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是必需的么?
答案:是。
遵守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是各類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開展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有利于用人單位及時掌握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為企業職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三、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4.5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4.5.2 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檢測、評價并提出整改措施:用人單位應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監測點的布置、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率、監測結果的處理等應按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定期檢測、評價機構應是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其檢測、評價結論應保證客觀、公正、科學、準確。
用人單位還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
4.5.3 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委托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記錄與評價報告,均應按年度存檔,妥善保存。
4.5.4 檢測、評價結果定期向所在地職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四、《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