢驗:每年一次。 內部檢驗:一般每2年一次。 水壓試驗:一般每6年一次。 備注:電站鍋爐結合大修進行,成套裝置中的余熱鍋爐結合裝置停機檢修時進行。 (二)固定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年度檢查:每年一次。使用單位可自行實施或委托檢驗機構實施。 全面檢驗:首次:投用三年;后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6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監控使用,檢驗機構確定周期;5級的,停用整改。 水壓試驗: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首檢周期不超過三年;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 (三)壓力管道定期檢驗 年度在線檢驗:每年一次,使用單位可自行實施或委托檢驗機構實施。 全面檢驗:首次:投用后三年;后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6年一次,最長不超過9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4級的,應判廢。 (四)起重機定期檢驗 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它起重機每兩年一次;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外的電動葫蘆、懸臂吊等,湛江鋼鐵要求至少5年委托檢驗一次。 (五)安全附件等定期檢驗 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壓力表按計量部門規定執行,一般每年檢定一次,裝設在鍋爐、球罐上的壓力表應每半年檢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