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碳中和”將帶來2020-2060年平均每年萬億以上的綠色經濟投資(附一圖讀懂碳中和)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雷曜近日表示,“3060”碳目標的提出,彰顯了大國擔當,也為中國金融業提出了新的目標要求。
業內多名專家提出,“碳中和”將帶來2020-2060年平均每年萬億以上的綠色經濟投資,和屆時約7萬億的年產值規模。
金融機構向綠色低碳轉型
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認為,要充分借鑒歐洲、英國等發達經濟體金融業和監管機構支持實現碳中和目標方面的經驗。馬駿建議:以“不損害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為原則制定綠色金融標準;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以碳中和為導向強化綠色金融激勵機制;切實落實中歐綠色伙伴關系,大力引進歐洲的低碳技術和低成本資金。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葉燕斐呼吁金融機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有效管理氣候風險。他認為,金融機構的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必須基于數字轉型和綠色低碳轉型這兩大趨勢,并反映在金融機構的理念、使命、愿景、組織和戰略上。金融機構要從政策調整、技術變遷、產業盛衰、碳排放強度、能源效率、投資者偏好、消費者偏好等多維度分析資產配置風險,特別是與氣候變化有關的集中度風險、市場風險。避開“擱淺”資產,嚴格把控煤電、煤化工、煤采掘等重大項目風險。同時做好信息披露和能力建設。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馬險峰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對減緩氣候變化具有重要意義,將有利于投資者有效地識別綠色企業并向綠色低碳上市公司配置資金,助力國家綠色低碳經濟發展。我國逐步建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的強制性披露制度。一方面,監管機構持續強化對上市公司環境、社會責任方面信息披露的監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以ESG報告的形式來披露環境信息的具體辦法。另一方面,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提升。隨著上市公司ESG表現已經逐漸成為投資者衡量企業投資價值的重要維度,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驅動力也來自于滿足境內外投資者需求。
金融行業把握綠色投資機會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張希良表示,要實現“30·60目標”,中國能源系統需要進行深刻的轉型,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大幅度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僅“十四五”期間,中國有望實現非化石能源從目前15%向20%的加速邁進。煤炭使用量在整個能源結構中的占比快速下降,將由目前的58%下降到2030年的48%,206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將下降到接近0。二是通過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技術節能和管理節能等措施進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三是推進終端用能部門電氣化。我國終端用能部門電氣化使用率將從目前的27%逐步提升到2030年的32%和2060年的80%。四是引入碳定價機制。通過不斷完善頂層設計,應該為全國碳市場設置底價,并逐步提高底價水平,向更加合理有效的價格轉變。五是加大低碳能源技術投資。“碳中和”將帶來2020-2060年平均每年萬億以上的綠色經濟投資,為金融行業提供了大量新的投資機會。
中國銀行風險總監劉堅東表示,作為支持實體經濟的源頭活水,金融機構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轉變資產配置,為我國實現“零碳圖景”目標發揮關鍵作用。一是商業銀行需要研究國家政策層面的行動方案,產業升級的技術路線,并結合自身發展戰略,調整優化資產結構配置。二是商業銀行做好環境與氣候風險的壓力測試,積極識別和應對風險,提前做好資產配置和布局的調整。三是碳減排項目往往具有期限錯配、信息披露要求高、成本收益不匹配、外部效應難量化等問題,嚴重影響商業可持續性,需要充足的外部激勵機制抵補商業成本,如財稅、環保、經濟資本激勵等各項配套政策。
中國國際金融公司董事總經理黃海洲表示,考慮到歐美發達國家能源需求已經趨于飽和,而中國能源需求仍然不斷增長,因此中國的“30·60目標”更具有挑戰性,也顯示大國的擔當。根據中金研究部電力新能源團隊研究,這一宏偉目標將不僅加速中國能源轉型,也會對經濟產生巨大影響。中國必將通過在供給端提升非化石能源比例實現能源脫碳,并在需求側加大節能減排控制,以完成能源結構從“高碳”到“低碳”到“零碳”三步走的碳中和路徑。
他還預計碳中和對能源和相關行業的發展會產生三點長遠的影響:一是“碳中和”將實現中國能源領域更清潔、更經濟、更安全的能源結構。二是 “碳中和”將帶來2020-2060年平均每年萬億以上的綠色經濟投資,和屆時約7萬億的年產值規模。三是“碳中和”將會拉動產業升級和新興產業,不但會創造例如自動駕駛,能源互聯等數字經濟領域新技術發展,也會帶來燃料電池,分布式能源,儲能等新興能源產業的提升。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善用市場機制和市場機構,為實現宏大的目標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